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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打狗事務所報告書。(掃描號:000097170150082)。
圖1:打狗事務所報告書。(掃描號:000097170150082)。

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與鄰居的土地糾紛

文 / 鄭文文 / 本館整理組編纂

  1897(明治30)年5月打狗(今高雄)大竹里旗後街(今旗津)潘四齊、黃善良及潘澎等三人分別向臺南縣鳳山支廳長柴原龜二提出訴狀,(註1)表明英國人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擅自在海中立石的行為,侵犯了他們原有的土地權利。

  梅威令(1846-1920)是一位外科醫師,自清朝末年就居住在打狗行醫,在旗後山上設立大衛醫院,(註2)在當地頗負聲望。日本領臺後,梅威令提供自己開辦的醫院給日本傷兵療養休息;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及鳳山出張所陸續開設之初,也盡其所能提供經驗及當地各種情報給安平出張所所長西鄉菊次郎及鳳山出張所所長柴原龜二作為施政上的參考,並因此獲敘勳。(註3),1896年起還擔任臺灣總督府的顧問。(註4)

  接獲訴狀後,鳳山支廳內務課長今井武夫請打狗事務所長上野左京進行調查,並提到此事因為涉及到外國人之權利,會影響與外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慎重行事。(註5)

  本案的時空背景發生在日本與歐美各國簽訂修正條約(1899年)(註6)前,當時英國就日本而言仍是個不能得罪的國家。面對在日本領土的英國臣民,政府單位都戒慎恐懼,特別對於梅威令這樣背景(總督府顧問)的英國人。

  打狗事務所長上野左京仔細地針對三人的土地界線調查打聽確認後,在1897年6月26日以第456號公文提出調查報告:

  潘四齊訴狀表示:1855(咸豐5)年父親潘進買地,東至陳家厝、西至謝家地、南至白家厝、北至海石釘。潘家大厝前面海坪之地,經清朝勘界圍填以防外人侵佔,至此43年,有印契司單為證,本莊耆老舖戶週知。詎料英國醫生梅威令無買民地,捏造混佔,突然於明治30年4月15日強填石釘。因此向鳳山支廳長柴原龜二請求勘驗契約證據,不要讓外國人欺壓良民。

  打狗事務所比對潘四齊所提供的契約書以及繪圖認定如下:
第一點、東至陳家厝在圖面上是指到蔡德枝杉行。
第二點、西至謝家應該是指圖中潘九的家,因為潘九跟謝家曾經共有那土地,但是無其他人可以證明。謝家是以前在圖中郭吉發的店裡面居住,現在行蹤不詳。
第三點、南至白家厝,即圖中慶記洋行。
第四點、北到達海邊以石岸為界。這個界線到底是指今日的什麼地方?並不清楚。原告稱是以圖中點點的石頭表示界線,但是那些石頭只是被海浪沖刷的很多捨石(廢棄的石頭),很難認定是特別為了建石岸所設。圖中竹籬笆的圍牆外部即現在的石岸。原告稱海中的石頭是在17、8年前自己埋設的,此外並沒有其他證據。結論就依契約上明文的東方陳家,也就是蔡德枝杉行的北端劃一條直線到西邊作為原告所有地的認定。

  黃善良主張繼承祖父在1780年(乾隆45)3月向旗後人蔡興購買旗後街尾海墘,並提供附件之買賣契約抄本為憑。東至潘家地基(建築物下面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岩體)、西至潘家地基、南至白家至徐家地基、北至海墘沙地,地基長十丈橫八丈五尺(約為今長30.3公尺寬25.76公尺)。(註7)在明治13年間經築石岸高三尺為界址以待起造。後被風波割壞致今惟留石岸界址。水漲則溢,水消則見。不知梅威令心存圖霸,於本年4月15日私築界址在石岸內之地,架言(托言)清官畫押(用印)而據為己有。

  打狗事務所調查認為,黃善良所主張證據界址石岸所在地,眼前只看到海中多數的捨石,並無人力施工的跡象。另外詢問當地人,也無人目擊所謂石岸。尤其黃善良在17、8年前在澎湖島經商,據說在海面埋設石頭是為了船舶的便利,之後3、4年因為大風波而破壞。又查乾隆45年距今遙遠,旗後街在30年前尚未有繁榮景象,當時(乾隆45年)為何用途之故從事海中之買賣?黃善良所提之買賣契約抄本未附契尾,(註8)不能作為憑據。假設說該買賣證書可謂正當,內容所言北至海墘沙線,潮水乾凅就出現沙地,很明顯其明示的地點非指海中,故認定黃善良所有土地為圖面中石岸以內之地。

  潘澎訴狀附地契抄本及地圖,表示1822(道光2)年9月祖父購置土地開墾,至潘澎繼承祖父遺下家屋一座東至潘四齊地基、西至黃家振發地、南至石釘、北至本家宅,帶粘海灘地一段均屬其所有。梅威令在原告地基內設立石界,牽連在潘澎地段界內,意圖侵占民業。

  上野左京調查後認為潘澎所提供的證據買賣契約抄本未附契尾,經過了76年現今無法判斷是否正當主張。特別是在海中並沒有看到可以認為是界址的標的物,所以很難就原告潘澎現住宅地以外的土地認定所有權。

  結論:梅威令突然在海中設立標柱,表明海中有永久借地。前述三人就提出訴狀,企圖能有萬一僥倖的機會取得連海土地所有權。但是就日本統治者而言,對私人擁有的土地須有確切的證明文件才予以認定。海中的土地本來就是完全的官有地,並不屬於私人所有,當然也難認定是梅威令的永久借地。

  從檔案理解,本案3原告均以訴狀提出,但是收錄在臺南縣的行政公文內,只有打狗事務所的調查報告,且報告書將原告稱為「願人」,亦即陳情人,似未做成判決書。又本案的處理只有報告到臺南縣鳳山支廳,並未上報到總督府,甚至可能沒有將處理結果通知梅威令本人。1896年臺南縣在調查安平與打狗外國人雜居地區域時的報告就提到,在安平與打狗的海灣,擁有永久借地權的外國人對於其家屋前的淺洲或運河等習慣上自認為擁有隱然水際權,但是臺南縣並不以為然,(註9)也沒有向梅威令明示官方立場。梅威令一直停留在長久以來的自我認知中,認為他的永久借地權,曾經清朝臺灣的道臺用印,且經過英國領事館的登錄,也經過日本政府確認過,有絕對的理由擁有此永久借地權。後來日本政府針對外國人永代借地權陸續的立法與管制,梅威令並沒有同步了解,以至於到大正年間雙方歧見愈來愈大,造成許多誤解。(註10)

註1:柴原龜二在1897年4月26日至6月14日兼任鳳山地方法院長。「井內僴一外六名」(1897-04-27),〈明治30年4月臺灣總督府報第68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068a006。
「鳳山縣書記官兼法院判官柴原龜二外四名兼官ヲ命ス」(1897-07-14),〈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進退第十七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08022。
徐國章譯註,《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下卷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之變遷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24年),頁13。
註2:「在安平紀念病院維持ノ為メ保護出願ノ件」(1896-01-01),〈明治二十八年開府以降軍組織ニ至ル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書類第五卷衛生土地家屋戶籍人事軍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490a01。鄭文文,〈大衛紀念醫院(David Manson Memorial Hospital)〉,2023年10月30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35期,網址: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35/3219(2024年9月10日點閱)。蘇精,《西醫來華十記》(臺北:元華文創,2019年),頁226~229。
註3:「米國人〔ゼ-ムス、ダブリユ-〕デウイツトソン三名敘勳ノ件」(1896-01-29),〈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一卷皇室及儀典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0016。鄭文文,〈日治初期對外國人敘勳記事-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2023年4月27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29期,網址: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29/3142(2024年9月10日點閱)。
註4:「マイヤ-ス雇入ノ件」(1896-08-01),〈明治二十九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五十一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11021。鄭文文,〈臺灣總督府聘用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為顧問〉,2023年12月27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37期,網址: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37/3242(2024年9月10日點閱)
註5:「マイヤス對黃善良外二名土地爭ヒノ件」(1897-06-01),〈明治二十九年至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五十七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17015。
註6:鄭文文,〈日本的不平等條約改正與臺灣〉,2024年3月22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100064164482778/search/?q=%E6%97%A5%E6%9C%AC%E7%9A%84%E4%B8%8D%E5%B9%B3%E7%AD%89。(2024年9月10日點閱)。
註7:日制1丈換算為3.03公尺。臺大資工數位典藏與自動推論實驗室,「度量衡單位換算系統」,網址:https://thdl.ntu.edu.tw/thdl_tool/weight_measure/transformation8.php(2024年9月10日點閱)。
註8: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清朝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平民完稅後,官府必須將布政使司所發的證書黏貼於業戶土地所有權契字(簡稱地契)的末端。契尾分為二聯,一聯留於官府,一聯由所有權人持有。〈契尾〉,2019年2月27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179期,網址: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179/2533(2024年9月10日點閱)。
註9:「外國人居留地區域取調ニ關スル件」(1897-06-01),〈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25003。
註10:外務省,〈台湾永代借地権整理一件〉第三卷,1917年2月,東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頁667。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result?DB_ID=G0000101EXTERNAL&DEF_XSL=default&ON_LYD=on&IS_INTERNAL=false&IS_STYLE=default&IS_KIND=summary_normal&IS_START=1&IS_NUMBER=20&IS_TAG_S51=iFi&IS_KEY_S51=F2012081315423777531&IS_EXTSCH=F2006090409372591601%2BF2006092113592178901%2BF2007110914593281603%2BF2006092114565223976%2BF2006092114565223978%2BF2012081315423777531&IS_ORG_ID=F2012081315423777531&IS_SORT_FLD=sort.seq%2Csort.refc&IS_SORT_KND=acs&DIS_SORT_FLD=sort.seq(2024年9月5日點閱)。

參考文獻:
一、檔案
《臺灣總督府(官)報》,(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071010068a006,〈明治30年4月臺灣總督府報第68期〉。
《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0000208022,〈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進退第十七卷官規官職〉。
00004490a01,〈明治二十八年開府以降軍組織ニ至ル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書類第五卷衛生土地家屋戶籍人事軍事〉。
00000070016,〈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一卷皇室及儀典官規官職〉。
00009711021,〈明治二十九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五十一卷官房門外事部〉。
00009717015,〈明治二十九年至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五十七卷官房門外事部〉。
00009725003,〈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官房門外事部〉。
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
B12083373800,〈台湾永代借地権整理一件〉第三卷。

二、專書
徐國章譯註,《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下卷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之變遷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24年。
蘇精,《西醫來華十記》。臺北:元華文創,2019。

三、網路資料
民俗文物小常識〈契尾〉,2019年2月29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179期: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179/2533。
臺大資工數位典藏與自動推論實驗室,「度量衡單位換算系統」:https://thdl.ntu.edu.tw/thdl_tool/weight_measure/index.php
鄭文文,〈大衛紀念醫院(David Manson Memorial Hospital)〉,2023年10月30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35期: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35/3219。
鄭文文,〈日治初期對外國人敘勳記事-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2023年4月27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29期: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29/3142。
鄭文文,〈臺灣總督府聘用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為顧問〉,2023年12月27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37期: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37/3242。
鄭文文,〈日本的不平等條約改正與臺灣〉,2024年3月22日,收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100064164482778/search/?q=%E6%97%A5%E6%9C%AC%E7%9A%84%E4%B8%8D%E5%B9%B3%E7%A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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