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橫貫公路開發計畫,並考量中央、地方、軍方及民間未來均有使用電信需求,完成全長約三百公里的縱貫公路有線電路,有其必要。因需求單位中,以臺灣省警務處及公路局需求最為龐大且切,爰原經各機關聯合會報決議,由臺灣省政府就這兩機關擇一為主辦單位。省府則於第七十四次業務會報最終決議,由臺灣電信管理局負責擔任主辦單位,彙整各機關新架設電信線路需求,並協整合與改善各機關原有通信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