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新書出版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公學校學年變更相關之件(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8740010005)
公學校學年變更相關之件(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8740010005)

從檔案看日治時期公學校學年學期的變革

文/許錫慶/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31(1898)年8月18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78號發布臺灣公學校規則。最初公學校的學年規定係考量舊有慣習與書房對應方策(漢文書房的開學日期一般是從陰曆年過年後開始),始於2月1日而結束於翌年1月31日。每一學年分為兩學期,自2月1日至7月10日為第一學期;自9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第二學期。

  但如此一來,與在4月1日開學的其他各級學校之間的銜接就會產生時間落差,而且因日本的會計年度是從4月1日開始,與公學校的學年開始日期2月1日並不一致,所以在編列公學校預算上亦會造成諸多不便,故而臺灣總督府擬變更公學校的學年與學期規定,於是在明治35(1902)年9月19日發函給各地方廳,針對下列各事項徵詢各地方機關的意見:

一、入學時期若改為四月,主要是否會因入學書房而導致就讀公學校者減少之虞?
二、學年結束若改為三月,是否會導致未待到學年底即退學者增多之虞?
三、雖係在公學校通學區域內沒有書房之地方,然拘泥於在陰曆年初就學舊慣,是否會導致超過此一時期而不肯就學者增多之虞?
四、除前項外,有否因變更學年導致感到不便之事項?

  對上述徵詢之各地方廳的答覆雖不統一,然針對第一項,認為將會有入學者減少之虞的意見居多,但「不數年將可一掃其弊,確信導致公學校教育衰微之事斷然無之」之意見亦有之,學年變更雖然難免造成若干影響,但如果執政者督勵得宜,此一障礙應不致形成。臺灣總督府遂於明治36(1903)年1月9日發布府令第1號,進行公學校規則部分條文的修正如下:

第五條 學年自四月一日開始,於翌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分為三學期。
第六條 自四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為第一學期,自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第二學期,自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第三學期。

如此一來,公學校的學年與學期遂和其他各級學校成為一致,一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為止,基本上都維持著此一學年及學期規定。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著作財產權屬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網址:http://www.th.gov.tw/ 發 行 人 :林金田 行 政 指 導:歐素瑛 總 編 輯 :劉澤民 執 行 編 輯:林志祥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洪瑞豐 林志祥 邱滿英 黃淑惠 謝東勝 鍾達諸 黃啟泰 洪明河 林春綢 趙麗卿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