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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楊家兩代獻立集集媽祖廟匾額
楊家兩代獻立集集媽祖廟匾額

淺談集集業戶「楊東興」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集集的開發,有「楊東興」收購四姓租權事蹟,成為最重要土地業主,其事較早見於《集集堡記略》記載,後來再轉載於《南投文獻叢輯》,包括開發、人物、宗教各篇,大意為乾隆58(1793)年,四姓墾戶形成草嶺莊之後,因故釀成糾紛,爭執不已,後來由夙有聲望的楊東興(又名楊乙舍)從中調解,協調結果乃由楊乙舍全面承受所有田業,以墾戶「楊怡德」名義,給發俗稱「犁頭單」的墾單,設租館於公館莊,向各佃收取租穀。同年,並倡建媽祖廟天上宮,即今廣盛宮前身。

  楊東興入墾集集,並倡建媽祖廟,百餘年來,一直是地方津津樂道的鄉土歷史,楊東興大規模開拓集集,其貢獻之鉅,在臺灣開發史上應佔有一席之地,但俗稱楊乙舍的楊東興,究竟為何許人,迄無定論。固然《南投縣人物志稿》曾整理相關史料,立有「楊東興」一傳,但這篇傳記,主要是參考了《集集堡記略》紀事,對於楊東興的了解,仍十分有限。
  
  綜觀楊東興拓墾事蹟集集,目前在集集仍有遺跡可考的,只有媽祖廟廣盛宮的匾額而已。媽祖廟中年代最為久遠的匾額,為「坤德配天」,這面匾額有兩個上下款,全文為:「嘉慶歲次甲子瓜月穀旦立,特恩歲進士軍功即用通判楊應選」「道光歲次甲午年孟春穀旦,候選同知軍功五品職銜楊建邦重修」,依此可知,匾額原是嘉慶9(1804)年7月(瓜月),由楊應選所立,至道光14(1834)年,才由楊建邦加以重修。媽祖廟是由傳說中的楊東興建立,而廟中卻留有楊應選匾額實物,再加上楊建邦重修紀錄,顯然楊東興與楊應選、楊建邦兩人關係密切。

  楊應選是清代大墾戶楊振文的長子,至於重修匾額的楊建邦,《彰化縣志》在道光12(1832)年張炳案軍功列有其名,說是「捐職州同,以募義守城,賞加五品頂戴。」正符匾額所記「候選同知軍功五品職銜」。楊建邦的身分,則可由《彰化縣志》的節孝婦「楊閆氏」事蹟約略得知:「楊閆氏,郡庠生贈中憲大夫祀孝悌祠楊志申簉室。……以遺腹生男振藩……。卒年八十有三,長孫楊建邦,捐州同知,以軍功加五品銜。」依此而推,楊建邦為楊應選堂弟。

  從上述楊家史料,再與集集媽祖廟匾額相互印證,很顯然所謂「楊東興」其人,應就是楊應選的上一代「楊振文」,楊應選繩繼其父業在集集的拓墾事業,對於墾民信仰所寄託的天上宮(廣盛宮),自有責任加以重修。楊振文之父則為彰化大墾戶楊志申。

  楊志申為乾隆年間臺灣重要大業戶,他在臺灣縣的東安坊由貧而富之後,適逢半線設為彰化縣治,遂移居於彰化東門內繼續拓墾半線之野。楊志申可能卒於林爽文事件之前,此由《彰化縣志》人物志楊振文傳稱「(乾隆51年)嗣聞振文遁至廈門,(會黨)遂挖父祖墳墓」可證,另有非正式的現代抄件資料,則說是卒於嘉慶元(1796)年。共有五子,依次為楊振文、楊振元、楊振科、楊振海、楊振藩。傳說中的「楊東興」有個「楊乙舍」的俗稱,「舍」為「少爺」的合音,乙舍就是「大少爺」之意,楊志申少年孤貧,又排行第二,絕不可能有「楊乙舍」稱呼,再以乾隆58(1793)年入集集的時間點而言,楊志申的身分應該是「老爺」,而不是「舍」(少爺),反過來說,這一年足以稱之為楊乙舍的人物,恐怕就非楊振文莫屬了。

  楊振文為楊志申長子,又生於富裕之家,「楊乙舍」之稱,對他而言,確是當之無愧,不僅如此,從文獻史料的考察,更可發現他與集集關係密切,《彰化縣志》亦收有楊振文傳記,稱他在林爽文事件末期:「隨軍進勦,又購線杜敷,擒獲賊眷多名。」經福康安奏獎以原捐知府職銜,賞戴花翎。這篇傳記描述楊振文招募鄉勇隨軍始末極為詳細,惟不言進剿地點及地緣關係,不免令人困惑,其實進剿地點正是楊振文田業所在的集集地方,可由其他文獻記載得到印證。

  日據初期,彰化楊家因祭祀公業「楊東興」大租權消滅引發的產業糾紛,管理人楊煥彩成為「被告」,要求解除楊煥彩的管理人職務,明治40(1907)年5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作出判決,駁回原告之申請,而卻於判決書之「事實」部分留下「楊東興」設立的關鍵史料,有云:

  「原告陳述之要旨如下:原被告之祖先將楊志申之家號稱為楊東興,在南投彰化兩廳管轄下擁有甚多大租權,而其家屬有四房(本為五房,第二房於中途分得財產),即長房為楊振文,三房為楊振科,四房為楊振海,五房為楊振藩。該大租向來由右四房之子孫輪流收租。」

  判決書說「原被告之祖先將楊志申之家號稱為楊東興」,顯然「楊東興」並非人名,先是業戶名,當楊志申過世之後,再由其五子(振文、振元、振科、振海、振藩,即所言「原被告之祖先」)共同設立祭祀公業(家號),由各房子孫輪流收租,後來第二房於中途分得財產退出,由四房輪流。

  無論是業戶的楊東興或祭祀公業的楊東興,都與活躍於集集的楊振文關係密切。大約在林爽文事件稍前,楊東興業戶已經成立,名義上固然由楊志申所設,但實際上卻由長房楊振文主導事業經營,此由林爽文事件協助安撫集集地方可證。接著於乾隆58(1793)年併購四姓產業的「楊東興」,仍是楊振文,毫無問題,也符合「楊乙舍」身分。訟案判決書的出現,解決長久以來的歷史公案。楊振文即「楊東興」,並無牴觸之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張家榮 林志祥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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