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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第45次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1)
第45次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1)

空前與絕後-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

文/蕭碧珍/本館整理組編纂

  臺灣地區2009年底即將進行各縣(市)長選舉,目前各候選人莫不摩拳擦掌,展開各項選舉策略以爭取選民青睞,此為民主社會常態。回顧戰後初期,臺灣各縣(市)長尚未民選時,臺灣省政府為公開選拔人才,曾於1948年(民國37年)在臺北舉行臺灣史上空前絕後的縣長考試。 該次縣長考試分為第一、第二及第三試,第一試注重學理之運用,考試科目計有:
(一)三民主義。
(二)國文【論文及公文】。
(三)憲法。
(四)民法及刑法。
(五)經濟學及財政學。

  第二試注重臺灣省實際問題及建設方案,考試科目計有:
(一)地方自治及地方行政。
(二)地方財政。
(三)臺灣省實業。
(四)臺灣省教育。

  前兩試均以筆試行之,答案以中文為主,得附日文譯稿;第三試則注重應考人之經驗及才識,以口試行之。應考資格有七類:
(一)高等考試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
(二)曾經各省薦任職考試及格並由考試院覆核及格者。
(三)曾任縣長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有考試法第7條第1款【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第2款【教育部
   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資格並曾任薦任職或與薦任職相當職務1年以
   上或委任職2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五)曾任簡任職有證明文件者。
(六)曾任薦任職2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七)曾任最高級委任職4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考生除具備以上資格之一外,尚須年齡在30歲以上且經「省立台北醫院」體格檢驗者,始准應考。考試報名費臺幣12元(註1)。

  該次縣長考試自1月20日至23日舉行,共10場,報考人數37名(註2)。2月10放榜,考試及格錄取何舉帆、陳錫卿、林伏濤3名(註3), 3人中僅陳錫卿(註4)為臺灣人。4月2日臺灣省政府令派前2名何舉帆(註5)、陳錫卿分任屏東及彰化市長(註6)。並於4月9日第45次省府委員會議上予以追認。林伏濤(註7)直至當年7月才派任嘉義市長,並於7月9日第57次省府委員會議予以追認。
  
 註1.《臺灣省政府公報》,1947年冬字第64期,頁1109-1112。
 註2.《臺灣省政府施政報告》,1948年6月,頁1。
 註3.《臺灣省政府公報》,1948年春字第43期,頁686。
 註4.陳錫卿,字錕鋙,臺灣南投人,臺北帝國大學政治科畢業。1950年10月改任彰化縣長。1960年6月
   升任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1966年7月卸任,轉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參見鄭喜夫編
   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八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第二冊(臺灣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年6月),頁510、804。
 註5.何舉帆,字寄寰,廣東梅縣人,國立廈門大學畢業,縣長考試優等第一名及格。1948年由臺灣省糧
   食局主任秘書調任屏東市長,1950年10月改任屏東縣長。參見鄭喜夫編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八
   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第二冊,頁721。
 註6.《臺灣省政府公報》,1948年夏字第10期,頁152。
 註7.林伏濤,福建福州市人,1948年7月派任嘉義市長,1949年6月以免職卸任,參見鄭喜夫編纂,《重
   修臺灣省通志卷八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第二冊,頁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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