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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認可臺北縣設置縣立語學校之一(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390010006)
圖1:認可臺北縣設置縣立語學校之一(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390010006)

臺北縣知事陳請設立縣立日語學校

文/許錫慶/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甲午戰爭的結果,清日兩國在清光緒21(1895)年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群島及附屬島嶼割讓日本,同年5月8日兩國在今日山東煙臺完成換約,5月10日日本任命樺山資紀為首任臺灣總督,6月2日在基隆外海船上和清廷代表李經方完成形式上的接收,臺灣自此便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明治28(1895)年6月17日,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城內舉行正式在臺灣施行統治的典禮,此後便成為日本統治時期的重要節日,日人稱之為在臺灣的「始政紀念日」。在此之前,臺北縣知事田中綱常於6月7日由澎湖島到基隆,直到夜晚才入臺北城。至於樺山總督一行則於14日從基隆乘火車出發,中途火車脫軌,經緊急修理後才勉強於傍晚入城。此時臺北城呈現出一片荒涼、髒亂景象,經臺北縣廳會同臺灣人地方領導階層配合進行清掃整理後,始得於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

  伊澤修二是臺灣總督府的第一任學務部長心得(按:權理),先於明治28(1895)年5月8日奉命擔任雇員,配屬於「大本營」,16日擔任臺灣總督府隨員,21日又奉任命擔任臺灣總督府學務部長心得。受命後的伊澤修二於同年6月7日從宇品出發,17日下午抵臺北,翌日便依據同年5月21日樺山資紀總督所核定的「臺灣總督府假條例」之規定,於臺北大稻埕的一間民宅開辦學務部事務。臺灣總督府設立之初,在與臺灣人進行意思溝通方面,日方人員最感困擾的是「因語言不通,文武官吏同感不便之事意外強烈,雖有百數十名陸軍通譯,然詢問臺北地方土民,幾經翻譯仍間或有聞不通話語,況如憲兵警察官等須少許人數離開從事職務者,無法逐一給予通譯,縱使給予,在不說官話之土民當中亦使用不便,因而難期在其中不會發生危險。」

  不久之後,因全島各地縣廳及支廳陸續開設,為施行政事所需,亟須快速培養懂日語的通譯人才。雖然臺灣總督府學務部已經著手開設芝山巖學堂,對臺灣人傳授日語,但一來該學堂尚無畢業學生,二來所培訓的人數亦不敷所需,對急需通譯人才的各縣、支廳官署而言,可說是緩不濟急。因此,明治28(1985)年7月10日,最先由臺北縣知事田中綱常就縣立日語學校設立一事,向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提出申請,理由為「本縣開廳以來,雖時日尚淺,然因變通辦理,順次實施民政,業已積累若干經驗,但因非但廳員中通曉土語者僅少,連本地人能懂國語者亦數絕無僅有,故政務之進行遲遲未展,一方面雖於公務餘暇舉辦土語講習,然前方路途尚遙,尤以町村行政官租徵收等漸次成為燃眉之急,值此之際,終究難期縣政施行上之長治久安,另一方面,欲創設日語學校,自縣下各地招募有為子弟,唯冀速成,令其學習普通之言語文章,俟其畢業後任用為各種吏員,謹隨函另附縣立語學校設立方法及經費概算書,耑此陳請。」

  對於此案是否認可一事,先由民政局長發函照會學務部,惟此時學務部已經開設芝山巖學堂之故,對此案不免感到為難,故在同月14日函覆民政局長,答覆的內容如下:

  本案大體原應予以贊成,然認為目前與其委由縣立,毋寧由本部直轄較為適當。其理由如下:
(一)本部已有師範學校、中學校等之設立的預備,故日語學校之設立本屬必要。今若將之委由縣立,則成為設立同種學校於二處。
(二)將來需要通曉日語人才者非僅臺北縣而已,其餘二縣亦然。故而培育學生中的若干名以供應其他二縣之需為目的,應屬穩妥。
(三)本部已獲核可挑選若干名本地人為候補生,目前正在持續教育當中。若以這些人充當日語學校設立的助教等,各種方便應當不少。又已募十名左右青年學生,現正對其持續傳授日語。此應足供日語傳習方法之參考。
(四)本部已進行編緝新領地用會話篇。雖已完成簡速之一小篇,但值此欠缺土語學書之際,尚不足以當做傳習上之資料。
(五)教本土人學習日語,與內地的語學校迥異,非僅是目前最急迫之事,對將來教育之影響亦頗為不少。

  基於以上五項理由,於當地設立之日語學校,目前希望能歸屬本部直轄。至於關於本案,應與縣知事同心協力,謀求本校之成立,以達成其目的,自是理所當然。


  學務部對本案在「歸由學務部直轄」的前提下勉強表示贊成,接著在同月29日民政局卻依據下列理由,認定由學務部直轄有其困難之處,核可臺北縣自行設置縣立日語學校:「本校設立之目的,僅是研究內地及本島之言語,俾提供政務施行之助,故而精神上非僅不在成為師範學校或中學校之基礎,倘若將之直轄,則在本部機構尚未整備之今日,欲管理之頗為困難。」在民政局的同意之下,臺北縣於是獲准在轄區內自行開設對臺灣人傳授日語的縣立日語學校。

  獲核可之後,臺北縣便著手進行設立日語學校的工作,以臺北縣廳舍附屬房宅的一部分充當臨時校舍。同年9月中,在僅招收到10名左右學生的情況下開始授課。首任校長為黑谷久三郎,教官為岡田賢三。原先預定以6個月為期畢業,但因學生學力不足而延長至10個月。至明治29(1896)年6月4日,共計有3名學生畢業,皆被任用為臺北縣的事務囑託,而未能畢業的學生則在之後轉由新設立的臺北國語傳習所收容。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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