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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院長十大行政革新指示小卡封面
圖1:院長十大行政革新指示小卡封面

「十大革新」指示革新憶往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民國61年6月1日,蔣經國就任行政院長,新官上任總會來幾把火,當然也來勢洶洶的引燃一把「十大行政革新」的熊熊烈火。6月8日,蔣院長在首次的行政院會即提出十項行政革新指示,要旨包括:

  1.為節省國家財力,均應停止建築辦公房舍。
  2.公共工程開工與完工,不必舉行任何典禮儀式。
  3.派員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性會議,具有各類專長。
  4.各級機關應不作不必要之視察,亦不得迎送,或張貼標語。
  5.公務員一律不得設宴招待賓客,並謝絕應酬。
  6.公務人員於婚喪喜慶,不得濫發喜帖及訃告。
  7.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家等場所。
  8.各級首長主管均應謝絕各界剪綵、揭幕等邀請。
  9.各機關預算內所規定之加班費、出差費,不得假借名目移作他用途。
  10.不必召開的會議不開,不辦不實際、沒有效果,以及不必要之公文。
  公務員常犯的毛病,幾乎都涵蓋於指示之中。
  
  十大革新指示當中的「公務員一律不得設宴招待賓客,並謝絕應酬。」只是原則性指示,接下來因蔣院長常到各地視察,「發現各單位在用餐宴會上過於奢華、過度浪費」。認為「台灣人每年可以吃掉一條高速公路」,為了改革傳統上鋪張餐飲習慣,乃積極倡導公務人員的「梅花餐」運動,要求公務人員結婚宴不逾十桌,平日宴客五菜一湯等,餐廳的五菜一湯擺法,是湯鍋擺在正中央,其他五菜環列,恰如梅花的五片花瓣,故有「梅花餐」之稱。俗話說:「有法有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然餐廳業者也變出「二度梅」、「三度梅」等花樣。也就是說,五菜一湯吃完之後,再來另外菜色不同的五菜一湯,以此類推,既遵照指示,而實質不變,公務員的變通智慧,發揮到最高點。

  十項行政革新指示,顧名思義,是針對辦理行政業務的公務員而言,軍公教一體適用,在強人政治年代,這項革新指示,很快就風起雲湧,席捲全國各地。以下就談點個人回憶:這時我正在車籠埔新兵訓練中心,阿兵哥本與蔣院長指示扯不上任何關係,但軍中長官既然受到約束,當然也不會讓大頭兵有好日子過,於是從指示當中很牽強的找到第7條,「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家(咖啡廳)等場所。」很快的革新指示風潮,就瀰漫著整個營區。
  
  當時中心有3個月訓練,共13週,依規定第5週週日開始放榮譽假,因此首先發下由陸軍供應司令部印製的「十項行政革新指示」摺疊卡,早晚點名一再重申革新指示,並要求全連「充員戰士」第7條全文「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家(咖啡廳)等場所,各級主管應監督所屬人員切實遵照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應從嚴處分。」必須一字不漏會背誦,其他9條要略知大意。除了在各種場合隨機抽背外,第5週週日放榮譽假當天,更集合全體放假日人員,逐一背誦第7條,此外,各級長官仍不斷耳提面命,岀了大門,千萬不要涉足不良場所,否則下場堪虞云云。傍晚收假,又一一詢問,在外有無違規情事。

  俗話說:「三日大驚,五日小驚,擱來不驚」,鋒頭一過,革新議題逐漸冷卻,新訓過半之後,連上幾乎不再提及。下了部隊,以至退伍,十項行政革新指示一事,早已拋諸九霄雲外。閱讀年譜資料,偶然觸及「十大革新」,再次浮現,且勾勒往事,存此歷史掌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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