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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山林原野及熬製樟腦產業管理規則(一)
官地山林原野及熬製樟腦產業管理規則(一)

從「臺灣樟腦局」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文/徐國章/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從「臺灣樟腦局」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文/徐國章

  臺灣樟腦製造事業於清朝時期即已相當發達,道光初年,樟腦業成為臺灣重要的產業之一。之後,臺灣開放通商港口,樟腦的製造、販賣實權逐漸落入在臺的外商手中。清朝政府雖欲改為官營而二度施行專賣,惟都因引起國際問題而歸於失敗。日本領臺之後,總督府當局於明治二十八年(1895)發布日令第二十六號,對於持有清朝時期所發許可證之樟腦業者,准其繼續營業,並課以一定的稅金;對於未持有許可證者,則禁止其製造樟腦。不過,樟腦事業動輒牽涉外商,每每引發國際紛爭,且之後樟腦油價格日益昂貴,同時生產量也驟然增加,從而滋生樟腦業者濫伐、樟腦粗製濫造、夾雜它物混充斤兩等弊端,逃稅、走私等情事,層出不窮,臺灣樟腦呈現供需失調、評價低落的情形。總督府當局為了防遏這些弊害,遂計畫將樟腦業收歸官方經營,施行專賣,經一番調查後,於明治三十二年(1899)六月發布律令第十五號「臺灣樟腦及樟腦油專賣規則」及律令第十六號「臺灣樟腦及樟腦油製造規則」。為了因應施行樟腦專賣制度,總督府當局決定設置樟腦局,向中央提出「臺灣樟腦局官制」案,並於明治三十二年六月四日獲天皇「裁可」發布為敕令第二百四十六號「臺灣樟腦局官制」。臺灣樟腦局屬臺灣總督管理,掌理樟腦及樟腦油之儲存、出售、檢查及製造相關事務。各樟腦局合計置專任事務官一人(奏任)、專任書記七十七人(判任)等職員,必要時,得於俸給額度內置技師及技手。各樟腦局置局長 一人,以事務官充任,未置事務官者,以技師或書記充任。各樟腦局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臺北樟腦局 臺北縣臺北 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滬尾、基隆、水返腳、頂雙溪、新埔辦務署境內
新竹樟腦局 臺北縣新竹 新竹辦務署境內
苗栗樟腦局 臺中縣苗栗 苗栗、大甲辦務署境內
臺中樟腦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埔里社辦務署境內及南投辦務署境內南投堡、北投堡、沙連下堡
林圯埔樟腦局 臺中縣林圯埔 斗六、北港辦務署境內及南投辦務署境內集集堡、臺南縣境內
羅東樟腦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臺東廳境內
 
  各局事務由總督府民政部殖產課統轄管理,羅東樟腦局於同年七月十一日,臺北、新竹、苗栗、臺中、林圯埔五處樟腦局則於八月一日開局運作。羅東局專事製造樟腦及樟腦油,臺北、新竹二局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業,兼事製造,其他三局則只負責儲存樟腦及樟腦油。明治三十三年四月,總督府當局鑑於「樟腦局之組織相對於其所管業務,顯然過於單薄,故總督府不得不將各執行官廳應予執行的事務合併執行。加上臺北樟腦局與其它各樟腦局之間,在官制上雖呈對等關係,惟就實際執行之業務範圍而言,認為將之改成本、支局的關係時,在事務分配及監督上,最為得當」,遂提案全面修正「臺灣樟腦局官制」。根據修正後的「臺灣樟腦局官制」(明治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敕令第三百零二號)及其分課規程(明治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訓令第二百十八號)規定,臺灣樟腦局(本局,即總局)屬臺灣總督管理,內設局長官房、專賣課、製造課、會計課,職員則有:局長一人,由臺灣總督府敕任官充任;專任事務官三人,奏任;專任技師二人,奏任;專任書記六十九人,判任;專任技手三十五人,判任。此外,臺灣總督得視需要於地方設支局,支局長由事務官、技師或書記充任。各支局名稱、位置、管轄區域如下:

名稱 位置 管轄區域
臺灣樟腦局新竹支局 臺北縣新竹 臺北縣內新竹辦務署境內
臺灣樟腦局苗栗支局 臺中縣苗栗 臺中縣內苗栗辦務署境內
臺灣樟腦局臺中支局 臺中縣臺中 臺中縣內臺中、彰化、北斗、南投辦務署境內
臺灣樟腦局林圯埔支局 臺中縣林圯埔 臺中縣內斗六、北港辦務署境內及臺南縣境內
臺灣樟腦局羅東支局 宜蘭廳羅東 宜蘭廳及臺東廳境內

  為監督樟腦再製業務及掌理再製樟腦之儲存、製造、出售等相關事項,總督府當局另於日本神戶市設置神戶出張所,於明治三十三年九月一日開辦業務。明治三十四年一月,總督府當局為了統合專賣事業,向中央提出了「臺灣總督府專賣所(按,之後改為局)官制」案,其提案理由謂:「本島現行各種專賣事業,係逐步開辦之事業,其機關亦是按各事業種類特為設置,揆諸當時情況,可謂是合乎時宜的制度。惟以現今專賣事業逐漸就緒,前景大有可為,於茲擴展事業,增加編制員額,並新設輔助機關,擴大專賣利益,遂成當務之急。然以現行官制,各自分立,徵諸以往經驗,業已耗費許多不必要的開銷,加上專賣事務欠缺整合,對於該項事業的發展,造成不少阻礙。故擬廢止製藥所、鹽務局、樟腦局之官制,重新訂定專賣所之官制,使其綜理一切專賣相關事務。此即需要提出本案之理由。」該案獲得中央「裁可」,於明治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以敕令第一百一十六號發布「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臺灣樟腦局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臺灣鹽務局同時遭到廢除,樟腦業務移歸專賣局腦務課主管,原樟腦局支局改稱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某某支局」(不設羅東支局,但於日本兵庫縣神戶設神戶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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