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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民政長官電覆內務省請與外務省協商(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5330050250)
民政長官電覆內務省請與外務省協商(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5330050250)

馬匹輸出禁令

文/黃得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19世紀末期,連自行車都尚未流行的年代,馬匹是最珍貴、迅速的交通工具,不但是身分地位崇高的象徵—擁有馬匹座騎者不外是總督、軍方高級將領及經營商行的洋人等,同時也是重要的戰略物資。明治33(1900)年日本北海道各州縣騾馬產量豐盛,鄰近各國爭相前來採購以備戰爭之用,當局為避免重要戰略物資外流,於同年7月4日樞密院通過緊急敕令294號馬匹輸出禁止令,禁止日本騾馬出口。

  在此之前和記洋行英國行員貝爾等人,曾攜帶私用馬匹三頭自廈門前來淡水,擬再度攜帶該批馬匹返回廈門之際,適逢馬匹輸出禁止令頒布,淡水稅關遂依據該條例禁止該批馬匹裝運,故貝爾等人先行返廈,馬匹遭留置淡水。

  本案經英國駐淡水領事要求臺灣總督府與相關當局協議放行,日本駐英國公使得悉此事後也向外務大臣表示應特例予以放行,儘管臺灣總督府方面認為不管在實質上或形式上本島都應該遵行馬匹輸出禁令,但最後在外務省「旅客自用馬匹可視為等同旅具,不受馬匹禁令限制」的意見之下,准許該批馬匹運出。隱約之中似可感到英國在當時對日本政府的龐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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