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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瓦斯管埋設申請許可願(臺灣總督府檔案 000019050010009)
瓦斯管埋設申請許可願(臺灣總督府檔案 000019050010009)

臺灣第一條自來瓦斯

文/黃得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43(1910)年日人秋山義一獲臺灣總督府許可,開始在大加蚋堡後山陂庄、中陂庄、五份埔庄及石碇堡友蚋庄(亦即現基隆市七堵區)地區開採煤礦,瓦斯則為附屬產品,可供照明或烹調之用,因此秋山義一之後又創立臺灣瓦斯株式會社,並於明治44(1911)年11月向臺灣總督府申請在臺北城內、大稻埕、艋舺等住宅區、使館洋行區、商業區道路鋪設瓦斯導管,為用戶提供自來瓦斯。

  首批安裝之路段及戶數不詳,但臺灣總督府命令書中規定依照明或烹調用途須分別安裝瓦斯表,照明用瓦斯毎10立方尺應收取4圓50錢以上之費用,烹調用收費則不詳,但設置於戶外之公共照明設備得特別給予優待。另外安裝自來瓦斯之用戶每戶須負擔包含18尺長之線路費15錢、壓路機具費5錢、工資4錢及雜費1錢,合計25錢之道路復原費用,收費雖然昂貴,但在100年前,臺灣民眾早已享有一條媲美現代文明之自來瓦斯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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