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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期
中華民國113年09月30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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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1:手轎(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辭條編號1581)
手轎
神轎是神明乘坐的轎子,可分為大轎及手轎;大轎一般是出巡繞境時所乘坐,有分四個人或八個人扛的轎子。
手轎一稱輦轎,(註1)即小形的「二抬神轎」,一如其名,只需兩人用手抬著即可,為所有神轎中形制最小者,高度約一尺半、寬度與深度約一尺,通身為實木所造,是民間信仰降乩辦事時常見的法器,其造型通常作具有靠背、扶手的太師椅形式。
手轎之使用通常在神轎上供奉小型神像,或是以神明符令張貼於神轎正背面以代表神明,一般為事主請神問事之用,由乩童及其副手各執手轎左右兩邊的轎腿起乩降身,或直接以手轎右側扶手前端書寫出神明對事件的乩示。(註2)
備註:
註1:江韶瑩等,《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9年),頁389。
註2:文/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https://dict.th.gov.tw。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黃宏森
行政指導
林明洲
總 編 輯
胡斐穎
執行編輯
楊絲羽
編輯小組
鄭文文、廖學恆、詹梓陵、洪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