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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圖1:《淡水廳志》「卷十〈列女〉二十三」雕版(館藏號19980012576)
圖1:《淡水廳志》「卷十〈列女〉二十三」雕版(館藏號19980012576)

《淡水廳志》雕版-卷十

文/林明霏/本館採集組科員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多為雙面雕刻,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淡水廳志》卷十〈列傳四.列女〉,共列賢婦、貞孝、節孝、節烈四目。臺灣舊志,例有「列女」一門,絕無例外。各志關於「列女」定義,無不以貞孝、節孝、節烈為範疇。在《彰化節孝冊》有一記載:「婦人嫁後,夫死殉死者曰烈婦。未過門聞夫死而守節至六年者曰節婦;身故始可報請旌表。若現存節孝婦,守至五十歲始可報請旌表。但凡節婦或養公姑育子,使夫祀不絕,故謂之孝」。而本志所列:「今就淡水采訪所及,覈之而信者,畢著於篇。為目四:曰賢婦、曰貞孝、曰節孝、曰節烈。」記錄其賢孝貞烈事蹟、撫育子女,著錄其卒年及子孫數。其中首列「賢婦」目,已超出方志列女傳記傳統。本目列三人,一為中港蔡開基妻黃氏,二則鄉賢鄭崇和妻,員外郎用錫母陳氏,及竹塹廩生黃如許妻何氏。

  至於其他列女,最為人所知的是列入「貞孝」的大甲林春娘,節自「鄭稿」(註1)。林春娘為余榮長童養媳。夫年輕經商溺死,林氏願終身代夫奉事,以孝著稱,道光13年旌表,生平以三出禱雨皆驗,最受傳誦。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卷十雕版9片,多為雙面雕刻,僅「〈列女〉二十三」一片為單面雕刻(館藏號19980012576),左上角略有破損,主要內容接續前版魏梅娘飲鴆殉夫一事,本版面從「拒姦致死者,建坊於本婦墓前」記錄起,「列婦夫亡無逼而遽殉節者,例不准」。最後一行有「淡水廳志卷十終」字樣(註2)。另,「卷十〈列女〉一,〈列女〉二」雕版(館藏號19980012568)以拼接版方式完成,拼接線處作工細緻,於印製刻本並無痕跡,是《淡水廳志》雕版常見的拼接雕刻方式。該片雕版主要內容為卷十〈列傳四.列女〉,前後版頁面連續,前版主要內容概述採訪所及列女之標準,包含賢婦、貞孝、節孝、節烈四目,從「賢婦」黃氏介紹起,後版至「貞孝」洪氏止,紀錄其等賢孝貞烈事蹟(註3)。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1:淡水廳的修志最早道光十三、四年(1833-1834),竹塹進士鄭用錫纂輯完成之《廳志》2卷,世稱為《鄭稿》、《淡水廳志稿》,並未刊行。
註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卷十〈列女〉二十三」,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8M4MGMXME,2022年11月10日上網檢索。
註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卷十〈列女〉一,〈列女〉二」,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XMWMGMXME,2022年11月10日上網檢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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