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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臺灣省預防甲狀腺腫症食鹽加碘實驗計畫
臺灣省預防甲狀腺腫症食鹽加碘實驗計畫

日核災搶碘風潮看臺鹽「加碘鹽」檔案

文/陳惠芳/整理組編纂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方因強震引爆核災危機,鄰近各國憂心海域遭輻射污染,民眾紛紛搶購含碘食鹽,以預防核輻射。臺鹽公司為確保含碘鹽品用量之供需,亦通令暫停各種含碘鹽產品外銷;另聲明臺鹽取用純淨海底深層水且採電透析方式,故無污染之虞。

  茲以民國90年臺鹽公司尋求本館協助編纂「臺灣鹽業實錄」,並移轉日治時期及戰後臺鹽檔案資料約三萬餘冊,供本館典藏運用。因應加碘鹽發燒話題,乃循線尋獲當年食用鹽加碘的檔案,以回溯瞭解臺灣製鹽總廠(臺鹽公司前身)進行「食鹽加碘」始末。

  臺鹽公司配合政府推動「食用鹽加碘」,源自於臺灣光復初期。臺灣東部及北部山區居民,出現許多「大脖子」的甲狀腺腫患者,似乎與體內缺碘有關,經世界衛生組織派專家來臺協助調查認為於食用鹽中加碘,攝取適量「碘」是個有效防治措施。

  行政院於民國52年1月22日以臺內字第400號令「實行食鹽全面加碘計畫」。由於關乎民眾健康必須審慎為之,相關單位有內政部衛生司、財政部鹽務總局、臺大醫學院、臺灣製鹽總廠、臺灣省糧食局及省衛生處等隨即展開籌辦工作,另得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註1)支持派員協助。首先由臺灣製鹽總廠草擬食鹽加碘方案,其中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供噴霧式加碘機具、鹽塊打碎機、藥劑及技術經驗,以進行一系列的加碘試驗;省衛生處則會同臺大公共衛生研究所調查甲狀腺腫罹患率,擇定實驗區;省糧食局負責加碘食鹽之運銷(註2)等。相關實施要項如下:
(一)技術方面:
1.加碘機具:民國53年1月臺灣製鹽總廠除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供食鹽加碘之必備用品,有加碘機器6部、壓碎機、縫袋機、調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及碘酸鉀等,餘開辦設備費均由該廠自籌,希冀以有限經費達最大效益。
  其中攸關加碘鹽產製之噴灑式加碘機,自美運臺隨即展開測試,卻因省產洗滌鹽含水量高(約4%)、呈微細顆粒狀,鹽粒常隨濕度與黏度自行結合,阻塞儲鹽漏斗必需人工攪動,致噴灑效果不佳,影響加碘鹽輸出,不甚合用。經臺灣製鹽總廠工程師與基金會人員多次調整測試(詳如附圖),後由基金會尋求臺北大成機械工廠訂製一部新型加碘機試驗,操作上較原加碘機簡單,亦改善送鹽機與攪拌機速率不均、調整電動機馬力、噴碘嘴位置等缺失,便由臺製噴灑加碘機肩負實驗區加碘鹽之產製。

2.加碘劑量:加碘鹽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提供之碘酸鉀與鹽比率為1/20,000至1/40,000,經內政部於民國53年10月29日召集世界衛生組織駐華辦事處、財政部、鹽務總局、臺灣製鹽總廠、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臺辦事處、臺灣省糧食局等單位研商「食鹽加碘計畫」,決議以碘酸鉀與鹽添加比率為1/30,000為原則;另與會之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潘寧敦博士認為食鹽含碘酸鉀不得高於150ppm(註3)、低於20 ppm,以免食用後效力不彰,經製鹽總廠試驗則維持省衛生處規定33ppm 左右,高低範圍為20-60 ppm;另因加碘鹽中的碘易於空氣中氧化流失,故於存倉、運銷時需留有餘量,以符合標準,顯現加碘過與不及都不宜。

3化驗:包括添加碘酸鉀、加碘產製品化驗,甚至存品溶液配備亦列入考量,希冀將干擾加碘鹽中「碘」濃度因素降至最低。

4.加碘用鹽:採用「洗滌鹽」,以噴霧式方法加碘,由北門鹽場產製,生產量每月600噸、供應人口以100萬人為原則,且存放一個月以乾鹽出廠供應,預定於民國53年11月開始製造至54年11月結束,為期1年。

(二)擇定實驗區及績效評估:
1.省衛生處於53年4月10日以衛一字第01106號函送內政部衛生司副知臺灣製鹽總廠,有關甲狀腺腫調查報告及食鹽加碘實驗計畫。經該處與臺大公共衛生研究所,先行抽樣調查甲狀腺腫罹患較高之國校學童,以新竹縣竹東、橫山等13鄉鎮之國校學童為例,抽檢班級計167班、學童8,589人,甲狀腺患病率達50%,後擇定新竹、苗栗、臺中、南投等4縣,計53個鄉鎮進行食鹽加碘實驗,以作為全面性加碘計畫之依據。

2.另為確保加碘鹽於倉存及運銷過程品質,臺灣製鹽總廠產製品、實驗地區內衛生所每月對轄內食鹽零售店、用戶各擇一,取樣加碘鹽約200克,送交臺灣省衛生試驗所進行化驗。

3.實驗評估:實驗地區居民食用加碘鹽後,甲狀腺腫罹患率之抽樣調查則由臺大公共衛生研究所負責。

(三)加碘鹽運銷:
  特別標示之加碘鹽由省糧食局負責運銷,將自啟運之日起20天內配售到各實驗地區普遍供應。

  歷經食鹽加碘技術作業測試、擇定實驗區及運銷等前置準備工作,臺灣省政府於民國53年12月7日以衛一字第34565號通令實施「臺灣省預防甲狀腺腫症食鹽加碘實驗計畫」,於民國54年2月起在新竹、苗栗、南投、臺中等4縣市試辦販售加碘鹽,衛生機關落實加碘鹽樣品檢驗及食用前後甲狀腺腫值數抽樣調查評估,顯示罹患率確有下降,有其成效。於是臺鹽總廠於民國55(1966)年10月起全省普遍供應,民國56年普及至澎湖。民國60年4-5月進行全省學童甲狀腺腫之調查,盛行率已從21.6%降至4.3%。(註4)

  臺灣食鹽全面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狀腺腫,就當時發生率和腫大程度確有明顯改善。惟時至今日國人已攝取足夠的碘,甲狀腺腫卻仍存在,此一問題雖有待釐清,但不可抹滅的是當時臺鹽公司為遵行維護國人健康政策,以專業團隊合作模式,面對問題的積極態度及鍥而不捨的研發精神頗值得稱許。


註1: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舊稱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援基金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簡稱UNICEF),1946年12月11日於聯合國大會上成立。旨在於對「發展中」國家之母親及兒童進行長期的人道主義關懷與援助,以提供高質量的基礎教育、安全淨水和衛生設施及免於遭受暴力、剝削、愛滋病感染的生存空間工作,確保兒童健康與發展。

註2:臺鹽公司改制前臺灣鹽業國內運銷方式:食鹽由臺鹽所屬各鹽場各儲運處撥交糧食局代為配銷;漁鹽、農工鹽則由臺鹽核定銷額給各鹽廠配放。

註3:1ppm = 1mg溶質/kg溶液。

註4:張天鈞,<臺灣地方性甲狀腺腫的回顧與前瞻>,《中華民國內科醫學雜誌》(2000.04),頁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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