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志願進入或轉入教育內地人之學校就讀時,限於其教化之程度被認為對該學校之教養無問題者,則可實驗性的給予許可。故應於詳細調查下列事情後具案陳報。記
(註3)同日又以民內第8342號對廳長訓示有關內地人兒童進入公學校就讀之件:一、本人之教育程度、國語熟習程度及性格。
二、家庭之情況及家族之教育程度。
三、父兄在街庄的地位。
四、父兄或本人之資產。
居住於遠隔小學校所在地之土地的內地人,無法使其子女進入小學校者,希望進入附近公學校就讀時,於調查事情後可讓其入學。(註4) 而此兩訓令公布於府報,合稱為「有關內地人臺灣人共學之件」。(註5) 隨即於大正9(1920)年1月22日內務局長川崎卓吉函示各廳長及各校長說明有關共學之內訓事宜:
先前以內訓第二十號訓令有關本島人入學小學校事宜,但這當然不是許可全部希望進入小學校就學的本島人的意思,其方針是考量本人之教育程度、其國語熟習程度及性格、家庭狀況及家族之教育程度、父兄在街庄之地位、父兄或本人之資產等因素後,認為已經相當內地化,即使讓其進入小學校就讀,於自己及他人之學習並無任何不妥,而適合促進其本人內地化者,則實驗性的讓其入學。因此若該人完全沒有任何內地的教養,即使父兄之人物、地位、資產、閱歷等條件優越,亦不許可其入學……。(註6) 大正9(1920)年4月底入學的全島共學兒童男41,女10,共計51人。(註7)至何種臺灣人適合共學?據竹中信子所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內臺混血兒。(註8)事實確實如此,家中若無日人生活,怎會「相當內地化」?
發 行 人 | 張鴻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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