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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苗栗文昌祠外殿
苗栗文昌祠外殿

苗栗文昌祠與英才書院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清代以前,以科舉取士,為了因應選拔人才的科舉考試,府、廳、縣都設有儒學,執掌教育行政,如報名、入學典禮、祭典及旌表……等,又另建書院,作為生童肄業攻讀經書的場所。

  光緒11(1885)年,臺灣改建行省之後,行政區域作了大幅度的調整,新增若干廳縣,苗栗縣是其中之一。建省政策確立後,便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疆界劃分,以及衙署、壇廟(山川、社稷、城隍等)、書院、城郭的興建。苗栗在淡水廳南,原貓裏地方,選定黃芒埔(夢花莊,今苗栗市區)為建城基地,一切公共建設都必須從頭開始。

  光緒12(1886)至14(1888)年之間,各新增廳縣的基礎建設,如火如荼展開。在苗栗設縣後,於縣城設立英才書院的構想,也經確認,並由官方移撥膏火田,作為維持經費。建縣工作,經費龐大,能省則省,英才書院有現成的文昌祠可以借用,運作不成問題,貪圖方便的結果,換來的卻是書院興建,毫無進展,直到光緒20(1894)年割臺前夕編竣的《苗栗縣志》,仍無英才書院硬體建設的記載,雖然如此,志書中仍留下幾則相關訊息。

  《苗栗縣志》有關英才書院紀事,主要是膏火田租息與章程,有此二者,加上借用廟宇,書院便能展開運作。然而綜觀縣志所記,卻無任何著墨,令人不解。反倒是割臺之初所編的《新竹縣志初稿》留有具體記載:「苗栗英才書院(未建),光緒十八年,暫設文昌祠內。將番社租銀在苗栗轄內者,提充英才書院作膏火。」此一記載,為英才書院「暫設文昌祠內」提供具體年份。

  英才書院章程的訂定,在條文之後,附錄「以上章程十則,於光緒17(1891)年經知縣林桂芬詳請院司核定」等字樣,時間恰在「暫設文昌祠內」稍前,顯然是為書院的經營作準備,所言「章程十則」,條目如次:

「款項宜綜核也」
「課期宜編定也」
「山長宜延聘也」
「董事宜選舉也」
「膏火宜酌定也」
「帳目宜核實也」
「僱工宜給值也」
「盈餘宜核出也」
「花紅宜酌給也」
「盤費宜核定也」

  整個章程,從經費來源、課程編定,到人事聘任、經費雜支,鉅細靡遺,實為英才書院最珍貴文獻。苗栗縣的建縣事宜,至光緒14(1888)年底暫告一段落;翌年,首位署理知縣林桂芬正式就任,理論上英才書院的運作,應可立即開展,不須要拖到光緒18(1892)年,其故何在?據目前有關苗栗文昌祠簡介,光緒15(1889)年冬,首任苗栗縣知縣林桂芬抵任,因當時苗栗縣初設,所以把文昌祠作為暫時的辦公場所,一年後才遷到新建完成的衙署。光緒18年,又在文昌祠內的倉頡廳及左護龍設立英才書院,做為苗栗地區主要的教育機構。搬遷本非易事,林桂芬抵任為光緒15年年底,一年之後,加上搬遷時間,已是光緒17年間,正符「於光緒十七年經知縣林桂芬詳請院司核定」史實。

  其次,關於英才書院的議建,某些文獻都稱為光緒13(1887)年,大約依據新竹王石鵬出版於明治33(1900)年的《臺灣三字經》而來,原文為:「(光緒)十三年,臺北設西學堂,又建英才書院於苗栗。」王氏曾於清代從事舉子業,準備應考,所言應有依據。按據《苗栗縣志》英才書院膏火田租息凡兩見,一為北坑田埔,一為「各社裁剩番租缺額撥充書院膏伙經費」臚列如次:

  「北坑田埔,先於光緒六年新、苗未分治之前,連維三與吳恢先等互相爭訟;經前新竹縣施錫衛詳准充作新邑明志書院膏火,年收租穀二百六十五石。十四年分治後,苗邑議建書院,酌籌經費。經廩生湯樹梅以北坑本苗邑管轄,而捐者又苗邑之人,請撥歸苗邑,以作書院膏火之費;當經前知縣林桂芬詳奉宮保爵撫部院劉銘傳如請批准,並准新竹縣將案移還。隨招莊民謝永安具保承耕,每年加租穀六十石,共計年收三百二十五石。」

  「各社裁剩番租缺額撥充書院膏伙經費:……以上十社,共計租穀五百三十石。……光緒十四年分治後,前知縣林桂芬分別裁減,計租穀五百三十石;詳准撥歸苗栗英才書院,以作生童膏火。因當時未定撥歸年分,故又經知縣沈茂蔭詳奉院司:定以光緒十八年起,歸苗栗徵收,給書院開用。」

  兩則租息文獻,均提到光緒14(1888)年「分治」移撥,但值得注意的是北坑田埔部分,有「苗邑議建書院」之語,所謂議建,只是有此計議,故在分治階段,先預留田租,從另一個角度看,無論光緒13或14年,是否已經出現「英才書院」名稱,也許還是個值得考究的問題。

  苗栗文昌祠位於苗栗市區西南,光緒8(1882)年,由例貢生林際春、廩生陳萬青、生員黃文龍、監生邱蘊常、范炳輝等倡建,祀文昌帝君,於光緒11(1885)年落成。光緒15(1889)年,知縣林桂芬抵任之際,仍屬新建不久的結構,故得林氏青睞,先借用為縣署,接著又充英才書院課授生童之所。民國74年8月19日,經內政部公告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

  在臺灣教育發展史上,苗栗的確出現過英才書院,也曾正式運作,但因特殊原因,英才書院自借用文昌祠之後,直到割臺停辦,從無自建房舍,因此論述臺灣書院興廢者,往往會將苗栗文昌祠、英才書院劃上等號,徒增困擾,其實兩者各有所司,且田租亦不相同。英才書院只是清代苗栗文昌祠的房客之一,不能混為一談。苗栗文昌祠雖因英才書院而名益顯,不過時過境遷,登堂入室,已無當年任何作育英才文物可供憑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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