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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戰後德記硫磺礦權糾紛始末(上)
文/邱欣怡/本館整理組研究助理
1948年4月19日外交部特派員公署致電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指稱4月15日接獲英國領事館抗議「英商士東硫磺礦被臺北縣政府與合成公司非法佔用……」至此臺北縣北投等地硫磺礦爭採糾紛便轉趨白熱。
臺北縣北投草山(現今陽明山)及金山一帶盛產硫磺礦,英籍猶太人士東於日治時期以德記合名會社名義領取原礦字第0059號、0114號、0116號、0673號、1456號、2957號、2967號、3422號礦區礦權經營開採。至太平洋戰後,該會社產權被臺灣總督府視為敵產加以接管,行政長官公署時期該會社申請發還,因與礦業法第5條及臺灣省礦權整理辦法第4條規定不合,未獲核准登記換照,當局為免生糾紛引起盟邦誤解,由公署工礦處電奉經濟部核示以「該會社之股東如確有盟邦人民,可依我國公司法如公司之改組依照礦業法第5條第3、4兩項中外合辦礦業之規定加入中華民國人民之資本」故而該會社遵照改組為德記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林文仁充任董事長,並提出申請登記換照。於此期間各方皆以士東為外人依法無礦業權,訴之於法,乘機爭採。
臺北縣北投草山及金山等地硫磺礦石將其熔煉成硫磺,每月產量約3百噸以上,早為各方所覬覦。1948年1月19日基隆要塞司令部第四臺臺長便以金山鄉所轄磺咀山、三重橋死磺子坪及八煙一帶山脈硫磺礦蘊藏甚豐,上呈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警備總司令部先後於1月30日、3月2日及4月20日,3次致電省建設廳詢問「英人在金山開採硫磺礦是否經政府准許?」不僅如此,1948年1月21日臺北縣政府以「為謀縣財政基礎穩固,計畫官商合營煉磺工廠」,欲開採七星冷水坑硫磺礦,呈報省建設廳請依法設權,並已先行探採礦苗,此舉遭到德記公司嚴正抗議。3月20日林文仁陳情臺灣省政府,指稱臺北縣政府「以政府立場濫權壓制民情,乘機強佔礦權」懇請臺灣省政府依法保障。
民間盜採情形更是猖獗,甚至連工商部礦業司長親臨察勘時依舊盜採如故,爐灶更是增設數處。為此,省建設廳曾多次派員查勘並將結果電告臺北縣政府,飭令其切實制止盜採情形。5月27日建設廳技正周碩傾、技士鐘英明前往調查結果及10月26日建設廳技佐江景嵐調查報告:如附相關檔案。
其間以重山煉磺工廠經營者臺北縣參議員陳義芬不甘自身權益受損,先於6月30日陳情臺北縣政府,指稱曾於1947年12月25日向省建設廳請求轉呈中央核准開採北投鎮十八分鳥松腳硫磺礦,經省建設廳派員查勘,以該員申請地區與德記公司重複,自當停止試採。陳員主張如兩無相關,請臺北縣政府依法予以保護,勿強行制止。此後便開啟陳義芬與德記公司兩造雙方礦權爭奪糾紛。(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