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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臺灣省政府公報宣布推廣民俗體育
圖1:臺灣省政府公報宣布推廣民俗體育

淺談「民俗體育」在臺灣的發展(篇一):被政策化的傳統

文 / 李澍奕 / 本館編輯組專員

  「民俗體育」這個詞相當具有民族主義色彩,又涉及一些無形文化資產或商業活動流行趨勢等。舉例來說,在日本相撲被視為國技,其起源也上溯到2,000年前傳說時期的野見宿彌,先是帶入宮廷,後來在民間傳開,牽涉到神道思想,並導入商業模式,延續至今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同時具有無形文化資產及商業、流行文化的價值,甚至也成為日本的代名詞之一。在臺灣日治時期,跟著日本武德會來臺傳播的,如柔道、劍道、弓道等,許多蘊含日本價值觀和哲學思考,有龐大的價值和儀式體系,統稱武道(ぶどう),又依發展時間有古流和現代之分,類似於傳統體育項下武術的觀念。

  臺灣現有的體育項目,在「全民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中(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全民運動會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民俗體育列在「傳統體育」項目,該項下還有太極拳、元極舞、龍獅運動、摔角、國術。其中摔角類型為「保定快跤」,和奧運競賽的角力不同(wrestling,正式比賽有希羅式Greco-Roman和自由式Freestyle),是警察訓練使用,強調摔技而沒有壓制動作,兼具觀賞性和實戰使用。龍獅運動則是舞龍舞獅,獅分南獅、北獅、臺灣獅等3種競賽方式。太極拳的套路演示有13式、37式、陳式太極38式、64式、99式,另有推手項目。元極舞分年齡比賽外,還有一個武舞組,每場6位下場,是以動作、韻律、團隊默契等評分。國術有拳術、器械、對練、掛技擂臺等。2009年高雄世運會(The World Games)就將太極拳、元極舞列入表演賽,而太極拳早在1990年北京亞運就成為正式項目之一,並成為常態比賽,臺灣選手詹明樹還曾獲1998年曼谷亞運太極拳金牌。龍獅運動則是首次出現在2007年澳門亞洲室內運動會(Asian Indoor Games),不過該競賽於2009年第3屆結束後改制為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Asian Indoor and Martial Arts Games),2013年第1屆在韓國仁川舉辦時就沒有龍獅項目。

  而在臺灣的全民運動會,列入「民俗體育」的項目有:踢毽、跳繩、扯鈴、陀螺,而未列入全民運動會,但會出現在每年民俗體育競賽中的,還有風箏這個項目。在競賽規則中與其他運動較不同的是,比賽選手年滿10歲即可參賽。就筆者印象,小學時代這幾項道具都要買回家練習,扯鈴、跳繩較容易上手,且扯鈴比較容易向同學表演,所以幾乎人人有練。而踢毽子相當難,班上同學能踢個10下不掉的沒幾個;陀螺較少人玩,風箏則是學校會做特大型蜈蚣風箏,而當年教師調動需要累積績分,其中競賽分數較高,民俗體育競賽也是搶分重點,所以校內不少老師在練習時也會帶有興趣的同學玩,小朋友的校內比賽比的多是扯鈴,也有同學從縣級比賽勝出,晉級到省賽。

  不過比較納悶的是,為什麼「民俗體育」,比賽項目就是踢毽、跳繩、扯鈴、陀螺、風箏這幾項?跳繩、風箏應該是全世界都有的東西,踢毽、扯鈴、陀螺就比較有華人文化特色。根據「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簡介」中提到,該會創立於民國72(1983)年,承繼前臺灣省教育廳於民國65(1976)年在全國中小學提倡民俗體育運動之任務方向,將民俗體育運動,如;扯鈴、踢毽、跳繩、舞龍、舞獅、風箏等項目,推廣至全國中小學,讓民俗體育向下扎根,維護優良的傳統文化。

  再追溯到民國64(1975)年時,《臺灣省政府公報》64年夏字第72期有一個教育廳公函,主旨為:「今後各單位舉辦各級運動會應將民俗體育活動列入比賽項目或表演項目,函請查照」,依據為教育部6月12日體字第14458號函,那就是中央的政策了。民國64年6月,就是蔣介石總統剛過世,由嚴家淦代理總統,蔣經國為行政院長,蔣彥士為教育部長。至於推廣民俗體育和民國55(1966)年發起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是否有關聯?中華文化復興委員會於58年左右推出的《國民生活須知》,對國民食衣住行育樂提出準則,其中樂篇的最後一條為「提倡正當的國民運動,如球類、騎射、駕駛、操舟、旅遊、釣獵、拳術、游泳、舞蹈等,以代替流俗的娛樂。」民俗體育與中華傳統文化有關,可是《國民生活須知》卻建議推廣西化的活動,以代替流俗的娛樂,因此這個民俗體育活動的推廣方案就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政策無關。

  再繼續讀這則公報,第2點是「民俗體育活動項目,如踢毽子、跳繩、龍舟競賽、舞龍、舞獅等均極具意義,應普遍推行並舉辦比賽」,第3點是「自今年度起小學運動會應增加踢毽子及跳繩兩項比賽或表演,中等學校比照辦理」由此看來,教育部認知的民俗體育活動,就是踢毽子、跳繩、龍舟、舞龍舞獅,而且從中小學強化推廣踢毽子、跳繩兩項。在同年12月26日發布「中華民國65年臺灣省民俗體育活動競賽實施要點」,宗旨為:加強民俗體育活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發揚中華文化。比賽項目有踢毽子、跳繩、放風箏,毽子是只有個人表演賽,而10歲以上的小學生就可參加。可見最早定義是踢毽子、跳繩,之後才加入風箏。

  民國65(1976)年4月,省教育廳在各省立教育館舉辦民俗體育展覽會,並於4月13-17日於臺中市省立體育館舉辦全省展覽,鼓勵學校製作毽子、風箏,此為靜態展覽。而第1屆臺灣省民俗體育活動競賽,也於9月9日體育節在臺南市體育館舉辦,共20縣市900名選手參加,由教育廳長梁尚勇代表省主席謝東閔主持,說以後各縣市會輪流辦理民俗體育競賽。而比賽有踢毽子、跳繩、放風箏3項,分齡組別為國小組、國中組、社會組(高中以上),團體總成績以雲林縣奪冠。在首屆比賽中,教育廳長原本說各縣市輪流辦理,但第2-4屆都是在臺中市省立體育場舉行,到第4屆日期還改到9月29日。而從第5屆(69年)開始改變競賽實施要點,統一由位於臺中市的臺灣省立體育場承辦比賽,並增設教師組,這就是前文提到有學校老師熱切參與的原因吧。前幾屆比賽基本上都是這3項活動,每次參賽總數千餘人,一開始每年相關報紙會報導,但自從各縣市各自開辦民俗體育競賽後,較多報導是關於臺北市內的比賽,省賽反而好幾年找不到成績報導。另外還有一場「中正盃民俗體育競賽」,規模也是全臺灣省,有幾屆也加入了彈腿、扯鈴等項目,在冬季舉行。

  民國70(1981)年起教育部開始籌組中華民國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其中基隆中正國中還設立「民俗體育實驗班」,由安樂國中廖達鵬老師擔任教練,在這實驗班中特別增加扯鈴、跳繩、毽子項目,培訓學生出國表演。其中民國73(1984)年的洛杉磯奧運,就由中正國中實驗班19位同學進行文化表演活動,並與首次獲國際承認參加奧運的中國成都特技團搶鋒頭。廖達鵬老師被稱為「民俗體育之父」,因省府要推廣民俗體育,在武崙國小培訓的學生大多升讀基隆市中正國中,該校隨即成立民俗體育實驗班,幾年後廖老師也申請調至該校,並於民國102(2013)年擔任校長,屆齡退休後,投身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事務,現為理事長。而基隆中正國中的民俗體育班至今仍在招生,男女各錄取30人,頗為熱門。

  民俗體育由臺灣省政府主辦後,各縣市也接手辦理,並且增加各種項目。民國72年成立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並主辦中正盃民俗體育競賽,在每年冬季舉行。而原本在9月9日體育節,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的臺灣省民俗體育競賽,就此停辦,政府角色退場。民俗體育的項目,也產生變化,各地方政府依照各自發展的特色,主辦各項比賽,如74年臺北市召開民俗體育委員會,就列入跳繩、踢毽子、毽球、扯鈴、彈腿、陀螺6項。毽球是結合毽子、羽毛球、籐球等概念,於民國70(1981)年由萬華國中李明秀老師發明,目前還成功推廣到國際上。而2003年東亞運就有列入踢毽子(Shuttlecock),2009年越南河內亞洲室內運動會,也有列入踢毽項目,雖然名稱不同,不過東南亞本身就有類似毽球的運動,所以應該與臺灣的毽球有關。民俗體育獲得認可發展後,部份牽涉到學生保送升學,因此也產生一些糾紛,比方說毽球項目一直未獲認可為升學項目。在民國88(1999)年臺灣區運動會改制,單數年舉辦全國運動會(亞奧項目),偶數年舉辦全民運動會(非亞奧項目),確認「傳統體育」、「民俗體育」的單項後,民俗體育也大致定位為此5項競技,至於龍舟、龍獅運動則提升為傳統體育單項,也有自己的單項賽事與協會。

參考資料:
1.〈作育英才46年 廖達鵬校長榮退〉,《自由時報》,2013年7月26日,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99755

2.高逸凡,〈表演才能班教師班級經營策略之探討--以民俗才能班為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3.吳慧貞,〈臺灣民俗體育發展之研究(1968-2000)〉,臺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4.〈臺灣毽球起源〉,臺北市西松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sups.tp.edu.tw/shuttleball/htm/4-1.htm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楊心如、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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