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新書出版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圖1:行政院35年1月12日恢復國籍訓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1110035006)
圖1:行政院35年1月12日恢復國籍訓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1110035006)

那些被遺忘的事-1946年7月東京澀谷事件

文/蕭碧珍/本館整理組編纂

  2011年最夯的電影-「賽德克.巴萊」,闡述認同混淆年代所發生悲壯的史事,引起國人莫大迴響。其實在每個政權更迭的時代,必然會產生認同混淆現象,以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臺灣人在國籍變更與國家認同上,也曾因不明確的狀況下發生悲劇。惟戰後臺灣政治史的研究,大多集中於1947年228事件前因後果之探討。相對地,早先發生在日本東京的「澀谷(Shibuya)事件」則鮮為人知,甚至漸漸被遺忘。

  昭和20(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復歸中國,臺民面臨國籍變更的問題。因此,國民政府於民國35(1946)年1月12日以節叁字第01297號訓令,臺民自34(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如附圖一)相對於旅外臺灣人,國民政府復於35(1946)年6月22日公布〈在外臺僑國籍處理辦法〉,辦法中宣布旅外臺灣人只要依照華僑登記辦法向駐外單位登記,發給登記證視同國籍證明書(第2條);恢復中國籍的臺灣人其法律地位與華僑相同,居住在日本、韓國者與其他盟國僑民享有同等之待遇(第5條)。(如附圖二)

  從以上國民政府頒布行政命令來看,毫無疑問,臺灣人及旅外臺灣人都如願取得中國籍。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二戰後,敗戰的日本因糧食不足,民生經濟問題非常嚴重,因而黑市交易盛行。許多旅日臺灣人為了謀生,開始投入黑市攤販工作。同時,日本攤販業者為了爭奪地盤,雇用黑社會組織成員,企圖襲擊澀谷地區臺灣人的攤販業者。自35(1946)年7月上旬起,日方與臺灣人的衝突日益頻繁,臺灣人開始向中國駐日代表團請求援助。

  同年7月19日,中國駐日代表團為保護臺灣攤販業者安全,以卡車載送返回東京郊區居住地,因而與東京澀谷日警發生武力衝突事件,正是所謂的東京「澀谷事件」。依外交部36(1947)年1月27日代電,有關事件經過概要如下:(如附圖三、四)

一、事變起因:澀谷車站附近臺人攤販被日人驅逐,致激起臺人公憤企圖報復 等,欲攻擊澀谷車站警察所。
二、發生日期:本(1946)年7月19日黃昏,澀谷車站附近部分臺灣人掀起暴動,其中41名被捕,現以侵占罪受美軍審訊。
三、事變經過:
1.19日晚9時澀谷警察所附近,派警察390名戒嚴封鎖道路、檢查車輛,並易憲兵隊。同時美騎八團之裝甲車亦開往鎮壓。
2.19日晚9時許,有汽車一隊載武裝臺人行至第一封鎖時,日警即令停車檢查,但該汽車領隊即下車質詢警察檢查之理由,並要求進見澀谷警察局長。此時,車上臺人開始咆哮喝稱。及該警察所長到場,汽車領隊者即質「找我麻煩是何用意」,當答「無找麻煩意讓你前進且可保護你等」,因即有警士一批參入領隊車內行進。
3.該車甫開即有一車鳴槍一響,其他車輛亦繼續鳴開,警察隨之還擊,情勢混亂,致擊斃警士1名、傷數名;司機斃1名,計當場捕獲41名,餘約160名乘間逃走。
四、審判經過:
1.被捕臺人41名,現在東京首都警察廳以攜帶危險武器擾亂秩序鳴槍,稱成「不合法佔據地方及侵害行為」等犯罪審訊。
2.開庭偵訊時有數親睹衝突情形者出庭作證(內有澀谷車站警察局督察之助手)證明被控者參加暴動。
3.法庭係由美第八軍車長指派美嘉禾爾上校、易柏遜中校及中國官員徐亨利(譯音)等3人組成。
4.起訴者為盟軍統帥部法律科科長加板特氏及推事員易洛德、哈根、施柯特等3人。
5.刻仍被押後續開審,倘易洛德等能於法庭舉出被告者之罪狀證件屬實,則該臺人等可能被逐出境。

  由於日本政府主張簽訂中日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之前,臺灣人依然具有日本國籍,但實質上依法令不同,大致上又被視為外國人。因此,澀谷事件造成兩者對立的利害關鍵,在於臺灣人想要取得戰勝國民之待遇,而日本警方想掌握臺灣人治安管轄權。最後,因臺灣人法律地位特殊,被逮捕41名臺灣人被移送到盟軍的軍事法庭審理。

  審理結果,3人證據不足釋放、2人無罪釋放、1人3年有期徒刑、35人2年有期徒刑。36名被判刑者,經翌(1947)年2月覆審,其中1人獲釋,其餘被驅逐出境而返臺。4月22日,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派員會同警務處督察前往基隆接收被遣返之被告華僑33人及眷屬21人(如附圖五)。被遣返華僑及眷屬54人,其中臺民人數46人(含眷屬),由基隆市警察局派員護送返其原籍地,交由各縣市政府照顧,如附表;其餘非臺民者,包含上海及浙江等共8人,改搭中興輪返籍。(如附圖六)

表:澀谷事件被遣返臺民籍貫及人數
  籍 貫   人數
  臺北縣   11
  新竹縣   13
  臺中縣   7
  臺南縣   12
  高雄縣   2
  花蓮縣   1
  上 海   7
  浙 江   1
  合 計   54
資料來源:澀谷事件人員家屬名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0304700001005)

  現今提到東京澀谷,絕大多數的人可能會聯想到是日本流行時尚之展示中心及國際觀光勝地,甚至是白眼黑臉109辣妹或帕拉帕拉舞的發源地。然而,在六十多年前,東京澀谷曾發生臺民與日本人民、警察嚴重的衝突事件,最後演變成國民政府、駐日盟軍、日本政府三方交涉的重要外交議題,也牽引出中、日、臺三方民間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東京「澀谷事件」,早已隨著歲月悠然而逝。適逢整理檔案時,翻閱此事件案卷,故提出與大家分享。

參考資料:
 一、湯熙勇,〈1947年7月日本東京澀谷事件對臺灣之影響(初探)〉。
 二、何義麟,〈戰後臺灣人之國籍變更與國家認同-以澀谷事件之考察為中心〉。
 三、沈覲鼎,〈對日往事追憶(27)〉,《傳記文學》第27卷第6期,頁78~79。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著作財產權屬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網址:http://www.th.gov.tw/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劉澤民 執 行 編 輯:林志祥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陳惠芳 林志祥 黃淑惠 邱滿英 鐘登崇 蔡麗卿 蔣美貞 謝東勝 洪明河 趙麗卿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