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臺灣人‧臺灣事

圖1:溪湖庄役場外觀現況
圖1:溪湖庄役場外觀現況

溪湖庄役場新築之「多年懸案」

文/張家榮/本館編輯組編纂

  溪湖庄役場(圖1-2)位在昔日245番地,即今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三段245號,2002年4月10日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註1),在《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謂:「溪湖庄役場建於昭和18年(1943)6月1日,是當時溪湖的最高行政機關(註2)。」此部分與本館前身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早年所做各鄉鎮耆老口述座談會資料彙編《彰化縣鄉土史料》中的圖片說明相似,該書云:「溪湖鎮公所原為日據時期舊役場,建於昭和18年(民國32年)(註3)。」

  在「國家文化資產網」,原文對溪湖庄役場的簡介為:

  據溪湖鎮公所提供資料所載,日治時期溪湖庄役場之舊址原在現在二溪路與太平街口。昭和8年(1933)出版的《員林郡溪湖庄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中有溪湖庄役場之記載,顯示其之興建應早於昭和8年(1933),初步研究推測溪湖庄役場創建於大正9年(1920)間,即臺灣實施街庄制度,溪湖庄出現過後。昭和10年(1935)臺灣中部發生地震致使庄役場倒塌,仕紳乃捐地,於半年後完成溪湖庄役場之新建,研究初步推測現況所存之溪湖庄役場為昭和10年(1935),臺灣中部震災後由舊址搬遷後而興築(註4)。

  這兩種說法,南轅北轍,乍看之下,似乎「國家文化資產網」較早年《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彰化縣鄉土史料》之說法更為可信,特別是當年文獻會執行鄉土史料編纂,以座談者發言、提供材料彙編,遍及全省,主要係以口述為主,相關引用,更宜謹慎。而近年,研究材料豐富普及,溪湖庄役場落成啟用,舉行盛大遊行,在日治《臺灣日日新報》有盛大報導(註5),此已揭櫫於《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案》(註6),毋庸贅提。

  然而,再檢視「國家文化資產網」震災重建說法,1935年4月21日苗栗關刀山一帶確實發生地震,震央附近清水街、屯子腳(今臺中市后里區)受害慘重。該次地震新竹、臺中兩州共12郡2市傳有震災,其中9郡有街庄營建物受害(註7),但這9郡並未包括溪湖庄所在的員林郡。而街庄役場全倒6處、半倒2處,受損15處的紀錄中,亦未見溪湖庄役場損害報導(註8)。溪湖人楊永囘所寫震災情景,同樣亦未提及庄役場在震災中有所受損(註9)。如此,則須思考溪湖庄役場為災後重建說法是否屬實。

  在此次溪湖庄役場工程,總計耗費一萬八千日圓(註10),依1935年溪湖庄歲出預算88,825圓,歲出決算57,427圓來看,此工程費約占庄內歲出預算五分之一(註11),對街庄而言,不啻一大負擔;一般街庄遇到此類工程,往往須向國庫等借貸,如因震災造成損害,而需臨時重建,幾乎不可能是透過追加街庄預算來達成,勢必由總督府的震災補助支應。然而,在該次震災的相關補助或一般平時的國庫補助中,皆未見溪湖庄役場有申請此案補助文書。而另一條途徑透過地方熱心人士寄附(捐款),來籌措建設所需資金,但在1935年左右臺中州的寄附募集中,亦無溪湖庄役場工程相關寄附募集。足見該工程非臨時起意,而應是早編列於日常預算中。

  追溯溪湖庄役場位置,最早可由1904年臺灣堡圖約略窺見,在該圖中溪湖支廳位置與溪湖街庄役場位置皆在福安宮正南道路(今員鹿路三段)的東側,之後支廳廢除,改設警察官吏派出所(註12)。對比1921年兩萬分之一地形圖來看,溪湖警察官吏派出所似乎仍沿用原本支廳辦公室,而街庄役場與區役場位置無特別改變。此在1930年小松豐所繪製的大日本職業明細圖,相對位置亦無改變,不過,原本堡圖與地形圖中,派出所與役場間有相當距離,但職業圖中卻為相連,但職業圖一般而言,皆為示意,大略僅表達相對位置,而非絕對位置,故役場位置仍應與1930年位置相當。

  溪湖庄役場有位置變更,可見於1932年《臺中州報》(註13),該年4月,亦即是街庄制度實施後第二任溪湖庄長楊春木卸任前五個月左右,庄役場位置通過許可將移至溪湖66-2番地,約略在今日員鹿路與二溪路交叉口附近。推測該處原本應為溪湖公學校校地。

  溪湖公學校於1902年由溪湖區街庄長楊集與頂三塊厝區(約包括今日彰化縣埔鹽鄉中心與溪湖鎮東側)庄長李聲洲聯名呈請設立(註14),1903年舉行開校式(圖3-4),當時登記所在為366番地,亦即今日中華電信公司溪湖分公司西側、旺舅伯公廟小路北側,經過10年經營,另行購買新校地,在1911年於新校地上新建4間教室、1間事務室(辦公室)及1間廁所,因此,校地移轉至67番地一帶,亦即今日平和街、員鹿路、二溪路湖西巷及本來旺舅伯公廟小路所圍範圍。這次的移轉,十分迅速而直接,隔(1912)年,便將舊校地即賣給當地楊姓人士(註15)。

  約在1929年溪湖地區再度進行市區與道路改正(註16),推測這次改正工事,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原本清代由二林往溪湖道路,進入田中央庄後,即往南向阿狂厝庄,再折北經今日二溪路湖西巷,由旺舅伯公廟進入溪湖中街;大正年間則在田中央庄與旺舅伯公廟小路間,另闢筆直大道,即今日之二溪路,而這條新道路卻因遇上溪湖公學校校地緣故,遲遲無法接入溪湖中街,但如沿舊有旺舊伯公廟小路改正拓寬,則無法直接接上東向往員林大道。因此,穿越溪湖公學校,打通道路成為本次改正的首要目標。

  為此,溪湖公學校做了相當多的因應,在1927年5月前就決定購入新校地,並陸續與地主召開會議溝通,1928年員林郡守池浦和三郎與庄長楊春木到溪湖公學校決定了未來校舍的配置,1929年12月,學校加入道路修築的宣傳與協助工作,正式將學校事務室移轉至二溪路南側,並在1931年在二溪路南側新建校門(註17)。但當時學生人數已近千人,二溪路北側並未馬上騰空,暫時則改稱為分教場。因此,待新教室、宿舍興築完成後,才陸續將校區完全搬遷至南側。

  然而也因溪湖公學校北側校地的陸續騰空,庄役場得以在1932年左右暫時遷移至溪湖公學校北側校地。但溪湖庄役場何時申請遷至今日所保留溪湖庄役場位置呢?由《臺中州報》可以得知,是在1934年12月,亦即溪湖庄役場完工前一年,庄役場即申請變更為245番地(註18)。

  1934年當時庄役場或許尚未正式遷入245番地,但關刀山地震亦尚未發生,由此可知,所謂:「庄役場倒塌,仕紳乃捐地」純屬添油加醋。溪湖庄在日治時期的發展是有規劃,並依序落實,此過程,在於溪湖庄利用溪湖公學校校地將溪湖二林間道路拓寬,並拉直對接往鹿港、員林道路,為了弭補這些建設工程支出,又售出原本公學校校地,改建為商店,再將資金用於庄內建設,如庄役場。因此,庄役場落成啟用,庄長楊本也就解決了所謂溪湖庄「多年的懸案」(註19)。溪湖庄役場震災重建一說,反而忽視了此一地方發展之正面意義。

  近年文史工作蔚為風潮,文化資產成為關注焦點,然而未經仔細考證之文字,仍易造成誤解,而無法真正還原歷史場景。溪湖庄役場之改築,仍有細節尚待釐清。但所幸本館典藏檔案與圖書,仍可約略一窺此一過程(註20)。

註1:「公告溪湖庄役場登錄為歷史建築」,彰化縣政府2002年4月10日府授文資字第09100014567號公告。
註2:陳仕賢,《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6)。
註3: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彰化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8)。
註4:〈溪湖庄役場〉,收入「國家文化資產網」:https://nchdb.boch.gov.tw/(2023/2/25點閱)。
註5:〈溪湖庄役場落成式 十四五兩日間大行列 附行列入賞等級〉,《臺灣日日新報》夕刊,1935年12月18日,版4。
註6:陳智宏計畫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案》(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8)。
註7:臺灣總督府,〈昭和十年五月 新竹臺中兩州下震災槪況書〉(臺北:臺灣總督府,1935)
註8:臺灣總督府,《昭和十年 臺灣震災誌》(臺北:臺灣總督府,1936)。
註9:楊永囘,〈震災地を見て〉,《向陽》,第211期(1935)。
註10:〈溪湖役場 十五日落成〉,《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12月14日,版12。
註11:員林郡役所,〈昭和十年四月 員林郡勢要覽〉(員林:員林郡役所,1935)。
註12:「彰化廳溪湖支廳廢止更ニ警察官吏派出所新設ノ件」(1905-03-01),〈明治三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一卷秘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840026。
註13:〈溪湖役場變更〉,《臺中州報》,第866號,頁156-157。
註14:「彰化廳溪湖公學校新設方同意ノ件」(1903-05-01),〈明治三十六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五十二卷教育學術教育學術〉,《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770010。
註15:不註撰人,《溪湖公學校沿革誌》(溪湖,溪湖公學校,不詳)。
註16:〈溪湖庄市區 改正工事〉,《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05月13日,版8。
註17:不註撰人,《溪湖公學校沿革誌》(溪湖,溪湖公學校,不詳)。
註18:〈溪湖役場變更〉,《臺中州報》,第1261號(1934),頁487。
註19:屋部仲榮,《新臺灣の事業界》,(臺北:民眾事報,1936年)。
註20:本文承李昭容老師、陳幼欣先生查證日治相關地籍資料,並承陳文添先生、蔣敏全先生指證。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