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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官制之1(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3480180278)
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官制之1(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3480180278)

臺灣總督府鐵道部設立經緯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一、前言
  日本來臺伊始,即深刻認識鋪設縱貫鐵路是經營臺灣的必要事業,所以首任臺灣總督在明治28(1895)年8月26日即上書臺灣事務局要求成立鋪設鐵路及興修道路、興建港口的專責機構。但進展並不順利,主要是日本國內財政狀況欠佳,難以立即付諸實施。以興建縱貫鐵路為例,即歷經官方經營、委諸民間經營再回到由官方經營這種曲折的轉折經過,最後才在明治41(1908)年由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完成縱貫鐵路的興建。

二、日據早期臺灣鐵路主管機關的變遷
  如所周知,日本來臺之時,臺灣已有劉銘傳、邵友濂擔任臺灣巡撫時興建的基隆到新竹之間的鐵路,雖非完善,惟事屬創舉,技術多需仰賴外國技師,線路的選定、坡度過陡等,都帶來行車的不便,須多方進行改良。

  最初數年之間,主管鐵路相關業務機構迭有變更。先是以軍事鐵路方式,由臺灣鐵道線區司令部管理,接著以臨時臺灣鐵道隊取而代之。之後因日本中央擬將臺灣的鐵路經營委諸民營,該鐵道隊被召回本國,鐵路業務轉由民政局所屬通信部臨時鐵道掛掌理之。

  依據《臺灣鐵道史》資料顯示,在明治29(1896)年5月5日以公爵近衛篤麿等265人為發起人,準備以資金1,500萬圓設立臺灣鐵道會社,以整修臺灣原有鐵路及鋪設新竹到打狗縱貫鐵路以及興建楊厝到安平間的臺南支線。日本政府自是樂觀其成,不只允許鋪設鐵路,進口物資也可免稅,甚至準備將原有鐵路、附屬土地、建築物全部免費移交該會社,也可免費使用官有地、利用官有地石材、木材,甚至還給與利息的補貼。只是因甲午戰役之後日本經濟財政狀況走下坡,臺灣鐵道會社籌設之初有收到入股保證金,之後並無人正式繳交股金,該會社未能正式設立,各項工程自無從著手。而擔任該會社設立委員長,準備日後被推舉為社長的是後來提出臺灣鐵路改由官方經營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岳父安場保和。

三、臺灣事業公債法與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
  明治31(1898)年3月28日,後藤新平來臺後,認為臺灣的鐵路工程困難,所需經費非民間資本所能負荷,加上欲取得營業利益,須興建基隆港取得相乘效果,此舉耗費時日,民間經營勢不可行。因之改弦更張,設法在國會通過「臺灣事業公債法」,臺灣總督府為修建縱貫鐵路、基隆築港、土地調查、興建辦公廳及監獄建築,可以發行3,500萬圓公債,其中超過8成的經費共2,880萬圓是用於興建臺灣縱貫鐵路的經費。

  臺灣總督府決定由官方經營鐵路事業後,為興建縱貫鐵路以及改良舊有基隆到新竹鐵路,最先經中央獲准設立經辦本項重要任務的是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

  明治32(1899)年1月25日,臺灣總督府函報中央主管臺灣各項政務的內務大臣,表示將於明治32年度起著手進行興建以及改良鐵路,所以制訂「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官制」以及相關的職員官等俸給令,請中央審議發布。依上報內容,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係由臺灣總督管理,職掌鋪設臺灣鐵路的業務,職員有部長、技師長各1人,事務官專任3人、技師專任10人、書記專任40人、技手專任50人、翻譯人員10人。部長綜理部務及監督部下,技師長掌理技術業務,都是敕任官;事務官及技師為奏任官;技手及翻譯人員則為判任官。

  本件上報之後,因涉及興建鐵路經費來源的「臺灣事業公債法」法律案須在議會通過以後才得以正式進行,故在該項法律案獲得通過後2天,即是年3月22日,內務大臣提報內閣審議,重要的部長一職被改為由總督府敕任官兼任後於同月27日送交內閣會議,30日獲通過以敕令第81號發布,正式在新會計年度開始的4月1日起實施。

四、臺灣總督府鐵道部的設立
  明治32(1899)年3月30日才以敕令發布「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官制」以興建及改良臺灣鐵路,但該部在這年11月7日即遭廢止,另以敕令第426號發布「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官制」,除興建及改良鐵路外,並且也直接從事鐵路營運業務。

  自明治32(1899)年4月1日起「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從事鐵路興建、改良業務後,經過4個月,兼任該部部長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認為在臺灣的鐵路維修、運輸及私有鐵路相關事項皆由民政部主管,只有興建鐵路才由「臨時臺灣鐵道敷設部」主掌,在歷經數個月的觀察實驗後,發現鐵路的維修、營運、建設三項業務互有關連,難以作區分,為增加業務上的方便性,以及節省經費,所以希望設立臺灣鐵道部以統一事功。但也特別說明在經費運用上,臺灣總督府會考慮經費性質,有關鐵路維修及運輸上,使用「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的預算,至於興建縱貫鐵路則使用「臺灣事業公債法」的特別預算,兩者不致混淆。本案在經兒玉源太郎總督核可後,在這年8月25日送交內務省審查,9月28日提交內閣審議,經法制局修改部分條文後,在10月21日送內閣會議,11月7日以敕令第426號發布和原總督府研擬「臺灣鐵道部」官制名稱不同,內容也略被法制局修改的「臺灣總督府鐵道部官制」。

  臺灣總督府鐵道部主掌業務內容包括鐵路的興建、營運、維修以及私有鐵路業務。職員有部長、技師長各1人、事務官5人、技師專任12人、書記專任102人、技手專任70人、翻譯人員專任6人。部長仍為兼任,另外也對職員工作內容有具體規定,也允許總督在必要地點設支部或出張所。

  之後,縱貫鐵路之興建在長谷川謹介技師長指揮下,分由南北兩端推進鐵路建築工程,各區段完工後立刻通車以取得營業收益。明治38(1905)年初,利用日俄戰爭時機,以陸軍省經費先行在中部以輕便鐵路完成縱貫鐵路全線通車,正式工程約再過3年始於明治41(1908)年4月20日完工,正式全線通車,並在這年10月24日,邀請皇族閑院宮載仁親王等日本、臺灣以及清國貴賓,在今日的臺中公園舉行盛大的鐵路全線通車慶祝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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