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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旭谷巖發牢騷證明,另一處是寫住宿地方請問後藤松吉郎,後藤氏原為下關警部長,因李鴻章談判時被暴徒槍擊遭免(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400120066)
圖1:旭谷巖發牢騷證明,另一處是寫住宿地方請問後藤松吉郎,後藤氏原為下關警部長,因李鴻章談判時被暴徒槍擊遭免(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400120066)

臺灣總督府早期的文官懲戒實例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對於官員紀律的要求素稱嚴格。其所根據的法令,在明治32(1899)年3月之前是早期的「官吏懲戒例」,在這之後則是依據「文官懲戒令」對失職官員進行懲處。兩項法令對於官員懲戒方式雖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但是都分為免官、減俸、譴責三種方式。

  以下介紹的是日本統治臺灣的第一年,臺灣總督府檔案中留存最早且完整的官員懲戒紀錄。據載京都市出身的旭谷巖,被其上司臺灣縣知事兒玉利國認定為違抗命令報請免官。
        
    任職臺灣縣
    雇員旭谷巖
  該員於昨十一日命令其須出發赴臺灣縣轄區內,至出發時間及準備事項嗣後再行通知。後來由龍岡書記官發出有關出發時間、準備等等的通知時,對該通知不僅不肯蓋章簽收,且在其姓名下面書寫「上午二時二十分始見本通知書,未能作後來任何準備,如此會章不如不見」等字樣後退回。獲悉之餘召見本人查詢,承認確其自筆無誤。此事不僅對長官不敬,且處目前凡事必須敏捷處理之際,如此行為,若不處理足以紊亂官紀,在統御上甚有妨害,因請給予斷然懲戒免職之處分,謹此報請查核。
明治二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權理臺灣縣知事 兒玉利國
權理民政局長  水野遵

  日本來臺之初,即將臺灣分三縣,但除臺北縣外,臺灣、臺南兩縣都須以武力取得。在明治28年8月中旬近衛師團部隊攻取苗栗之後,轄區從苗栗到雲林的臺灣縣才由縣知事正式派官員陸續南下從事政務。

  因為當時總督樺山資紀上陳的「臺灣總督府條例」被伊藤博文內閣退回,為應急需只能適用由樺山資紀總督自行核定的「臺灣總督府暫行條例」,所有的職員統稱雇員,職員官職因非是奉天皇敕令發布之正式官職,所以名稱加「心得」二字,表示是署理或權理之意。

  兒玉利國曾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時,即來過臺灣,和樺山資紀總督頗有淵源,才獲任命為臺灣縣知事。但在這年8月6日,日本中央已決定將臺灣總督府改為軍事機關,並規定在地方設民政支部,惟是項公文書仍未送達臺灣,所以兒玉利國仍以臺灣縣知事名義上陳本件文書。

  本項文件還附有發生問題的臺灣縣書記官龍岡信熊所發注意事項,其中即有旭谷巖書寫文字,此處不加以翻譯,只譯出旭谷氏敘明事件經過的文書。

    事件經過報告書
謹陳八月十一日對赴苗栗人員所發注意事項傳閱文件,在自己姓名下書寫文字一節,茲將當日經過報告如下:
本人依照官房之命令,每日前往憲兵本部協助工作,突於十一日下午五時承臺灣縣知事閣下召見乃立即前往。承知事閣下囑為明十二日赴苗栗之先遺人員,並告知其出發時間是是日上午或下午並未確定,囑予另等候通知。受命之後,往憲兵本部告以上項事項,辦竣移交先前承辦業務之後回宿舍,以等候至是夜十時仍未接到出發時間之通知,職乃往臺灣縣職員內山某之住處探聽結果,承答以明十二日上午五時出發云云。職於是時始獲悉出發時間立即整理行裝進行各種作業,過了半夜才就寢。詎料十二日上午三時(按:和在第一段提及在傳閱公文所寫時間有所不同)尚在睡眠中突接傳閱通知,見其內容,其即是是日出發準備須知事項,然以傳閱文延遲送達,距出發時間僅剩一小時,該通知所提注意事項之準備,對職而言,並無用處。突如其來的通知,本人並未深加考慮,僅憑一時之感受,便在自己姓名下面書寫數字,絕無違抗命令之意。
謹此據實奉陳。
明治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           旭谷 巖

  旭谷氏報告書提到的官房是臺灣總督身旁機要單位,設有掌管人事的秘書課及掌文書的記錄課。依此旭谷氏在未正式到臺灣縣任職之前,應該是遵從秘書課命令被派往憲兵本部。

  由此文件可知,事故起因在於龍岡書記官所發傳閱公文太慢引發旭谷氏不滿,才會在傳閱文書寫上不滿的文句。但軍人出身的兒玉利國在人員統御上確實相當嚴厲,在確認是本人筆跡之後即報請懲戒免官。所幸後來秘書課長木下新三郎,有可能是旭谷氏曾赴憲兵本部協助的淵源,在接到兒玉利國上陳總督報請將旭谷巖懲戒免官文件後,本於職權認為其過錯應不致到懲戒免官地步,只請臺灣總督核定罰處沒收當月月薪1/5而結案。

  不只如此,秘書課還在宣布懲戒之8月17日,將旭谷巖改派至陸軍局擔任口譯工作。也因為繼續在臺灣任職,所以在第3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之時,得以昇任新設的員林辨務署署長,在2年多後於明治31(1898)年11月才被免官轉而申請退休金。至於兒玉利國則更早在明治29(1896)年4月因臺灣總督府復行民政後,未能擔任改制後的臺中縣知事而離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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