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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鳳儀書院近照
圖1:鳳儀書院近照

淺談鳳儀書院及其功能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舊時代科舉取士,書院制度因之而興起,乃成為培育科舉人才的主要場所。清代臺灣至今有名目可考的書院,約達六十餘所。其中一部分是屬於府縣興建的正規書院,因其產權為官有,以致日本時期大多遭到拆除、變賣,南臺灣的舊鳳山書院因長期違建佔住,處理不易而倖存下來。近年經高雄市府解決違建問題,並指定古蹟,進行整修與再利用。

  鳳儀書院的建立,為嘉慶年間事,與鳳山設縣相距約有兩甲子,落差懸殊,其實與鳳山縣城的遷建關係密切。清初鳳山縣治設在興隆莊,即今左營舊城,並陸續設置文廟、縣署、教育設施等,使其漸具規模。康熙49(1710)年,知縣宋永清在興隆莊文廟之左建立了鳳山縣第一個義學,稍後遷入鳳山縣城東廂命名為「屏山書院」,仍屬縣義學性質。

  屏山書院的發展,正待蒸蒸日上,不料乾隆51(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卻改變了鳳山城教育歷史。事件初期,林黨的莊大田攻破縣城,文武多死。事平後,中堂福康安奏請移設離舊縣十五里的埤頭店。乾隆末年以來,鳳山縣治遷移新城之後,雖有遷回舊城之議,也付諸實施,整建舊城完竣,卻因地方官無力掃蕩、解決打鼓山、蛇山附近山區的盜匪,只得不斷力爭,以內遷至較為安全的埤頭街(今高雄市鳳山區),於是整個鳳山的建置重心都落在新城,書院也不例外。

  屏山書院既廢,隨著縣治遷移而易地興建,且可能接收原來義學學租,新建鳳儀書院。鳳儀書院的興建,遲至嘉慶19(1814)年,鳳山知縣吳性誠(樸葊)認為興建書院為當務之急,在其倡導之下,由縣下以奮社為主的鄉紳進行捐輸。鳳儀書院興建完成,性質上已脫離屏山書院的義學框架,蛻變為縣級書院,經費也大幅度增加。

  新建的鳳儀書院,佔地寬廣,曾於光緒17(1891)年由舉人盧德祥重修。《鳳山縣采訪冊》記錄了約光緒18(1892)年的房舍使用概況,除書院祭祀空間與講堂等之外,義倉使用了9間、聖蹟庫又佔去1間。隨著歲月的增長,鳳儀書院因佔地寬敞,可能在地方經費拮据之下,漸次移作他用,其中的「義倉」部分,完全與書院既有功能無關,純粹只是方便或安全考量的空間利用。

  道光朝以降,至光緒年間,鳳儀書院先後增設曹公祠、五子祠及義學三種,功能更趨多元。曹公祠固然以祭祀功在鳳山水利的前知縣曹謹,而以匾額實物徵驗,其實仍有兼具德政祠的意義。光緒年間再就「曹公祠」空間,增設義學,性質固近似鳳儀教學功能,惟只是單純的閒置空間利用而已。

  日治之初,鳳儀書院成為衛戍病院,進出不便,曹公祠因而逐漸傾圮。明治31(1898)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巡視鳳山,因感佩曹謹功績,且見祠宇廢頹,深為可惜,遂指示廳長規劃重修,並率先捐資作為號召,地方人士聞訊感奮,並認為應改建為宜。後由臺南廳主導,進行遷建事宜,並於明治44(1912)年竣工,曹公祠遂脫離鳳儀書院體系。

  清代的鳳山縣,在經費不裕的情況之下,將鳳儀書院寬敞空間移充他用,從倉儲性質的「義倉」,到兼具德政祠功能的「曹公祠」,再衍為亦具教學功能的「義學」,這些都屬於常態性功能,顯然較臺灣其他廳縣更為多元。鳳儀書院別有兩項「特殊」功能,在臺灣可能是特例,一是「修志采訪局」的設立,一是調解訟案功能的出現。前者為臨時性編制,為光緒18年因纂修《臺灣通志》事,書成局撤。

  至於鳳儀書院調解訟案功能的出現,則在光緒間署理鳳山儒學教諭王元穉任內,之前有無其事,尚不得而知。按清代鳳山縣分新舊兩城,遷治之初,因經費考量,某些建築並未跟著遷移,文廟(孔廟)是其中之一。包括辦理儒學行政的「儒學教諭」。教諭常會出入縣署,於是歸教諭管轄的鳳儀書院,便成為教諭到鳳山辦事的臨時官廳或休息處所,也兼具生員涉及訟案的調解功能。日治初期,鳳儀書院建築寬敞,幾乎都移作他用,先是被充為陸軍宿舍,再為衛戍病院、養蠶所,最後因年久失修,任其荒廢,終成為大雜院。

  鳳儀書院早期因長期遭民眾佔住,文物遭到嚴重破壞,幸主體建築大致完整,經高雄市政府完成修護,堪稱為臺灣書院建築最具規模者,爰扼要勾勒鳳儀書院早期歷史、人物,併及其功能,以饗讀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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