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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咸豐7年鈐有陳朝魁戳記之古文書
咸豐7年鈐有陳朝魁戳記之古文書

竹山城隍廟創建新證(下)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中譯本《臺灣舊慣習俗信仰》經過多次的「增訂」,不斷加入鈴木原書所無記事或當代相關廟宇資料,致使篇幅愈來愈多。民國78(1989)年「增訂第一版」,乃將「取自彰化街城隍廟的香火,供在家裡。不久,更聘請雕刻匠雕了一座大神像」修改為「取自彰化街城隍廟的香火,供在家裡。後來自福州城隍廟分靈來了一尊身穿黃袍的城隍爺作為主神祭祀。」增入福州城隍廟分靈之說,文獻記載所無,增訂版增添此說,未見交代出處,推測是報紙的報導,而報導來源則是耆老口述。然而鐘義明撰寫〈竹山城隍〉時,我曾隨同廟中訪問,至少這時尚無神像來自福州說法。

  此一福州請神之說,增訂版《臺灣舊慣習俗信仰》寫得簡略,具體如何,不得而知,十幾年前曾以此詢之友人,據說陳朝魁赴福州考武舉人,在福州城隍廟請了一尊城隍,藏匿袖中回到家鄉云云,情節仍不甚清楚。最近承該廟主委劉迺聰先生告知整個故事,據表示是聞諸早年廟祝黃炳煌老先生口述,故事大概如次:「陳朝魁赴福州考試,臨行到省城隍廟,向廟祝表示他住臺灣,希望能請一尊城隍爺回鄉供奉;廟祝不敢作主,請他擲杯徵詢神意,一連三個聖杯,廟祝不敢為難,陳朝魁取出三個銀元送給廟祝,廟祝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任由陳朝魁請走神像,廟祝唯恐將來被究失竊神像,乃等陳朝魁到碼頭上了船,大聲喊神像被竊,眾人追至碼頭,船已起碇開遠,這些人本來是想追回神像,沒料卻變成碼頭恭送城隍爺。」此說真實性如何,缺乏史料,很難有所印證,不過總局成立之初,只從彰化城隍廟分來香火,當時亟需一尊神像是可肯定的,彰化分香、福州請神尊,傳說與史實其實仍可並行不悖。不過因香火所自,以及6月15日祭典的傳承,竹山城隍基本上仍應是為彰化城隍的分靈。

  再從陳朝魁的辦理「林圯埔總局」,談及城隍廟的創建年代。如前所述,「林圯埔總局」的設置,是靈德廟建廟關鍵。關於靈德廟建廟最重要文獻「廟序」碑,說是「(建廟)至今六十餘年」,碑文撰寫時間為昭和3(1928)年,以此逆推,所謂「六十餘年」,約當咸豐9(1859)年至同治6(1867)年之間。陳鳳儀《竹山郡管內概況》(稿本),記載靈德廟建於道光28(1848)年8月。前引鈴木清一郎《臺灣舊慣習俗信仰》以及劉枝萬《南投縣風俗志宗教篇稿》,均作道光11(1831)年8月,諸說莫衷一是。廟方因於陳朝魁雕像背後取得其生卒資料:「生於乾隆己丑年三月二十九日寅時,卒於道光丙申年二月五日子時」,按「道光丙申年」為道光16(1836)年,此年陳朝魁既卒,之後便不可能建廟,於是定調建廟時間為道光11年8月,並於本年慶祝建廟180週年。

  道光11(1831)年8月之說,有《臺灣舊慣習俗信仰》為依據,如陳朝魁雕像所藏紙條資料可靠,一切問題便告迎刃而解,然而證諸史料,並非如此。道光16(1836)年之後,陳朝魁仍有事蹟可考,首先是道光22(1842)年9月29日,臺灣道姚瑩奏「勦平彰化縣逆匪」案,尚提及陳朝魁參與協防事宜,說是:「陳勇經該文武等四處追拏緊急,仍從海口逃入內山。臣等飭催營縣勒限必獲去後,該營縣商令沿山最近之林圯埔總理林迎祥、生員陳希亮、武生陳彩龍,及臣達洪阿派往之義首武生陳朝魁等,同團練各莊義勇,協力堵截圍拏。」陳朝魁不卒於道光16(1836)年,應可確定。

  再檢視「林圯埔總局」的設立年代,出乎意料之外,更晚於道光年間。竹山社寮、名間濁水之間的永濟義渡,留有大批買置義渡租田的契字文書,其中有兩關係到陳朝魁及「主局」事。咸豐7(1857)年12月,有林光贊、林光秀等,將祖遺后埔仔樟仔寮一甲七分杜賣給林圯埔街葉青山,擔任此筆土地買賣的中人為「職員陳朝魁」,名下並鈐蓋「正堂秋」頒給之戳記,至於「正堂秋」三字橫列於上,花押兩側文為「給水沙連保主局六品職員陳朝魁戳記」,所謂「主局」,即總局負責人之意。次年2月,前述杜賣人林光贊父子因生活困難,再由總局出面要求再找洗「佛銀捌元」,此找洗盡根字,不再以陳朝魁名義,用的是「在場知見總局金振安」,下鈐蓋「官局/金振安公記」,顯然金振安總局才是林圯埔總局的正式名稱,「林圯埔總局」當是民間俗稱;此外,更進一步證實咸豐7、8兩年,陳朝魁仍在人世,而且總局尚未撤廢,自然「公共之城隍廟」也尚未成立。

  「正堂秋」頒給陳朝魁之戳記事,再透露了關於總局設立重要訊息。所言「正堂」,指的是彰化縣知縣,正堂秋,當為彰化縣知縣秋曰覲,檢視清季職官資料,咸豐7(1857)年10月在任的知縣為狄學耕,陳朝魁獲秋曰覲頒給戳記鈐蓋於同年12月文書,顯然11、12兩月,金振安總局甫成立,而獲彰化縣頒給兩顆戳記,一即「官局/金振安公記」,一為陳朝魁主局戳記。金振安的成立,依據碑文記述,為「臨時總局」,負有臨時性特定任務,任務結束便告裁撤。秋曰覲至咸豐11(1861)年尚在彰化知縣任,推測總局約在9至11年間(1859–1861)裁撤。總局裁撤之初,城隍神像留存,並未立即建廟,有段時間是「左右鄰家輪流香火」,以總局設廢,證以「廟序」碑所記,竹山城隍廟建為公廟約在咸豐9年至11年之間,最符合「至今六十餘年」史實;道光11年創建舊說,或為咸豐11年之訛亦未可知。

  由金振安總局改建為城隍廟,初期在陳朝魁主導之下,應有部分配合廟宇格局的修建。20餘年後,經林圯埔街總理鍾文銅勸捐重建,正式確立「靈德廟」之名,現廟內存有「光緒甲申年季秋立」、「林杞埔街鍾隆順號叩」之「靈德廟」匾額,當為此次重建紀念物。大正14(1925)年4月1日,重建靈德廟改築計畫獲臺中州知事核可,於是就竹山郡下展開募集,於昭和元(1826)年3月竣工。民國60年代所見廟貌,即為這次重建成果。民國80年代,成立管理委員會,靈德廟疊經擴建,成為宮殿雄偉的現代化建築,文獻資料豐富,而回顧初建歷史,極為隱晦,廟方雖作定論,仍與史實有所出入,爰勾勒相關史料,希能有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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