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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找洗田厝契
找洗田厝契

找洗田厝契

文/ 許淑容 /本館採集組編纂

  「找洗字」在臺灣早期土地契約中,時有所見,一般通俗的說法是,土地買賣交易完成後,賣主向買主追加添補價金的情形,如臺灣古文書學會出版,劉澤民編著《臺灣古文書常見字集》:
找洗:《新竹縣采訪冊》載:「乃淡屬買賣田業,契載不明、又多匿稅,以致一業找價數次,被擾何堪!嗣後置買產業,如係賣斷,務於契內照例註明『永遠杜絕』,立即投稅;是則縱有控找、控贖,或檢呈新舊契呈驗、或聲明投稅年月契尾字號,據實具訴。一經核實,立究誣告、免傳買主,以省拖累。」顯然在新竹地區找洗風氣亦復如此。通常產業土地出賣後,出賣人通常因家貧或喪葬費用無著,而要求承買人追加價金。除直接向買主找洗外,亦有隔手找洗(甲賣乙土地,乙再賣給丙,甲向丙找洗)或隔代找洗(鏖找)(甲賣乙土地,甲之子孫向乙或乙之子孫找洗)。

  「找洗」,原有彌補不足差價,同時不再糾葛的意味,在契約確實言明「日後子孫等永不得再找言贖」;但因為貧困、價錢過低或生活無著等種種理由,如同出賣後追補貼價的「找賣」及出典後的「找價」,在溫厚的人情考量之下,這種事後救濟行為,遂成為約定俗成可被接受的習慣。以館藏古文書找洗字例舉如下:
立找洗田厝契人曾成養石元熙兄弟有承祖父曾錫魁遺下水田第壹份壹叚東至店後溝為界西至李家田為界南至李家田為界北至車路為界並第三份壹叚東至李家田為界西至大溝為界南至李家田為界北至李家田為界並帶圳水灌溉坵數不計經官丈明供田四甲九分九厘五毛弍系溢田壹甲零三厘七毫三系壹忽五毛坐落犂頭店媽祖宮後又帶瓦厝壹座坐北向南併左右護厝東至李家厝為界西至車路外水溝為界南至牛埔為界北至竹薗外為界坐落犂頭店下大瓦厝所有竹薗秧地五坵魚池稻埕菜薗店仔牛椆粟倉瓦磚楹桷門窗戶扇及田內蔭墳等項一併在內乾隆五十五年元兄弟經托中立契杜賣與簡會益公簡積厚公派下簡世達等以為嘗業田厝價銀時仝中交收足訖隨立契券付達等執炤達經投稅明白掌管田厝至今多年元兄弟不敢異言又於嘉慶三年熙因生理乏本無奈托中向達等找洗出銀捌拾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今因元兄弟欲置祖媽墳墓乏銀諸費無奈托中懇求達等身邊再找洗出銀壹佰捌拾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與厝併竹薗等項委係元兄弟日前憑中杜賣與達等永為嘗業今元托中再向找係出無奈日後子孫等永不得再找言贖此係二比甘願今欲有憑立找洗契乙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找洗契內銀壹佰捌拾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周娘恩
在場見人堂弟曾論
             曾成
嘉慶四年九月 日立找洗契人曾石元
             曾養
             曾熙  
(館藏編號940757)

  曾成、曾養、曾石元、曾熙於乾隆55(1790)年將土地杜賣與「簡會益公簡積厚公派下簡世達等」,嘉慶3(1798)年因「生理乏本」找洗銀80大元,嘉慶4年又以「欲置祖媽墳墓乏銀」為由,再找洗銀180大元。儘管言明「係出無奈日後子孫斷不敢再言取贖」,但仍有一找再找的情形。

  契約中所提「簡會益公」,依據臺中市簡會益宗親會所載,為福建永定縣洪源村的「欽簡派」的「唐山始祖」。簡會益,生於北宋徽宗政和5(1115)年,卒於孝宗淳熙13(1186)年,諡萬五郎。乾道年間赴福建上杭,7(1171)年因督理縣城規劃建設有功,授里長,就此落籍于上杭,後裔奉其為入杭始祖,福建開基始祖,尊稱一世祖。至明末,後裔陸續入墾臺灣。臺中簡氏宗祠「溯源堂」據稱籌立於清乾隆年間,由居住南投的簡姓族人倡議,日據時期重建,為聯合中部一代的簡姓後裔建立而成的宗祠。

  「公嘗田業」除用於宗族經營、興修宗祠外,並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嘉慶2(1797)年創建的臺中市文昌公廟(犁頭店文昌祠),建立地方私塾,教育學子。當地簡姓人士,以其先祖簡會益與簡貴信之名義捐獻資助地方興學,今廟內仍供奉其祿位,以紀念其造福鄉梓的功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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