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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期
中華民國105年02月26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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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臺東廳長相良長綱陳請臺灣總督乃木希典將「水尾舊」改為「水尾」。(000001230160154)
臺東廳轄下水尾舊辦務署、警察署更正為水尾辦務署、警察署
文/徐國章/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30(1897)年5月27日,日本政府基於在臺的統治基礎逐漸穩固,加上臺灣地方政務繁多,有必要大幅修正地方官官制,遂以敕令第152號修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廢除原有的支廳,新增三縣一廳,成為六縣三廳制(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嘉義縣、臺南縣、鳳山縣、宜蘭廳、臺東廳、澎湖廳);於縣、廳轄下必要地點設置辦務署,作為普及行政的下級機關,並設警察署,隸屬於縣警察部、廳警察課,警察署之下設警察分署。據此,同年6月,臺灣總督分別以府令第21號、第23號訂定辦務署、警察署之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其中,臺東廳轄下各署當中有所謂的水尾舊辦務署及水尾舊警察署。
然而,同年11月9日,臺東廳長相良長綱上陳臺灣總督乃木希典,謂水尾舊辦務署及水尾舊警察署係臺南縣知事陳報名稱時筆誤,正確名稱應為「水尾」,「舊」為衍字。
根據之前11月7日調查掛員谷信近(所屬單位不詳)所提的說明中,光緒元(1875)年提督羅大春自蘇澳開北路,吳光亮在水尾開中路,楊天德開三條崙,自知本至出水波;光緒4(1878)年,大港口生番叛反,吳光亮、陶統領發大兵攻之,假意引誘「生番」入營中議和賞以酒食,勦殺「生番」百餘名,而後「生番」畏服;吳光亮、陶統領出山,廖協戎仍駐水尾;光緒13(1887)年9月,於水尾設撫墾總局,令高垚辦理;光緒15(1889)年10月,撤去水尾撫墾總局,分設秀姑巒、花蓮港兩撫墾局;光緒22(1896)年,舊臺東州向布政使衙門提出的各社正、副社長口糧銀報告書中有「水尾附近正、副社長口糧銀、水尾東北川大港口各社正、副社長口糧銀、水尾璞石閣迤西高山各社正、副社長口糧銀」之記載,皆言「水尾」,「舊」字為誤衍,概無疑義。
基於上述理由,總督府當局遂依相良廳長所請,於明治30年11月26日發出更正告示,將水尾舊辦務署、水尾舊警察署更正為水尾辦務署及水尾警察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政指導
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行編輯
黃淑惠
編輯小組
蕭碧珍、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