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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封面
圖1《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封面

《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

文/張孟秋/本館整理組研究助理

臺灣省政府農林處編印
臺灣省政府農林處出版,民國38年

  自1900年三角湧(今三峽鎮)成立臺灣第一個農業組合以來,農會是臺灣發展歷史最悠久、規模最龐大,以及會員人數最多的民間團體之一,其扮演著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溝通橋樑,與臺灣農業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

  農會原先僅負責農業推廣業務,經濟及信用業務乃由各級合作社經辦。太平洋戰事爆發後,臺灣總督府為求集中力量挽救經濟危機,於1943年12月以律令第26號公布「臺灣農業會令」,並於隔年以府令第8號頒行「臺灣農業會令施行規則」,合併各農民組織改組為農業會,使臺灣農民組織步入一元化階段。戰後之初,1945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農業會的名稱依舊,僅以民選方式代替日治時期的官派體制;1946年4月24日,農林處奉中央政府指示,根據《農業法》與《合作社法》將農業會劃分為農會與合作社兩系統。爾後,因農會與合作社之間有權限紛爭、業務競爭、財產劃分、人事調配等問題,時生紛擾;1949年臺灣省政府接受農復會之建議,於7月20日頒佈「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將兩者合併改組為現今綜合型態的農會面貌,恢復一元化之組織。

  1949年的農會改組影響至今,農會成為多目標的合作組織,除了是代表農民爭取利益的政治團體、協助政府解決農民供銷問題的經濟團體外,更是推動農業政策、農業推廣的教育團體。本館典藏《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一書,是農林處因應1949年農會改組恢復為一元化組織所編印,其內容計分五節,依序記述日治時期與光復之後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的變遷、農會與合作社合併的意義與目的、合併工作的籌議經過與實際情形、農會與合作社合併後的展望、農會與合作社合併的綜合觀察。另外,文中附有臺灣農會組織系統變遷表、農會合作社合併工作進度預定表等圖表,以及「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實施大綱」。

  本書從農會組織的沿革談起,並說明此次的合併與日治時期合併為農業會有所不同,是適合時代之要求與農民之需要,更重要的是指出兩者合併後的影響。直至今日,政府仍透過農會推廣農業技術、配銷肥料及農業資材,協助農民從事生產,增進農民知識技能,從事農業金融服務;又委託農會辦理稻穀徵收、管理及加工等業務。想要瞭解現今臺灣農會如何成為具有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等多目標之合作組織,《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可提供明確之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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