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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俗諺
元月俗諺

淺談民俗~恭賀新年!兼談新舊曆臺灣

本館編輯組研究助理楊欽堯

臺灣長期以來都過著兩個新年,就是元旦與舊曆新年(俗稱春節)。這種現象是近百年來台灣社會所形成,主要使用西元曆,輔用以農曆之兩曆並存制度,此一歷史演變其來有自。

過去傳統中國王朝於舊有改朝換代之際,都要通過改正朔、定曆法等方式,來表示新政府革故鼎新之勢。過去東亞社會一直習慣於太陰曆,因為以農業為主之太陰曆方便於傳統農耕社會。近代西力東漸以來,由於西方強勢文化影響之下,使得國際社會逐漸普遍使用陽曆。東洋諸國欲與世界接軌,則必須採用國際通用的陽曆,捨棄傳統社會慣用之陰曆。日本於明治維新之後銳意改革,而有明治六年(西元1873年)「廢陰曆,改陽曆」之舉動。日本前一年已經法令頒佈通過,故而改元明治五年陰曆十二月三日,即是明治六年之元旦,也是新一年之開始。日本改用西方通行曆法之舉動,無異與傳統文化社會作一切割。亦即實施陽曆意味著陰曆的歲時、節氣及伴隨著其民俗文化必須有所變動。雖然當時大多數農民因民間節日換算陽曆帶來麻煩不方便而有所不滿,但是基本上並沒有太大的反彈。以後日本整個國家都停用陰曆完全使用陽曆,應為日本民族性格始然吧!

乙未年(西元1895年)之割讓使得台灣被納入日本行政體系之中,然而基於對於台灣舊有習慣的尊重,還是容忍台民能夠繼續使用舊曆法(農曆)。由於台灣本地許多民俗宗教活動都是伴隨著農曆日期來訂定,一時之間想要改變恐怕並不容易。因而,逐漸形成了二元的現象:日本人、政府機關、官方機構、學校及社會團體等使用陽曆,而本地人(大多數為農民、商人)、廟宇等則仍沿用陰曆。日治時期比較特別的改變,總督府透過推行星期制(一週七天)的出現,從而加強了台灣人在節日、教育、休閒等對於時間認知。大正年間日本總督府藉著保甲制度來告知要廢止「舊曆年」之民間慶典。但這種節日現象仍然存在,直至皇民化運動開始,力求臺灣人廢止農曆過年以陽曆新年來取代。以日本習俗來規定,臺人過陽曆新年時,必須模仿於門口雙邊擺置松枝與竹枝以象徵吉利,還用麻繩與白紙條綁縛一起。這在本地人眼中無疑是家中辦喪事,大多數人當然不肯這樣做。所以,不同文化上之衝突仍然是一種不能跨越的鴻溝。

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孫中山即於中華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1月2日發佈《臨時大總統改曆改元通電》:「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經由各省代表團議決,由本總統頒行。訂定於陽曆正月十五日,補祝新年。請佈告。孫文。」當時以孫文為首決定廢除舊曆而改用西曆之舉,為走向國際化、現代化必經之過程。然而實際上實施是有所阻力,至此所頒佈《內務部編印曆書令》:「茲經本院(參議院)開會議決如下:一、由政府於陰曆十二月前制定曆書,頒發各省。二、新舊二曆並存。三、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四、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凶神宿一律刪除。」所以民國以來就形成新舊曆並存之現象。北洋政府時期則屈從於民間習慣勢力而採取陰陽曆並行,只是暫時的、無可奈何的默認。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民國十七年(1928年)七月二日,國民政府發佈543號命令,通令各省市政府一律遵行,規定中提及「以後曆書,自不應再附舊曆,致礙國曆之推行」。廢除舊曆運動由政府機構率先地提倡,從政府機關領導開始做起。國民政府所採取的新措施,強化了陽曆作為機關學校團體運用之廣度,使得社會上採用陽曆現象更加地普遍。另一方面,國民政府以國定紀念日來強化民眾的集體記憶,通過規定紀念日,將元旦稱為開國紀念日等諸多國定節日,透過節日加深民眾的記憶,且以通令各地官方黨務機關嚴格地來遵行。所以即使日本戰敗之後,到台灣的政府機構仍秉持著一貫在大陸的作法,強力的推動國定假日,如「行憲紀念日」等來加強對於民眾使用陽曆之習慣。民國四十三年(1954)三月一日內政部訂定「紀念日(或節日)紀念辦法」規定中有五種國定紀念日分別是︰一月一日開國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革命先烈紀念、九月二十八日孔子誕辰紀念、十月十日國慶紀念、十一月十二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其中民間的節日只有四月五日民族掃墓節一種。

目前,政府所規定的節日除了上述一月一日、十月十日之外,近年來改民族掃墓節改為四月四日,並列入有春節、端午節以及中秋節等民俗節日,不僅是少些政治味道多些文化意味。官方並非一昧地要求使用西曆,同時也兼顧到與民間社會之妥協,並對傳統文化節日的尊重,此即證明。台灣社會上不僅是民間習俗中神明過生日仍舊使用農曆之外。於此政府還特地將民俗節氣列為國家的節日,將端午、中秋、春節視為一年中重要日子放假慶祝。特別是農曆過年作為重要長假期,給與民眾一家團圓,共同出遊的日子。目前台灣任何一本日曆不僅是兩曆並存,而且上面還記載著被官方視為「迷信」之吉凶日。台灣民眾逐漸習慣於有「官方之新年」與「民眾之過年」不同地色彩,呈現二元並存特殊現象。於是一年開始才過新年,接著又過春節,年年如此,儼然已成為台灣社會之特殊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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