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新書出版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圖1 : 「黃逢森出願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成功延期ノ件」(1903年06月29日),〈明治三十八年永久保存第七十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112014。
圖1 : 「黃逢森出願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成功延期ノ件」(1903年06月29日),〈明治三十八年永久保存第七十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112014。

日令第二十六號官有林野開墾案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28(1895)年10月31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以日令第二十六號制定「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其旨為闡明官有山林原野之性質,並針對領臺以前獲清國政府許可於官有林野從事伐木、開墾及製腦等事業且尚欲繼續其事業者,規定其手續。(註1)

  當時規定申請期限為明治28(1895)年12月20日,但全島僅有一人提出申請,總督府只得延長至明治29(1896)年2月28日。但屆時又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形甚多,(註2)後再延至12月31日。(註3)

  明治34(1901)年5月21日民政長官以民殖第333號函示各縣廳調查依據日令第二十六號核准之開墾地處分事宜。結果共35件。其多數屬於期限已滿或事業未開始等情形,以致多案尚未完結。而核示如下:

 依據明治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官有林野取締規則而獲准之開墾地中,屬於成墾期限已滿或事業未開始等而處分未完了之部分,此際依照下列手續各別處理,奉命特此通知。
一、開墾期限已滿,其全部或一部分成功者,使其於其成功地引渡申請書內附上詳細記載成功地之地種目及面積之實測圖後,提出申請。
二、地方廳於受理前項申請書時,應附上成功地之實測圖及依據日令第二十六號獲准之認許證抄本,於審議後再進行土地之引渡。
三、土地引渡終了時,要使其依照臺灣地租規則施行細則提出賦租申請。
四、即使於開墾認許期限內卻未開始事業且認為今後無開始事業之可能性者,於審議後取消其開墾認許。
五、進行第二項及第四項處分時,以及核准開墾後未開始事業而期限已滿者,於調查後陳報之。(註4)

  
  於總督府檔案內僅發現一件與日令二十六號開墾案有關之案件,即為黃南球之申請案。

  明治28(1895)年黃南球曾與吳湯興聯袂抗日,敗後逃往大陸,後聽聞日令二十六號之事,而提出申請案,但欠缺文件,遂令其子黃運添回臺補充文件再提。黃南球繼承人黃運添申請之地為苗栗一堡八角林庄下湖仔20甲及獅潭下撈土地30甲。八角林之地於清光緒8(1882)年7月由金捷成號讓渡給黃榮遠,新竹縣正堂於光緒10(1884)年10月17日發給諭單允准開墾。獅潭土地於清光緒9(1883)年2月發給諭單。兩地皆於光緒14(1888)年3月發給清丈丈單,且當時已墾成若干。

  該案由新竹縣知事櫻井勉於明治31(1898)年3月23日上呈總督。臺中縣於明治32(1899)年11月11日以乙指第688號核准開墾。期限為明治32(1899)年12月起至明治36(1903)年8月到期。但期限過後黃運添繼承人其子黃逢森卻申請延期,原因為明治35(1902)年8月至11月討伐南庄蕃匪叛亂,接著又討伐馬那邦方面生蕃。由於當時蕃界一帶不穩,而希望延至明治39(1906)年9月,即延長3年。(圖一:開墾延期案000011120140218)

  總督府於明治36(1903)年12月22日以指令第3009號核准黃逢森申請依據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認可之開墾繼續案,即延一年半。

  但至明治38(1905)年2月期滿時,黃逢森又申請延期。原因為岩石大量暴露,開墾困難,且明治37(1904)年2、3月大雨滂沱,11月生蕃蜂起,開墾工人及佃人等多半被徵去協助討伐作業,以致事業不得不暫時停止。故而再申請延期2年至40年2月止。(圖二:000011120140209)當時兩地皆已墾成6成以上。明治38(1905)年3月10日總督以指令第445號核准黃逢森申請依據日令第二十六號認可之開墾地成功延期案。(註5)

  直至明治42年(1909)2月1日苗栗廳以苗總第3217號之2陳報已移交開墾成功之土地15.4030甲。(註6)(圖三、四:官有林野開墾全部成功地引渡報告000052410050110-111)

註釋:
1.「官有林野取締規則ニ關スル件ニ付臺東廳長ノ報告及之ニ對スル通牒」,《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4631002。〈明治二十八年日令一覽表〉,《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9665037。
2. 松下芳三郎,《臺灣樟腦專賣志》(臺北:臺灣總督府史料編纂委員會1924),頁25-26。
3.「日令第二十六號ニヨル取扱ノ件(元臺南縣)」,《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9760025。
4.「日令二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處分方ニ付地方廳ヘ通達」,《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0587008。
5.「黃逢森出願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成功延期ノ件」,《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1112014。
6.「黃逢森苗栗一堡獅潭庄、八角林庄開墾成功地引渡報告苗栗廳」,《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5241005。

延伸閱讀:
1. 「官有林野取締規則ニ關スル件ニ付臺東廳長ノ報告及之ニ對スル通牒」(1900年07月01日),〈明治三十三年十五年保存追加第十二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631002。
2. 「明治二十八年日令一覽表」(1895年01月01日),〈明治二十八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665037。
3. 「日令第二十六號ニヨル取扱ノ件(元臺南縣)」(1897年08月01日),〈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一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60025。
4. 「日令第二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處分方ニ付地方廳〔台北縣、台中縣、宜蘭廳〕ヘ通達」(1901年05月18日),〈明治三十四年甲種永久保存第八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587008。
5. 「黃逢森出願二十八年日令第二十六號ニ依リ認許シタル開墾地成功延期ノ件」(1903年06月29日),〈明治三十八年永久保存第七十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112014。
6. 「開墾成功地引渡報告(苗栗廳)」(1909年07月01日),〈明治四十二年十五年保存第八十四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241005。
7. 松下芳三郎,《臺灣樟腦專賣志》,臺北:臺灣總督府史料編纂委員會,1924。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