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新書出版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圖1:有關受頒紳章者年齡訂為16歲以上(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1260190247)
圖1:有關受頒紳章者年齡訂為16歲以上(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1260190247)

日據時期紳章受頒者的年齡限制

文/黃得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紳章制度乃日本政府統治臺灣初期,為拉攏地方菁英,安撫民心,進而鞏固其統治地位,以表揚碩學通儒及彰顯隆行俊德為宗旨,對地方仕紳、商賈授與紳章的措施。明治29(1896)年,第三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上任後於同年10月23日,公布府令第五十號「臺灣紳章條規」,對臺灣人民中具有「學識」、「資望」者授與紳章。所謂「學識」係指學力、經歷;「資望」係指資產及名望。由地方政府調查、提報臺灣總督府審核,通過後授與紳章。

  明治30(1897)年5月12日,臺北縣發函請示縣治課長,對轄內具有學識資歷,符合授與紳章資格但尚未成年者如林鶴壽,是否頒發紳章。蓋林鶴壽生於光緒9(1884)年,為板橋林家林維德之子,林維源子侄。少聰慧、風神俊雅,於書無所不讀,經史百家,皆能得其精蘊。工詞翰,有譽庠序間(註1)。由於紳章條規及條規處理內規只揭示原則性的規範,對於成年與未成年並無明文訂定區別,若依據紳章條規的主旨,林鶴壽飽讀經書,且生於富豪林家,符合具有學識及資望兩項資格,不論是否年幼,本該授與紳章,惟當時林鶴壽只有13歲,尚無實質的名望與經歷。為界定年幼與成年的適當年齡,民政局派員調查臺灣當地的習慣,依據調查人員報告,臺灣有所稱神童以十一、二之齡取得秀才、十幾歲即取得狀元者不少,故學位授與無關乎年齡長幼。至於年齡方面,古時雖稱20歲為弱冠,首度入成年之列,後改以18歲為成年,但當時臺灣稱16歲以上男子為成年。一般皆於12歲時先行許配,成年之後舉行結婚典禮為通例,故成年之歲位逐漸降低,係因早婚之習慣而導致自然縮短。

  同年3月18日,縣治課具案陳述以下理由:「....具有學識資望者,不論是否為年幼,授與其紳章雖無窒礙,惟如臺北縣內務課長所詢林鶴壽者,乃富豪林本源家族之財產繼承人,絕對具有源自其門第之資望,但彼為現年十三歲之年幼者,目前仍由監護人輔佐中,故難以認可其名望與本身之經歷,且其他一般年幼者中也有此種情況,因此,對此等年幼者,擬不授與紳章,然僅因年幼而不授與紳章又有違紳章條規之旨趣,經令臨時調查股對適當年齡展開調查後,接通報如附件,故對十六歲以下者擬暫不授與紳章....」案經臺灣總督核准,內定受頒紳章者年齡為16歲以上。

  其實林鶴壽案符合紳章授與資格而未成年者乃屬特例,綜觀明治30(1897)年度各縣廳首波授與紳章者中,以臺中縣一堡黃運添22歲及臺南縣善化里陳鴻鳴22歲最為年輕,其他20幾歲受章者所佔比例甚少,但臺灣總督府明定受章者年齡至少讓地方廳縣在呈報時有更明確的依據。

  而受頒紳章者中有許多兄弟檔及父子檔,如臺中縣的林柏璿、林佐璿兄弟;呂如玉、呂鶴巢兄弟;林允卿、林昭堂、林輯堂兄弟;洪立方、洪吉卿父子;臺北縣的陳德鎔、陳德銘兄弟;李志清、李孫蒲父子等,臺灣總督府對授與紳章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並未限制同一戶族內的紳章受頒者人數,只要合乎資格都授與紳章。明治30(1897)年5月25日臺灣日日新報曾有讀者投書謂:

  新竹紳士漏給紳章者甚多而最宜給者莫如鄭如蘭一人如蘭(註2)富甲一邑齒德兼優為臺北之人所素仰刻下頤養林下一切家事屏歸其子鄭拱辰掌理拱辰承命勾當遇有善舉傾囊不吝洵可謂善承父志矣然何以紳章之錫獨給其子而遺其父耶此其不可解者也。


  而新竹縣似乎也從善如流,於明治31(1898)年再次經臺北縣呈報包括鄭如蘭在內的19名受章者名單,明治32(1899)年經臺灣總督府核准,並於3月5日發給鄭如蘭紳章。

註1.《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頁288-289。
註2.字香谷,號芝田,新竹水田莊人。鄭崇和之孫。父用錦,附生;父母早卒,繼母張氏育之成人。如蘭讀書知大義,事親孝。光緒15(1889)年7月14日以辦團練功,由增生授候選主事,賞戴花翎;後加道銜,旌表孝友。著有《偏遠堂吟草》,存古今體詩158首。《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頁724。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著作財產權屬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蕭碧珍 林志祥 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