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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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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五)》

文/許書維/本館整理組研究助理

書名: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五)(註1)
作者:臺灣總督府內務局
出版社:臺灣總督府內務局
出版日期:昭和13(1938)年

  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一直是臺灣近年來強調以文化建國的重點之一,因為它代表了一個國家的「軟實力」及其文化素養,也被視為在國際上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媒介。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的「世界遺產」為例,凡登錄世界遺產者,便享有龐大的資源及源源不絕的觀光收入。因此,近年來臺灣也不斷推動「世界遺產潛力點」(共18處),希望藉此取得國際以及臺灣人民的重視。

  鮮為人知的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運動實肇始於日據時期,此時期讓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進入「法制化」,所有文化資產的保存有了法律的依據及參考的準則,舉凡現今部分古蹟、稀有動植物、特殊景觀等等,都肇因於當時的推動與落實而得以保存下來,同時也開啟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發展的新里程碑。

  唯當時並無「文化資產」的稱呼,而是以「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註2)稱之。而日本本國早在大正8(1919)年以法律第44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臺灣雖有臺灣博物會等提倡與官方調查,但始終沒有進入法制化階段,直到昭和5(1930)年9月以府令第35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及以訓令第73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取扱規程」,臺灣才正式進入調查、指定及保存的階段。

  此外,同年10月又以訓令第84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規程」,12月成立「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將工作區分為「史蹟名勝」及「天然紀念物」兩大區塊,發布相關人員之人事命令;並於昭和8(1933)年、昭和10(1935)年、昭和16(1941)年公告指定保存之名單。

  其中,本次介紹之舊籍-《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五)》為與儀喜宣、中村廣司在大甲溪上游進行臺灣高地產鱒(現今櫻花鉤吻鮭)調查,在調查報告書中「櫻花鉤吻鮭」被稱為撒拉茂鱒(さらまおます),文中提及由於其棲息地位於原住民(泰雅族)活動區域的中心,被捕獵的數量眾多,加上天然繁殖不易,有必要進行指定及保存。因此報告書中透過「棲息地及名稱」、「沿革」、「生物學的事實」、「保護的必要性、方法與區域」等等,描述當時櫻花鉤吻鮭在各支流的分布、數量、被捕獲的情形,闡明了保存的方法與要點,並透過許多的圖檔與照片來顯示、印證其調查成果。昭和16(1941)年即指定公告為天然紀念物予以保育。

  其後由於二次世界大戰的展開以及臺灣光復初期的動亂,使得調查、保育工作未能持續進行,加上「水溫逐年上升」、「棲息地環境的破壞」、「開放觀光遊憩」等因素,櫻花鉤吻鮭數量逐年減少,甚至瀕臨絕種的邊緣。政府於民國73(1984)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櫻花吻鮭列為珍貴稀有動物,後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為保育類動物,且也將棲息地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使櫻花鉤吻鮭遨遊在七家灣溪,使這種被稱為「國寶魚」的物種永遠繁衍不息。

  依筆者之見,此份《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五)》讓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日本當局對臺灣物種保護所做的努力及用心,更值得省思的是:如何延續保育措施,讓保育與合理運用並行,並凝聚全民的保育共識,才是最重要的。

註1:
自昭和8(1933)年4月起至昭和15(1940)年4月為止共有6輯調查報告,本館典藏為4~6輯。
註2:
史蹟名勝係指舊有建築之遺址、紀念碑、著名的自然景觀等等,如圓山貝塚、熱蘭遮城等等;天然紀念物係指動物、植物或地質礦物,如高雄紅樹林、泥火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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