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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圖1:《臺灣文獻》季刊
圖1:《臺灣文獻》季刊

《臺灣文獻》季刊徵稿

  《臺灣文獻》季刊,為國內臺灣研究的重要刊物之一,每年出版四期,分別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舉凡非純文學類而與臺灣文獻相關之理論、史料、田野調查、訪談等均歡迎投稿。

  《臺灣文獻》季刊第67卷4期(訂於105年12月出版),專輯主題為「地方史志編纂與研究」,為增加文稿之廣度,特向學界廣為徵稿,歡迎有志地方史志研究之專家學者踴躍投稿,投稿者請參照季刊後附徵稿公告或上本館網站-臺灣文獻-臺灣文獻季刊-徵稿啟事下載體例,依格式撰寫,並請於105年6月30日前寄(傳)送編輯組張家榮編纂收。

壹、徵稿事項

一、來稿請勿一稿兩投,如發現以上情形者,除退回稿件外,本刊在一年內不受理同一人之投稿。稿件請以電腦橫式繕打,需附電子檔及列印紙本一份。每篇稿件以2萬字為原則,請填妥作者資料表,並附聯絡地址、電話、e–mail及中英文關鍵字與200字左右之中、英文摘要。

二、來稿每篇文稿上限3萬字,超過者,本刊得退稿請作者修正。

三、學術性新發現史料,約5百–1千字者,本刊將另闢專欄登載。

四、所列之參考書目(bibilography),應以確實參考於文稿中者為限,未參考於文章中之書刊不得列入。

五、引用他人文章應詳列出處;譯稿請附原文及翻譯授權書;若有與文稿相關之圖片請隨文附上,圖片取得與使用權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投稿由本館依程序初閱,通過後送請2位專家學者審查(書評類送1位專家學者審查),如欲撤回稿件者,請在投稿後15日內以電子郵件來函聲明撤稿,如本刊已送審查來不及取消者,將繼續完成審查程序,並在1年內不受理同1人之投稿。本刊並保留修刪內容之權利,如不願更動,請事先聲明;無法刊出之稿件將儘速退稿。

七、來稿一經採用刊出,按相關規定致贈稿費,稿費最高以2萬字,圖片最高以10張為限,並贈當期《臺灣文獻》1冊及抽印本20本。

貳、著作權與版權歸屬

一、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屬著作者本人,第三者若欲轉載、翻印、翻譯,請先徵得著作者及本刊同意後始得為之。另本刊保有日後推展公益及文教業務所需之刊登發行權。

二、本刊除採紙本發行外,將由本館自行或與其他機關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等行為,或以連接網路或製作光碟方式發行,為符合本館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經採用之文稿不另支付其他報酬或費用。

參、稿件寄送(投稿後請再電話確認)

一、郵寄:54043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輯組臺灣文獻季刊 收

二、E–Mail:ccj@mail.th.gov.tw(張家榮編纂)

肆、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49-2316881轉403(蕭呈章編纂)、049-2316881轉406(張家榮編纂)

二、傳  真:049–2329649

伍、撰稿體例

  詳附檔,不足處請參考《國史館館刊》寫作格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 :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 :黃淑惠 編輯小組 :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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