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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圖1:《淡水廳志》「卷五〈學校〉二十一」雕版(館藏號19980012485)
圖1:《淡水廳志》「卷五〈學校〉二十一」雕版(館藏號19980012485)

《淡水廳志》雕版-卷五

文/林明霏/本館採集組科員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淡水廳志》卷五為〈志四.學校志〉,內含規訓、學宮、祀事、學額、書院、義塾、社學等目,是屬地方教育範疇。
  
  規訓,是中央頒布的勸學準則,包括欽定臥碑八條、順治六諭、康熙聖諭十六條、雍正聖諭廣訓十六章、乾隆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等,以及其他書院規訓,全國儒學一體頒布。其次,學宮、祀事、學額三目,都與淡水廳儒學制度有關。學宮,即孔子廟,儒學訓導署在此,辦理教育行政,包括釋奠祭典、入學考試與典禮,以及其他旌表事項。

  雍正9(1731)年,設立淡水廳,但學額並未分割,本廳全境儒生的考試事宜,仍歸彰化縣辦理,惟學額有所增長。淡水廳設學始於嘉慶22(1817)年,淡水同知張學溥暨鄉紳奉准捐建文廟,同年11月由彰化縣儒學移撥訓導1名,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嘉慶23(1818)年開考,學額取進文童6名、武童2名。後噶瑪蘭廳成立,設為半學,分去1名,至咸豐8(1858)年,因捐輸有功,臺灣道奏准本廳文武童永遠各加廣取進2名。

  淡水廳儒學既設,廳治原設之明志書院及艋舺學海書院,均能發揮其教育功能。在同治6至10年間(1867-1871),更於各地廣設義塾15所。此外另設6所社學,教育平埔族各社,且自同治9(1870)年起,准各社俊秀子弟投考入明志、學海兩書院肄業,並另列一榜,優給膏火(書院給予學生的津貼費用),這是本廳教育史上的一大創舉。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卷五雕版14片,其中「〈學校〉二十一,卷次頁」雕版(登錄號19980012485),2面雕版頁面內容不連續,且以拼接版方式完成雕刻,該拼接線作工細緻,於印製刻本並無痕跡。前版內容為卷五〈學校〉,說明淡、蘭地區廩膳生員額增加情形,後附錄勒石學院的「瀛東科名紀事」,主述地方官員及鄉紳爭取增加臺灣舉人名額之貢獻。後版為「淡水廳誌」卷次四條分別為:壹/卷一二/目圖 封域志;伍/卷八九十/各表 列傳;貳/卷三四/建置志 賦役志;柒/卷十五上/文徵上。(註)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學校〉二十一,卷次頁」,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KM4MFMXME,2022年6月15日上網檢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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