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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臺中神社建立核可申請書(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17960150091)
圖1:臺中神社建立核可申請書(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17960150091)

由「鳥居再起」看臺中神社之建立歷程

文/溫國良/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臺中公園於明治36(1903)年開園,曾經是臺灣八景之一,至今還可尋覓到砲台山、廣播電臺放送亭、中正橋、北門及臺中神社等日據時代的歷史建築與文化遺跡。現任臺中市長林佳龍視察時曾表示:「市府在今年底(註1)將可修復完成具有深刻時代意義的臺中神社鳥居(註2),重拾城市光榮感。」其還指出,當年日本人在臺中公園建造湖心亭,象徵連結南北,臺中由此而生,更標誌中區是臺中的發源地、文化城的靈魂。市府從原臺中公園臺中神社鳥居的修復為起點,透過歷史的調查,找出鳥居原樣貌及原址,重建當年鳥居風貌,最快預計今年底修復完成,希望成為臺中人心中永遠的地標。(註3)由此可知,百年前所建之臺中神社鳥居即將重修再起,透過歷史軌跡追蹤其脈絡,我們可以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詳實找到臺中神社建立的歷史。

  明治44(1911)年1月4日,即將成為臺中神社信徒者之總代表小畑駒三、小鹽元太郎、山移定政、安土直次郎、坂本素魯哉、林烈堂及吳德功等7人,擬於臺中街臺中公園內建立神社,乃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神社建立核可申請書」(如圖1、2),主要之申請內容如次:

神社建立核可申請書
於臺中街建立神社乃十數年來本地人民所殷盼,因建立費、維持費等之關係,荏苒歲月流逝。其後,得人口漸次增加,復以本地一般富有程度提高之結果,建立、維持等之費用於募集上則進入絲毫未感困難之境。向來於本地子女出生之際,即無神社可供膜拜,而神社之建立於國民性格之涵養上誠屬必要不可中止。敬請 核可上開神社之建立,檢具下記事項,特此申請,恭請 鑒核。

( 中 略 )


社號 臺中神社。
大國魂命
祭神 大己貴命 一座。
少彥名命
能久親王 一座。
建立地名
臺中公園內北門樓北方。
建築物坪數、境內坪數及圖面(境內坪數一千二百坪)
如附件臺中神社建設工程設計書(註4)及圖面(註5)。(見圖3〜19)
境內官地、民地之區別
官有地(業主 國庫公園地)。
維持之方法
募集金額一萬二千圓作為基本財產,以其利息及捐款等雜項收入充當之。
神社建立費預算
金額二萬一千圓 境內建築物新建費。
金額一千圓 祭祀器具購置及安座儀式諸費。
金額一千五百圓 境內用地情形變更暨道路新設及植樹費。
金額一千五百圓 雜費。
金額一萬二千圓 維持費。
金額一千圓 土地購置費。


  對於上開臺中神社之建立申請,須經所轄地方官廳陳述意見後轉陳,臺中廳長枝德二未知何故隨即於同一日即明治44(1911)年1月4日陳述如下意見,以中庶第7號函轉請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裁示。(如圖20)

轉陳臺中神社建立申請書
小畑駒三等七人申請核准建立臺中神社一節如附件(見圖1、2),原來本臺中街並無內地人(註6)、本島人一般所信奉之神社廟宇,而建立神社乃十數年來地方人民所殷盼,故本次來到申請之時機,擬奉祀臺灣神社之分靈,建立上開神社於風光明媚、公眾參拜便利之臺中公園內。該神社之建立是為國民性格涵養上所必要,敬請 儘速核可,附件完成調查,特此轉陳,恭請 鑒核。


  案至臺灣總督府業務承辦單位—地方課審查後認無不妥,遂由該課之屬(官名)湯川寬猛,於明治44(1911)年1月18日,擬具「神社建立之件」,經代理地方課長(註7)楠正秋、代理文書課長(註8)片山秀太郎、內務局長龜山理平太、代理民政長官(註9)高田元治郎,由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核定後,於同年2月28日,以指令第1000號函覆小畑駒三等7人准依所請辦理(如圖21),臺中神社因此誕生。

註1:即民國104年12月底。
註2:讀作「とりい」,指神社前之大門。
註3:大紀元電子日報,〈恢復臺中公園榮景 神社鳥居將再起〉。資料檢索日期:104年6月2日。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tw/n119384/恢復臺中公園榮景-神社鳥居將再起。
註4:包括「臺中神社建設工程設計預算書」及「臺中神社建設工程規格書」。
註5:圖面計10張(見圖19)。
註6:即「日本人」。
註7:時任為榊原毛乃,楠正秋為參事官。
註8:時任為齋藤參吉,片山秀太郎為參事官。
註9:時任為內田嘉吉,高田元治郎為殖產局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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