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此,國防部防衛總司令認為,原先臺灣各地有軍事價值橋樑可能無法承受這幾款戰車的重量,於是要求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將這些橋樑重新設計成能耐重35噸戰車通過為原則。對此交通處請公路局擬定橋樑載重設計標準,而公路局採用1944年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AASHTO)所規範的公路橋樑載重等級分類規定來設計,(註10)並將這項標準交給各縣市政府來改善橋樑建設;但各縣市政府則紛紛反應需要有載重35噸橋樑設計標準圖,否則無法施作,由於公路局也缺乏設計標準圖,於是向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建議將橋樑最大載重等級以 H 20為準則,來繪製橋樑設計標準圖。(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