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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1為蟻巢,2及3為從圖四洞穴捕獲之穿山甲於臺北帝國大學內觀察情形
圖一 1為蟻巢,2及3為從圖四洞穴捕獲之穿山甲於臺北帝國大學內觀察情形

《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 第六輯》

文/林惠婷/本館整理組行政助理

《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 第六輯》
青木文一郎/立石新吉 編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 出版
昭和15年(1940)3月5日出版

  「天然紀念物」,顧名思義意指在自然生態中動物、植物、礦物、地質構造等值得被保存下來的珍貴稀有物。筆者在前電子報第33期《臺灣鐵道旅行案內》中曾提到有關鐵枝路之土產一事,昔日為求生存販賣本土皮草角器等行為,加上人民未有保育意識造成的影響,隨著時間流轉,實無疑已在臺灣土地上留下一條深刻的傷疤--卻,也是當時的無奈。因此在本次筆者想介紹館內典藏的日治時期相關報告書《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第六輯》來做一個延伸閱讀。

  日治時期對於自然界的保護最早是源於對打獵的規範,早期皆由地方行政機關辦理,例如基隆廳曾在明治36年(1903)10月以廳令規定對彭佳嶼及棉花嶼的水鳥進行保護。臺灣總督府則在同年6月以告示方式發布了禁止捕獵的保護鳥類名稱。到了大正11年(1922),臺灣總督田健治郎頒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在臺施行令」,後於昭和5年(1930)始正式實施,並在臺成立「臺灣總督府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此組織主要目的在於由臺灣總督府聘請專人進行調查、審核、指定臺灣古蹟名勝與特有物種,藉以及時保護免於遭受破壞或滅絕。少數臺灣人如林熊光、連橫也曾獲聘擔任委員。而本次1940年報告書係由當時臺灣總督石塚英藏委派該調查會委員-臺北帝國大學(現臺灣大學)理農學部教授青木文一郎、及臨時囑託委員同大學助教授立石新吉協同前往實地考察撰寫而成,再由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出版。

  《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第六輯》以調查臺灣特有珍貴動物為主,並作分析建議列入臺灣總府督公告之天然紀念物名單。主要內容分為二大篇:水雉(日文漢字寫做“蓮角”,亦為現臺灣水雉俗名)及穿山甲。報告中先以其分類種目、世界分布地及列入天然紀念物理由三類為主體,再附上圖片做簡要說明。在第一篇水雉篇中提到,「水雉的棲息地主要位於臺灣、中國東南方、菲律賓、印度等有水草的沼澤地,而臺灣則屬臺南州與高雄州最常見。」又其列入天然紀念物理由為「除鳥類專門學者希冀得到指定外,本邦中只有臺灣可以見到水雉…。因外型美麗常有遭受獵殺之情事,希望能儘快將其列為天然紀念物保護以免絕跡…。」當時的考察地位於岡山郡左營庄蓮池埤,即現今高雄市左營區蓮池潭,可惜在當時的考察行動中,二人並沒有如意拍到水雉的照片或手繪素描。

  而第二篇穿山甲篇中指出,穿山甲的棲息地非常地廣泛,但當時在全日本統治地區中也只有臺灣能見到,屬於特有動物。我們可見其列入理由「…穿山甲一年一胎,只產一頭,但生存力弱,…。身體鱗片可做為藥物食用,肉質鮮美,尤其近來皮革需求激增,穿山甲質地深受婦女喜愛。自我昭和四年渡臺以來數量更是急劇減少。雖然近十年來有人致力進行增殖一事,但其飼養卻意外地困難。故應將其公告為天然紀念物,全島嚴禁獵捕。…」篇中並記載了當時臺灣的穿山甲數量仍保有數萬隻之多,惟恐因人為濫捕危及滅絕,便建議在臺灣各地設立保護區進行觀察及保育工作,其保護範圍為:臺北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管下區域,另外並附上地形圖,讓人一目瞭然當時分布情形。

  整體上來說報告書非常簡潔,加上圖片也僅有薄薄一、二十頁,雖然資料並沒有很齊全,但從野生動物的學術研究或保育方面來看,可說是當時的一大躍進。並且繼調查之後,隔年(1941年)臺灣總督府便發布指定保護的天然紀念物公告,其中二種即為報告書所提的水雉與穿山甲;被指定為天然紀念物之後,這些生命飽受威脅的物種也比起以往更受到積極的保護、重視。歷經時代變遷,如今在臺灣,水雉與穿山甲依然被列為珍貴稀有的保育級留鳥和臺灣特有亞種保育野生動物,我們並不希望這些野生動物像臺灣黑熊或臺灣雲豹一樣面臨完全滅絕的危機,防範人為的獵捕與棲地破壞仍為現今保育的一大重要課題,為保育盡一份心力人人有責,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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