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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相思樹乾皮最高販賣價格《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典藏號:0072030022a007
圖一: 相思樹乾皮最高販賣價格《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典藏號:0072030022a007

軍需與相思樹乾皮供出運動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日治末期由於製造皮革所需單寧鞣劑因戰爭難以進口,因而軍方決定以臺灣產的相思樹皮作為提煉栲膠的原料,以致相思樹皮頓時成為重要軍需資源。

  昭和14(1939)年3月1日總督府於正廳舉行有關相思樹皮供出協商會,召集山林課幹部、州廳林務主任等相關官員參與,決定發起「相思樹乾皮供出運動」。臺中州亦於3月13日召集各郡庶務課長、林務官等人協商此事。(註1)而新竹州當局則早已自昭和13(1938)年秋季就開始蒐集並購買製炭、枕木、坑木用之所有相思樹皮,並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愛國運動。至翌年4月12日州當局又召集州下各市郡業務課長及森林主事至州會議室,協商推動相思樹乾皮供出運動,決定供出期間從4月1日起至昭和15(1940)年3月31日止一年間,每期3個月,分四期依序供出。(註2)

  昭和14(1939)年4月12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公布相思樹皮配給統制規則,凡直徑二寸以上之相思樹必須繳納給總督府指定之處理單位,即軍方、臺北州農會、新竹州林業組合聯合會、臺中州愛林組合、臺南州農會、高雄州農會等,違反時要處以罰金五千圓以下懲役一年以下之刑。(註3)同年5月有庄民陳土木僅因將帶皮相思樹約15斤轉賣作為枕木及薪材,此事被經濟專務探知後,隨即交由經濟保安及司法係調查。可見嚴格一斑。(註4)

  至於相思樹皮收購價格,依據昭和17(1942)年4月28日臺灣總督長谷川清發布告示第432號:依據價格等統制令第七條規定,指定相思樹乾皮最高販賣價格為每百斤4.08圓。而指明該價格為運送至最靠近生產者之車站或軍方指定倉庫之價格。且包括綑綁裝箱費。(註5)昭和19(1944)年9月19日又以告示第970號將最高價格改正為5.1圓。(註6)

  以臺中州樹皮供出程序而言,先由人民將已剝皮整理好的樹皮運至各街庄役場,由役場人員檢查後決定合格與否,再將合格之樹皮依照規定進行捆包,經由臺中州愛林組合繳納給軍方。軍方於複檢後,對合格品支付金額。臺中州愛林組合自軍方收取金額後,扣除各項經費,由各郡愛林組合支部或農業組合連合會,支付給街庄役場,再由街庄役場支付給樹皮所有者。(註7)

  剝取樹皮原則上僅限於砍伐樹木時,且剝取樹皮每片規格約一寸寬三尺長,再放入倉庫中晾乾,一旦浸潤於雨露將變黑且流失單寧質。夏季樹液流動旺盛而易剝皮,但晾乾時卻容易發霉。冬季時不易剝皮,須敲擊切口處再行剝皮。幼樹皮薄,乾燥後常會捲曲發霉,故剝皮時不能太寬。(註8)凡此種種,皆耗費不少人力心力,且須於山林間另建倉庫貯存,運送時皆賴人力搬運,相對於軍方支付的價格,實在微薄。或許正是如此緣故,才必須舉州發起供出運動吧。

  實際上既然這種活動被視為「愛國運動」,應屬於「奉獻」的義務勞動。且以新竹州而言,皆以各街庄為單位來推動供出運動並對優良市街庄加以表彰。(註9)因此,從軍方所得金額應歸於各街庄役場。也就是說,所供出的相思樹皮應被視為街庄人民集體義務勞動的結果,並無再細分給各家計單位之可能。
 
註釋

1.青木繁,《相思樹の話》(臺中:臺中州愛林組合,1939),頁10。
2.〈軍需皮革鞣用の 相思樹皮を買上ぐ 森林主事を集め適策會議〉,《臺灣日日新報》,1939-04-13,版次05。
3.《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553號,1939年4月12日,頁35。依照1939年4月12日總督小林躋造以告示第138號指定之處理相思樹乾皮之單位。
4.〈相思樹を轉賣して取調べらる〉,《臺灣日日新報》,1939-05-21,版次07。
5.《臺灣總督府官報》第22號,1942年4月28日,頁161。
6.《臺灣總督府官報》第770號,1944年9月19日,頁59。
7.青木繁,《相思樹の話》(臺中:臺中州愛林組合,1939),頁20-21。
8.青木繁,《相思樹の話》(臺中:臺中州愛林組合,1939),頁20。
9.〈『相思樹乾皮供出運動』本年度のタンニン資源確保對策【新竹州】〉,《臺灣日日新報》1943-05-01,版次0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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