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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圖1:《淡水廳志》「卷四,〈關榷 釐金〉三十二」雕版(館藏號:19980012474)
圖1:《淡水廳志》「卷四,〈關榷 釐金〉三十二」雕版(館藏號:19980012474)

《淡水廳志》雕版-卷四

文/林明霏/本館採集組科員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淡水廳志》卷四為〈志三.賦役志〉,分戶口、田賦、官莊、屯租、叛產、餉帑(正、雜、耗羨、解運存留)、經費、鹽課、關榷、蠲政、卹政等各項,從現代角度看,共跨越了警政、民政、財稅(國稅、地方稅)、預算編列、社會事業等等,極其繁雜。

  本志開宗明義寫道:「賦役先戶口者,有丁而後有賦,先王所以敬民也。今有賦無役,非無役也,役歸於一條鞭法內,仍當存其名以著其實也。」賦役即為賦稅及徭役,賦稅是國家的主要財源;徭役指政府強迫人民承擔的無償勞動。而賦役執行首在核實戶口,接下來才是賦稅問題,先從「田園之主,其名有四:曰官莊、曰業戶、曰管事、曰番社。」的基本分類,涉及大租、小租、佃戶間的相互關係。各項賦稅名目,大都延續歷來的修志框架,少有變動,而最具本廳稅目特色有關榷、煤場、腦釐、茶釐,四者皆為當時新興產業。

  「關榷」即關稅,過去傳統口岸即有徵收貨物稅之例。咸豐元(1851)年起,洋船開始在滬尾、雞籠貿易,照商船徵稅。咸豐9(1859)年換新條約後,在滬尾設立海關徵稅。「煤場」即煤礦業,煤分角煤、碎煤及煤粉三等,照新修稅則納稅。「腦」、「茶」兩項產業,另設釐局,所謂釐者為地方商業稅,在濟稅銀之不足。「腦」為樟腦,自咸豐以來為出口外洋之大宗。本廳產「茶」較樟腦為早,道光年間以來主要銷往福州,同治元(1862)年滬尾設關開埠後,茶葉便運往省城(臺北府)。當時省中無入口稅銀可徵,臺地亦無落地厘銀可抽,茶葉產量又逐年愈增,至同治10(1871)年,臺道黎兆棠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便試辦抽釐,以增稅收。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卷四雕版17片,皆為雙面雕刻。其中「〈關榷 釐金〉三十二,〈蠲政〉三十四」雕版(館藏號19980012474),2面雕版頁面不連續,且以拼接版方式完成雕刻,其作工細緻該拼接線,於印製刻本並無痕跡。該版內容前版為〈關榷 釐金〉三十二,接續前頁對煤場開採與釐金課稅議題。後版為〈蠲政〉三十四,敘述茶釐徵收,並說明淡地出產「除米穀外以茶煤腦磺為最著」,中間「蠲政」為起於乾隆10(1745)年至乾隆45(1780)年止之減免稅。(註)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關榷 釐金〉三十二,〈蠲政〉三十四」,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LM2MIMQMD,2022年5月9日上網檢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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