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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 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總敘「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田代技師提出」(1898年10月15日),〈明治三十一年永久保存追加第十四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27007
圖1: 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總敘「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田代技師提出」(1898年10月15日),〈明治三十一年永久保存追加第十四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27007

美化臺灣市街道路的植樹計畫

文/顏義芳/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清領時期,臺灣島內街道並未植種任何行道樹,臺灣人僅於城街附近及村落間稍列植樹木以作為掩飾之用。一般集落是以竹林圍繞,以堵路過者一眼穿透,然除易增淒然光景外,更因雜木叢生而影響整體環境。離開村落後於平野隴圃之間,則因幾無樹蔭可避而常感暑熱。1895年臺灣割讓日本後,田代前來臺灣受命為總督府之嘱託、歷經殖産局技師等職務,在臺灣達30年餘。

  田代安定(1857-1928)的移殖民構想,對臺灣的建設規劃留下相當多的資料,包括收錄於「田代文庫」(典藏於臺灣大學)的「舊慣」調査資料及「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典藏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皆是研究臺灣重要的探訪資料。其對臺灣的建設提言,不僅具有綜合性的思考,更展現獨到的見解性及延續歐美形象的創意性。特別是藉由對區域的調查經歷、地方風情的考究探察,所提的先進意見更是令人耳目一新。

  田代來臺初仕,從事植物學的調査工作,並於明治31(1898) 年9月提出「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主張建設臺灣除尋求強化種植工業經濟植物等殖產目的之外,亦期望總督府能於市街道路、堤防積沙地及開墾地等場所植樹,以達衛生上、景觀上的養護需求,進而增添土木建設上之附加價值。同時認為街樹的種植,可直接融入於人群生活,自然成為社會飾物而達到間接淨化環境之目的。特別是伴隨著樹木自然成長、發展,寄望於街道景觀改善之餘,亦能達到一新境土之整化。

  其規劃植樹的範圍包括當時的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宜蘭廳、臺東廳等市街及澎湖群島。大概可區分為(1)市街植樹、(2)市郊鄉間植樹、(3)海岸植樹、(4)高山植樹、(5)私道植樹(農園、牧場及工場等)。為能確實發揮栽種效益,更參考法國植樹經驗。其中市街樹種植桑樹因僅供裝飾;松柏科植物因種植良效有限而被認為不適合。因此樹種之選擇應朝優美高雅,以避免鄙野蕭索,更要求樹態及配置必須符合島內環境生態。配合規矩準繩之制定,以便隨時得以人工矯正及照顧養護。同時也限定街廓間的樹木種植數,以確保往後樹態之美觀。其中市街植樹平均距離為4間(1間1.8公尺),縣道為5間。一般市街栽植的樹種有茄苳、苦楝、棉樹等大型樹,縣道則是相思樹、合歡木、刺槐等。而熱帶地方則以椰子科的各種樹為最佳、荳科喬木次之。

  臺灣早期受制於風水概念之影響,欲於市街內種植樹木,有其困難度,因此政策的推動帶有某種程度的強制性。隨著市街建立及社會之進化,新闢街道兩旁行道樹之植栽,對當時臺灣而言亦多有障礙。然臺灣總督府圖求改變之決心,乃參考包括巴黎等海外各地植栽市街樹木,以達環境之美化。

參考文獻:
1. 「臺灣道路市街植樹論田代技師提出」(1898年10月15日),〈明治三十一年永久保存追加第十四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27007。
2.台湾行道樹及市村植樹要鑑. 上巻,台湾総督府営林局 編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 digital collection
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957021/18?viewMode=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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