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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一:明治42(1909)年8月臺北廳長加藤尚志呈給警察本署長的報告首頁。(《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51580430223)
圖一:明治42(1909)年8月臺北廳長加藤尚志呈給警察本署長的報告首頁。(《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51580430223)

檔案講古—廖添丁

文/徐國章/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在臺灣民間,廖添丁是劫富濟貧、對抗臺灣總督府的「義賊」,可是,在臺灣總督府警務當局眼裡,他可是一名竊盜及殺人的「兇賊」。

  話說明治42(1909)年8月19日,廖添丁打算闖入大稻埕林本源家搶奪金錢,但自忖手中無槍枝,很難成事,遂於當日下午到陳榮住處,邀其共同參與竊取大稻埕屠宰場警察官宿舍內槍枝、彈藥的行動。陳榮答應參與。20日凌晨2時左右,兩人一起來到大稻埕屠宰場警官宿舍,廖添丁潛入屋內,陸續取出村田式槍枝一把及佩劍一把,交給屋外等候的陳榮。廖添丁遍尋不著彈藥所在,於是,點燃隨身攜帶的火柴,卻驚醒睡眠中的警官。廖添丁急忙跑出屋外,陳榮拿著槍枝躲在竹籬笆下。警官察覺有人潛入後,立即起身,穿著木屐,出外而去。趁此空檔,廖添丁拿起先前取得的佩劍,和陳榮一起到了日新街,決定潛入日新街北市巡查宿舍,竊取彈藥。廖添丁潛入該處宿舍偷取村田式槍枝一把和彈藥三十發得手後,與陳榮一起來到大稻埕蕃仔溝庄南邊淡水河東岸,將偷來的東西埋入花圃當中。

  案發後當天早晨7時,臺北廳警務課長接獲第二監視區監督—保町警部的案發通報後,召集第一、第二、第三監視區的監督,下達命令,要求召集境內保正,嚴密視察投宿或來往行人的舉動,若有不明人士,須即呈報,若有怠慢或延遲呈報者,將予嚴懲。10時,警務課長特別召集巡查、巡查補,下令全力逮捕犯人。於是,警方動用了警部4名、警部補3名、巡查和巡查補32名,擔任搜索警戒員,在淡水河左岸至大龍峒地區的重要地點,配置複哨,並在林家三個地方、警察本署槍械倉庫、大橋頭渡船埔下游船內配置警力。另一方面,當日晚上8時左右,陳榮在埋藏槍枝的地方遇到先乘船到場的廖添丁和揚烏蕃,正當廖、陳兩人在船內時,一群警察前來搜查,兩人急忙駕船逃走,警方急追,兩人於河中棄船涉水至淡水河西岸,至王蚶目住處,吃完飯後,藏匿在屋後洋麻園內。然而,警方追到,包圍王蚶目住處,兩人悄然離開藏匿處,潛入關渡前的師仔頭山中。嗣後,兩人至關渡林赤牛住處,接受供食,藏匿該處,並借用林赤牛的爐具及其他器具,切斷槍身,改造槍枝。

  至23日,聽聞警方將前來關渡搜索師仔頭地區,兩人遂分別離開,陳榮到臺北,爾後,未再和廖添丁碰面。而警方也確於當日到此處搜查,並無所獲。

  24日,警方於關渡對岸林中搜到槍身及切斷的槍托;日新街派出所搜到了廖添丁預謀侵入林本源家的梯子;下午3時,警方於關渡庄逮捕了犯人王兩記(即王蚶目)。

  25日,臺北廳警務課長前往和尚洲(今稱蘆洲)、成仔藔,先於和尚洲召集和尚洲、社仔、後竹圍、水湳、更藔各派出所轄下保正、壯丁團長、副團長,然後,於成仔藔庄召集蛇仔形、關渡、五股坑、成仔藔各派出所轄下保正、壯丁團長、副團長,督導保甲搜查廖案,並嚴令要求極力搜查逮捕犯人,倘若讓他人發現犯人潛藏某處,該某處保甲將受嚴厲的連坐處分。
26日凌晨零時,回臺北後擔任警方密探的陳榮來到警方處,回報謂案情未有所獲。不過,警方從陳的報告和舉動當中,認定陳是廖案的共犯,遂對其進行調查,取得了供詞。另外,當日警方於淡水河及基隆河進行船舶臨檢、搜索,但無所獲。而警方也於當日先後將王蚶目和林赤牛之妻解送到案,並已掌握到林赤牛的下落,有把握在不久後將之逮捕。犯案在逃、行蹤不明的,就只廖添丁一人。

  9月5日上午8時左右,特務巡查本間作一接獲情報稱廖添丁出現在基隆牛稠港庄舊火車站附近。本間遂與另一特務巡查宮田光藏共商,令曾經在臺北監獄和廖相識的黃阿赤(住基隆街和興頭),引誘廖至和興頭謝阿妹家吃午飯、飲酒。廖喝了少量的酒,吃完飯後,上床先將纏繞在雙臂的帶刃武器解下,脫掉上衣之際,時值中午12時20分左右,宮田、本間兩位巡查夥同六位密探,分別從前、後門闖入,廖察覺後,提起放在身旁的槍枝,從前門逃脫,沿著鐵路,朝石硬港方向疾奔,宮田巡查等人立刻隨後追趕,密探陳良九追在最前頭,廖對陳開槍射擊第一發未中,第二發射中陳的右季肋骨下方,子彈穿破脾臟而貫穿至右臀部,陳當場死亡。廖趁隙竄入鐵路右方獅球嶺雜樹叢中。基隆廳長獲報後,立即對各支廳下令部署,同時令警務課長立即召集警部以下人員及壯丁,警戒、搜查該地附近。同日下午2時50分左右,該地牛乳搾取所雇工發現廖添丁逃至鐵路東南側山中,大聲告知警戒人員,碰巧,其附近的憲兵下士見狀,正欲隨同後方急奔而來的宮田特務巡查一同追趕時,廖的身影已隱沒在茂密的竹林當中,不知去向。當局遂令警方和壯丁包圍此山,並令各支廳扼守所有道路,進行搜山,但未有所獲。入夜後,嚴加包圍。

  6日清晨5時30分,再度進行大規模搜索,最後,還是未發現廖的身影,不過,卻查出廖曾到過石硬港庄劉陽春的家中要水喝。劉的住家位於鐵路東南側山中,是一獨棟住家,當時,戶主劉陽春臥病在床,其長子劉月永外出不在,劉月永之妻劉顏輕(16歲)在家,於5日下午4時左右,見有一臺灣人持槍前來要水喝,並強索衣褲,劉妻畏懼,將夫之黑色棉布衣褲給與廖,廖穿上後,往山上四腳亭方向離去。當局料定此人係廖添丁無誤,遂於預定的警戒地點配置警察和壯丁,並令特務、密探嚴密搜查。由於廖已逃入基隆山區,臺北廳長遂於8日清晨6時撤除了其境內的非常警戒線。

  11月4日,有人闖入新庄支廳轄內五股坑庄保正李紅及其他七人的住處,搶奪金錢四百餘圓及其他金屬品等。警方對案情進行審訊時,懷疑是廖添丁所為,但也懷疑是日本內地人所為,無法下定論。

  11月9日,各辦案人員齊聚在警務課長室內,商談廖案的搜查事宜,言談之間,得知9月底左右,有人於大稻埕購買林投帽、手提皮包及其他與其身分不相稱的東西。經警方調查該人住處、姓名後,確定是住在滬尾支廳轄內八里坌堡小八里坌庄的楊興。楊興,年齡二十五、六歲,短辮髮,受委託購買那些物品。經警方綜合委託人的年齡、相貌等後,認定確係廖添丁無誤,遂進行更加嚴密的搜查。然而,廖添丁的下落依然杳然而無從得知。於是,警方便先帶楊興進行審訊,楊興全然否認其事,警方遂帶楊興之父楊老古進行審訊,楊父供出藏匿廖兩三天。於是,警方再對楊興進行審訊,楊興依然否認,未說出任何供詞。其後,警方派密探進入留置場〔按:拘留所〕和楊興同房,佯稱是廖添丁的舊識,並向楊興探查事實情況。楊興信以為真,遂將廖穴居在觀音山中,以迄五股坑庄強盜案的情形,逐一講述給這位密探聽。警方得知後,11月15日夜晚,再對楊興進行詳細的查問,楊興只好無所隱瞞地供認藏匿廖之事,以及五股坑庄的犯案和其共犯。

  16日,警方先派二名特務巡查至滬尾支廳,令其暗中調查廖添丁的下落。結果,該支廳探查得知廖於該日清晨6時左右以前,曾待在楊興住處後方的山中。於是,警方計畫於該日夜晚,利用共犯壯丁團長劉份、楊林及廖的情婦謝貞等人,逮捕廖。臺北廳派警部一名,帶同全體特務巡查、巡查補前往滬尾支廳,與該支廳廳員會合,於海墘厝派出所置幹部,更指派秘密搜索員於楊興住處附近探查廖添丁在否,並努力引誘廖出來。可是,廖完全失去蹤影,甚至連過去經常往來的楊興住處,也不再前往,究竟潛伏在山中何處,警方毫無所悉,一籌莫展。

  18日,警方擔心廖可能會察覺到警方的行動,遂決定全體暫時撤離。撤離之際,對保正、壯丁團長及楊林等人下令,要求極力逮捕廖。警方佯裝成認為廖添丁已經逃走的模樣,於當天下午全部撤離。該日,楊林稱在搜索廖時,於山中發現廖攜帶的槍枝一把和巡查的劍一把,並將之交出。該日夜晚,楊林於自家後方穀倉看守稻穀,至半夜,廖添丁自山中出來,感謝楊林過去對他種種的關照,告知明晚將前往臺中,並詢問放在該處附近的槍和劍狀況如何。楊林說有許多警察前來發現槍和劍後,說廖已逃離此山,然後將槍和劍帶回去了。廖聽後,似乎感到非常放心,閒聊了許多,最後,徹夜待在穀倉。廖說,天亮後,不能出去山外,想入夜後再出發,今天想在山中睡覺。於是,廖夥同楊林到距離穀倉約三丁〔按:一丁約109公尺〕的山腰處,於樹蔭下鋪上帶來的棕櫚席後休息。楊林用帶來的鋤頭,從附近的菜園中挖出落花生烤來吃,要給廖添丁時,廖因數日未曾安眠,非常疲憊,早已熟睡了。楊林見機不可失,急忙下山跑去告訴保正、團長。保正急向海墘厝派出所通報,該派出所巡查、巡查補立刻前往逮捕,楊林自為前導,抵達廖睡覺所在的觀音山尖山尾時,時間是19日上午10時。楊林較巡查、巡查補先行七、八間〔按:一間約1.818公尺〕,到達廖睡覺處後,廖剛好醒來,起上半身,望見山麓有巡查、巡查補靠近而來,遂對楊林說:「是你向警察密報我的下落!」然後,拿起槍,裝填子彈,瞄準楊林射擊,子彈未擊發,楊林毫不遲疑地拿起放在旁邊的鋤頭,使勁在廖的上額頭連擊兩、三下。廖的頭蓋骨因而被打得扭曲變形而昏倒。楊林背後的巡查、巡查補也立即奔跑趕到,當時廖已昏倒,即將斷氣,轉瞬間,廖添丁就這樣死去了。

  以上情節,非屬虛構,看倌如有興趣,請參閱「竊盜及殺人犯廖添丁ノ所在搜查始末等報告ノ件(臺北廳外一廳)」,《臺灣總督府檔案》明治42(1902)年十五年保存第一卷,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15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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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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