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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傑出臺灣文獻獎」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理第三屆傑出臺灣文獻獎實施計畫
(申請截止日期97年6月20日)
一、依  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傑出臺灣文獻獎頒發要點」。
二、目  的: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甄拔對臺灣歷史文獻史料之保存、推廣及研究有傑出成就與具體貢獻之團體(或個人),給予獎勵及表揚,特訂定本計畫。
三、辦理時間:九十七年六月至十一月。
四、辦理地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二五二號)
五、經費來源:由九十七年度本館編輯文獻暨史蹟大樓營運計畫-獎補助及業務費項下支應。
六、申請方式,分申請及推薦二種,其方式如下:
(一) 申請:由申請者依式填寫申請表(如附表1),逕向本館申請。
(二) 推薦:由各學術研究機構或各級政府機關依式填寫推薦表(如附表   2)逕寄本館。
七、填表送件:
  (一)傑出文獻保存獎:將團體或個人對臺灣歷史文獻史料蒐集、保存及典藏之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團體須含立案核准文件),連同表件逕寄本館。
(二)傑出文獻推廣獎:將團體或個人對推動臺灣文獻工作之具體事蹟(團體須含立案核准文件),連同表件逕寄本館。
(三)傑出文獻研究獎:將對臺灣歷史文獻史料之研究有重要著作之具體成果或證明文件,連同表件逕寄本館。
(四)終生文獻貢獻獎:將長期奉獻臺灣歷史文獻史料之保存、推廣及研究之成果及證明文件,連同表件逕寄本館。上述具體事蹟如有證明文件請檢附。
八、評審作業: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就申請者或被推薦者檢附之相關資料,依評審表之評審項目(如附表3)評審之。但評審委員認為必要時得實地訪查。
九、頒獎表揚:經評定入選者,由本館陳報國史館核定公開頒獎表揚。
十、著作權責任歸屬:自行申請或被推薦者所附之相關資料如有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切結書如附表4);得獎者若因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其得獎資格取消,並於三個月內追回獎座及獎金。
十一、附則:
  (一)各獎項之自行申請或推薦者如欲變更申請或推薦之獎項,應於召開評審會三日前(郵戳為憑)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請者或被推薦者不得同時申請或被推薦兩種獎項;上一屆曾獲本獎各獎項得獎者,不得再重複申請同樣獎項。
(三)送件時,封套上請註明「參加第三屆傑出臺灣文獻獎」字樣及類別。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行人/謝嘉梁 行政指導/林金田 總編輯/蕭富隆 執行編輯/鐘登崇 編輯小組/邱滿英 林志祥 黃淑惠 鐘登崇 黃啟泰 蔣美貞 洪明河 吳致穎 吳冠錄 館址:54043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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