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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小田切領事所撰由林祖密兄弟攜帶來臺之介紹函(臺灣總督府檔案 000002910010004)
圖1.小田切領事所撰由林祖密兄弟攜帶來臺之介紹函(臺灣總督府檔案 000002910010004)

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所見林祖密來臺經過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霧峰林家是臺灣中部有名家族,名人輩出,林祖密曾由孫中山先生任命為閩南軍司令,自也屬箇中翹楚。然而有關日治時期他來臺的經過,坊間出版書籍常見有「林祖密受父親林朝棟之名來台發展抗日活動」等謬誤之說,今特依本館收藏之臺灣總督府檔案作一敘述。

  依據臺灣總督府檔案內容顯示,林祖密(臺灣總督府檔案寫成林季商是他的字)是和其弟林瑞騰,攜帶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的代理總領事小田切萬壽之助介紹函來臺灣,再到總督府要求辦理入臺灣籍手續以繼承胞兄林子佩的遺產。

  小田切代理總領事的信函是在明治31(1898)年11月26日寫就,表示林祖密等2人因胞兄林子佩在同年舊曆9月12日去世,2人希望來臺灣歸化臺灣籍後處理林子佩遺產事宜。2人詢間手續如何辦理,小田切氏告以相當困難,兩人仍決意來臺灣辦理上項事宜。小田切氏在信中曾提到請臺灣總督府依照規定給與方便,同時也提到自己認識林朝棟,可保證這2人的身分。

  如此2人仍在同年的12月來到臺灣總督府提出入籍申請以繼承林子佩遺產。對此,臺灣總督府內民政部的縣治課在明治31(1898)年12月14日研擬發給臺中縣知事函如下文:

  林朝棟之子林季商、林瑞騰兩人,為加入臺灣籍,以繼承林子佩之遺產,
  攜帶上海領事介紹函向本府提出申請,本件有斟酌考量之處,請依本年內訓
  第49號之規定,先完成加入臺灣籍手續後報告之,一取得報告即讓二人出發。

  本函是在同年12月20日發出,文中,總督府即明顯的要臺中縣知事讓林祖密、林瑞騰入臺灣籍,可見當時總督府對霧峰林家確有特別考量。至於文中提到的內訓第49號是:

  原為臺灣住民,在明治31(1898)年5月8日之前離開本島者,近年往往有申請欲為帝國國民者,此事有斟酌考量餘地,請確實調查,以經認定無不宜者為限,特別以戶籍漏編方式處理。

  很快的,在明治31(1898)年12月26日臺中縣知事即以電報通知林季商、林瑞騰已編入臺灣籍,如此兩人就可以赴臺中縣繼承林子佩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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