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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臺灣總督府任命中村啟次郎等8人為民政局官員的原始檔案
圖1:臺灣總督府任命中村啟次郎等8人為民政局官員的原始檔案

時代的受益者—中村啟次郎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日本統治臺灣初期,以統治基礎仍未穩固,通過政府考試的正科班出身人員並不一定願意來臺灣工作。所以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臺灣總督府可以不限定資格,任命所需要各級人員。在這時代夾縫之中,像是世界最大廣告公司電通的創辦人光永星郎、牽涉暗殺李鴻章而被免去山口縣警部長職的後藤松吉郎都曾在府本部或所屬地方機關任職。近日更發現曾因不名譽詐欺取財案件被法院覊押約六個月的低層官員,卻能因勢利導取得律師資格以及在臺灣的礦業權,後來更回家鄉透過選舉洗禮,取得國會議員席次,甚至被選為國會議長,如此戲劇化程度令人咋舌。故特別利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的人事檔案等,介紹這位名為中村啟次郎在臺經歷,並說明他所撰寫早期在臺灣經歷文章蓄意隱瞞的真相。

  中村啟次郎是日本本州和歌山縣和歌山市人,依他在《臺灣大觀》書中寫〈私の湾吏生活〉一文中,提到在臺灣任官的經過顯示,他原本是遼東半島占領地總督府官員,職位屬高等官。所以後來轉來臺灣任職,他認為應以高等官任用。但是來臺灣的人事命令是寫判任官四等,所以他和主管人事的秘書課長協商後,暫赴北投溫泉療養。之後法務部長兼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勸其往雲林,日後可任該地事務官。但後來傳出他若擔任雲林地方的高等官,總督府須請其好友谷信敬離職。在此局面下,他並不願意只自顧自己未來而不顧朋友,所以提出辭呈而離開官界。

  而實際上,依據檔案內容顯示並不是如他所說的那麼高尚感人,他連關係人的姓名都弄錯了!他提到的高野孟矩和他離開職務並無直接關連,他是涉及不名譽的詐欺取財案不得不離開總督府的。依《臺灣總督府檔案》顯示:中村啟次郎是在明治29(1896)年4月23日,由民政局長水野遵代理樺山資紀總督任命為民政局屬,屬為判任官(約略等同委任官),同年6月11日水野民政局長命其到法務部任職,並兼任總督府法院書記。只是為期不長,10月22日代理法務部長山口武洪以密件報請免去兼任的法院書記職務,10月31日山口武洪再報請非職。按「官吏非職條例」訂定於明治17(1884)年1月,是對久病、職務上等因素官員,機關首長可命令其非職。在需人孔急,法院急須人員補充的日本統治臺灣初期,中村氏的非職很可能是上官對其行為不滿而採行的一種懲處。而他本人似乎也有所自覺,在同年11月11日上簽以自身因素,請免本官。而依時間推算,在他去職不久的明治29年12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院長加藤禮次郎報告有勳者中村啟次郎牽涉詐欺取財事件,被承審法官判定羈押,總督府還為之不得不上報中央在臺灣發生佩戴勳章者被拘留的醜聞。一直到約半年之後的明治30(1897)年6月21日才被判處不起訴而釋放。代理法務部長山口武洪報請免兼官及命令非職,自然是官方採取劃清界線的措施。

  中村啟次郎出身日本東京英吉利法律學校,是今日東京私立中央大學的前身,本人應該有相當程度的法律素養,在明治30(1897)年時報紙上即有他和其他人為海軍人員辯護的紀事。隔年總督府以法院訴訟案件增加,希望以訴訟代人制度來防止濫訴,所以在明治31(1898)年1月14日以府令第2號發布「訴訟代人規則」,規定訴訟代人可為民事訴訟代理人及刑事訴訟辯護人。正規訴訟代人須是擁有辯護士(律師)資格或曾擔任法院法官及檢察官者才能擔任。但考量人數不足,臺灣總督府開了一扇後門,只要取得訴訟代人檢定委員檢定通過者,可由總督發給具訴訟代人資格的證照。而中村啟次郎在躲過這一劫之後,應該就是以檢定方式取得訴訟代人的執照,而且還當到訴訟代人會的副會長。此一檢定制度有諸多弊端,臺灣總督府不久就以層級較高的律令發布「辯護士規則」代替之,惟仍允許原先的訴訟代人可登錄地方法院辯護士名簿,從事律師的職務,所以他還是可以繼續執行律師職務。明治34(1901)年,他甚至還爭取擔任臺北辯護士會會長。他並非正規辯護士而竟能取得代表臺北地區辯護士的位置,亦可見其手腕靈活之一般了。

  中村在臺灣經營律師業務,約略是在明治33(1900)年至37(1904)年間,發行替在臺灣日本內地人發聲的「臺灣民報」。也不忘為自身申請取得多處礦權,並入資參與製糖公司擔任監察人等。後來甚至也擔任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社立委員職務。明治41(1908)年10月,已是臺灣名人的他,回家鄉和歌山縣初次參與第10次眾議院議員的選舉並順利當選。迄離開政界止,他共擔任六屆的眾議員。這一段期間,透過「日本辯護士協會臺灣支部」和臺灣仍有密切聯繫,也因為和內地知名律師增島六一郎是母校校長的特殊關係,促進改革臺灣律師的風潮,漸漸提高臺灣律師評價,不再被輕蔑的稱「灣辯」。而且依日本學者小野博司表示,日本統治臺灣時期,內地延長主義的出現,應該也和在臺灣律師界的要求,透過中村等人在日本發聲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在擔任國會議員的昭和5(1930)年12月他更擔任遞信政務次官,當時臺灣正在實驗日本和臺灣間的無線電直接通話,他對此舉深表重視,特別在東京中央電話局直接和來日本的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三宅福馬部長以電話連絡交談,表示臺灣是他留下諸多回憶的地方,日臺無線電直接通話測試結果良好,自己也很高興,並表示臺灣電信事業改良、擴張,會盡力幫助云云。雖然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卻也顯示他對臺灣擁有特殊感情。昭和6(1931)年12月,他被選為眾議院議長,這是他人生的顛峰,可惜為時不久,眾議院解散,而他參加下一任眾議員選舉竟告落選。後來在昭和11(1936)年退出政壇,隔年5月22日逝世。當時的林銑十郎總理大臣還特別為他辦理晉位階一級的儀式,一生可謂哀榮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行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編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蕭碧珍、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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