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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總督府衛生課於明治32(1899)年1月23日擬案簽請發布「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於臺灣設立醫學校(臺灣總督府檔案掃描號:000004240020026)
圖1:總督府衛生課於明治32(1899)年1月23日擬案簽請發布「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於臺灣設立醫學校(臺灣總督府檔案掃描號:000004240020026)

臺灣日治時期西醫人才的搖籃—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及其變遷

文/徐國章/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30(1897)年4月,臺北醫院長山口秀高在後藤新平(時任臺灣衛生顧問)的建議下,承命辦理臺灣人的簡易醫學講習事宜,於臺北醫院附設醫學講習所。不過,當時臺灣人鄙視醫生,有資產、學識的人不好習醫;加上當時通譯需才孔急,學會國語(日語)的人,十分搶手。凡此原因,導致醫學講習所招生困難。醫學講習所第1次招得20餘名學員,預定施以預備科1年、本科3年的專業授課,並配置醫師4名、藥局員2名擔任教官(即講師)。然而,由於語言上的障礙、寫字速度緩慢、普通學識不足等因素,多人中途退學或轉往他處發展,迄翌年4月,預備科畢業考結束,留下者僅5人,可謂成效不彰。

  其後,臺灣總督府基於臺灣漢醫「以草根、樹皮為唯一的藥劑,其技術淺劣,毫無新式醫學素養,終非堪為司命之人」,因此,乃向日本中央政府提出勅令案,陳請在臺設立醫學校,培育優秀的臺灣人成為西醫,期使臺灣的醫術進步發達。該勅令案順利獲天皇「裁可」,而於明治32(1899)年3月31日公布為勅令第95號「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臺灣總督府醫學校(以下稱醫學校)直屬臺灣總督管理,校內置校長、教授、助教授、舍監、書記等職員。首任校長由臺北醫院長山口秀高兼任,新校舍興建完成前,學校借用臺北醫院一角授課。

  醫學校官制公布後,同年7月7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54號「臺灣總督府醫學校規則」。按該規則規定,入學採申請制,申請書需兩位以上保證人連署,並取得街庄社長開立之身分年齡證明,併同履歷書向醫學校長提出;取得入學許可者,須立下契約書,向醫學校長提出;對於學生,得酌情發給膳食費、津貼、治療費及一定的服裝等所謂的「學資」(助學金)(明治32年7月7日府令第55號「學資給與規則」第2條);醫學校的修業年限,預科為一年,本科為四年;班級數方面,預科1班,本科4班;課程方面,預科課程科目有動物學、植物學、物理學、化學、數學、地理、歷史、倫理、外國語、體操,本科則有解剖學及實習、醫用動物學、物理學及實驗、生理學及實習、化學及實驗、醫學史、醫用植物學、體操、胎生學、組織學、皮膚病學、處方學、調劑術實習、病理學總論、外科學總論、病理解剖學、診斷學、繃帶學、病理學各論、外科各論、梅毒學、小兒病學、醫用器械學、外科手術學、內科學臨床實習、眼科學及實習、產科學、外科學臨床實習、法醫學、精神病學、婦人病學、衛生學、衛生制度、細菌學、外國語;每學年自4月15日開始,分3個學期,至翌年4月14日止,每一學年上課日數40週,原則上每週36小時;經認定修完課程(含考試)畢業者,授予畢業證書;領取「學資」者,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義務從事總督府指定之職務。

  明治38(1905)年2月20日,「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醫院」(建於醫學校校地內)成為醫學校的實習醫院。

  明治40(1907)年6月13日,日本政府公布勅令第222號,修正「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部分條文,據此,醫學校除了培育臺灣人醫師外,還新增了教育訓練公醫候補生、研究熱帶醫學等兩項任務。

  大正7(1918)年3月4日,醫學校訂定內規,設立特設科,招收外國學生(特別是中國人)。欲入學該特設科者,須經由日本外務省駐外公館或外國駐日公館向校長提出申請,學校酌情施予測驗後許可其入學。學生修畢課程後,發給修業證書。

  4月2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19號「臺灣總督府醫學校醫學專門部規則」,於醫學校附設醫學專門部(修業年限四年),招收品行端正且年滿17歲以上之中學校畢業或專門學校入學者檢定考試合格之日本內地男生,酌情甄試入學,施予教育,培育成為臺灣島內、外執業之醫師。

  6月11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39號,重新訂定「臺灣總督府醫學校規則」,除原有的預科、本科外,還新增熱帶醫學專攻科,並得酌情設研究科。本科是為了教授臺灣人醫學而設,要進入本科之前,必須先修習預科課程。預科入學者須為品行端正且年滿15歲以上之臺灣公學校實業科修畢或具同等以上學歷者,酌情甄試入學。熱帶醫學專攻科修業年限為一年,其入學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1.醫師或有醫師執照申請資格者。2.經學校長認定適合修學者。研究科之修業年限為三年以內,於修畢本科醫學後,選擇一醫學科,進行研究,其入學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1.本科畢業生。2.經學校長認定適合修學者。

  6月24日,日本政府公布勅令第257號修正「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部分條文,其中,刪除了「教育訓練公醫候補生」的規定。

  大正8(1919)年1月4日,日本政府公布勅令第1號「臺灣教育令」,其中規定,施行專門教育之學校稱為專門學校。醫學校遂於同年4月1日改為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而根據同日新定的「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官制」(勅令第62號)規定,校內置學校長、教授、助教授、生徒監、書記等職員,並於校內附設招收日本內地生的醫學專門部。4月30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57號「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規則」及府令第58號「熱帶醫學專攻科及研究科規則」,於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內設預科(修業年限四年)、本科(修業年限四年)、熱帶醫學專攻科(修業年限一年)、研究科(修業年限三年以內)。其中,預科、本科的入學報名人數超出許可入學人數時,須辦理甄試,報名預科者若公學校(修業年限六年)未畢業,報名本科者若未修畢預科,以及臺灣公立高等普通學校未畢業時,皆須接受考試,檢定其學力。本科(臺灣生就讀)畢業生得稱為「臺灣醫學得業士」。另外,大正9(1920)年5月30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34號,重新修訂「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醫學專門部規則」,該部(日本內地生就讀)畢業生得稱為「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醫學士」;6月24日修正「熱帶醫學專攻科及研究科規則」以後,熱帶醫學專攻科畢業生符合規定資格者,得稱為「熱帶醫學士」。

  大正11(1922)年2月6日,日本政府以勅令第20號公布新「臺灣教育令」,施行「內臺共學制」。3月31日,公布「臺灣總督府諸學校官制」(勅令第157號),規定臺灣總督府的專門學校有:醫學專門學校、高等農林學校、高等商業學校,因此,在此項官制公布的同時,原「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官制」廢止。4月1日,臺灣總督發布府令第87號,廢除大正8年府令第57號「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規則」,將原「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醫學專門部規則」改稱為「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規則」,原醫學專門部在學學生,直接轉為醫學專門學校學生,並廢除招收外國生的特設科及預科、本科之制。自此,校內臺灣生、日本內地生共學,修業年限四年;每學年自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分為前、後兩學期;畢業考試及格者,由學校長發給畢業證書,畢業生不論是日本內地生或臺灣生,皆得稱為「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醫學士」。

  昭和2(1927)年5月13日,日本政府公布敕令第113號修正「臺灣總督府諸學校官制」部分條文,仿效日本文部省直轄學校及朝鮮總督府諸學校之例,於臺灣總督府直轄學校冠上所在地地名,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遂改稱為「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學專門學校」。

  昭和11(1936)年4月1日,由於臺北帝國大學附設了醫學專門部,日本政府遂公布敕令第43號修改「臺灣總督府諸學校官制」部分條文,廢止了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學專門學校,將原學校附屬於臺北帝國大學,成為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學專門部,也就是現今的臺灣大學醫學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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