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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臺灣米穀等應急措置令(號外)」(1941年12月04日),典藏號:0071034355e001。
圖1:「臺灣米穀等應急措置令(號外)」(1941年12月04日),典藏號:0071034355e001。

戰時食糧報國運動的影響

文 / 王學新 / 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臺灣生產的米糧除供本島消費外,亦須供應日本及海外軍隊需要,頓時感到不足。1939年5月14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註1),11月1日起實施(註2)。從此禁止米穀自由運出,此即米專賣制度之實施。

  1940年9月以降,國民精神總動員於全島展開「戰時食糧報國運動」。官民一體奉行節米、供米、增產之實踐。除節米及代用食外,或設置節米日,或於食堂等處廢止或限制米食之販售,也實施米食之時間限制,以舉其實效(註3),並宣傳為前方將士節省食糧為戰時經濟道德。1941年2月起更擴大運動,首先強化國民對時局與米穀事情的認識,除原有的節米、供米、增產外,又加上敬米,並決定由各青年團、學校學生、奉公班去實施(註4)。「敬米」的實踐方式大體上是節省食物,將剩飯做成乾飯,剩餘的馬鈴薯乾燥貯存,與鄰居一同用餐等(註5)。

  此時除減少消費米之配給量外,又獎勵甘薯及其他代食品,並將代食品稱為「國民食」,以作為戰時國民必須忍耐的符號(註6)。此外,臺北為了節米而盛行食用麵包、餛飩、麵食等,尤以麵包中放入甘薯或蔬菜、馬鈴薯等餡(註7)。興亞食糧研究所以海藻與甘薯做成「海寶米」,作為代替食品(註8)。

  依照臺灣民間慣例,自然推行以甘薯粥為國民食。但恐甘薯價格上漲,故也對甘薯等食糧加強統制。1941年12月4日以律令第11號公布「臺灣米穀等應急措置令」,表明政府於米穀配給上認為有必要時,將對米穀及米穀以外之食糧農產物及其加工品進行買入及賣渡(註9),此是為了確保食糧充足而確立國防國家體制,因而必須所有的食糧進行統制。運動推行後,各州廳大致以節米一成為目標,配給米大致為每人每日2合,每月節米日有6日(註10)。

  時人有吟節米詞(註11)如下,似乎頗合乎當時實情。
  「煮飯何如煮粥強,好同兒女細商量。一升宜作三升用,兩日權充六日糧。
  有客來惟添水火,無錢節可略羹湯。莫言淡泊鮮滋味,淡泊之中滋味長。」
  
  當局為了節米而設定消費量之基準,來改正配給,即規正消費量。首先決定米生產者自家用米之基準數量。於此消費量之範圍內考慮地方實情後,使其擁有所查定之自家用消費米,其餘皆令其供出。其次,針對一般消費者決定消費米之配給基準。於此消費量之範圍內,依照地方實情,使其節省配給數量;且於實際配給時,要充分斟酌各戶家人之構成,以求得適合之配給,並另一方面獎勵節米、代用食,使其盡量節約消費(註12)。

  如當局所言,自1940年第一期作起就斷然實施消費規正,設定每人每日之消費基準量。但考慮到約兩年期間消費規正之實情,以及代用食品難以入手,發育時期青少年之成長等,而認為先前決定之消費之年齡別區分及數量多少需要修正,故自1942年第一期作米之後半段後,加以改正。改正後的基準消費量依照年齡及勞動量之輕重而有所區別,而採取重點增配主義,米生產者之消費量與重度勞動者同量,青少年及孕婦之消費量與輕度勞動者同量(註13)。但即使如此,總配給量未必增加。

  日日新報資料顯示每人每日約2合配給米,故每人每年消費額應為2 × 365 ÷ 1000(石)。且各州廳勵行戰時食糧報國運動,至少減一成配給,故1940年以後應再乘以0.9,但仍須考慮1940年以後並非純白米的問題。

  1939年12月10日以府令第137號發布米穀搗精制限規則,對於搗過米之重量為糙米重量之94%(註14)。此是因為本島大部分常用之白米是從一定重量之糙米搗出糠等約8%之物,約使其降低至5-6%,即七成到七成五,即為七分搗米。1942年12月31日以府令第238號改正搗精比例至96%,即原本搗去之8%之五分為4%,即五分搗米,或半搗米。自1943年1月1日起實施(註15)。

  因此1940-1942年為七分搗米,1943年為五分搗米。由於同樣是米,少拋光而增重有魚目混珠之嫌,應先將其變成白米再比較。故以在來白米1石=143公斤計算,而依照下面算式得出:
  〔(2 × 365 ÷ 1000 × 0.9)÷ 0.94 × 0.92〕×143 = 91.952(1940-1942年)
  〔(2 × 365 ÷ 1000 × 0.9)÷ 0.96 × 0.92〕×143 = 90.036(1943年)

  在缺少營養的副食品之情況下,一個成年人一年消耗的米量最少需120公斤白米。按《臺灣米穀要覽》、《臺灣食糧要覽》資料所載,1930年以前每人白米消費量在150公斤以上,但1930年以後逐漸下降,如上述至1940年後低落至百公斤以下。何況配給米之檢查不充分,以致常有米糠混入(註16)。如臺大理農學部敎授佐藤正一所言,「國民食」僅重視代替米,卻不重視副食品,勢必造成營養不良(註17)。

  Morgan與Liu使用成年人的平均身高,即營養狀況的指標,來代替傳統的經濟數據,探討日治時期的殖民統治對臺灣人福利的影響。臺灣人平均身高的上升表明在殖民主義下福利得到改善。在1910-1929期間,身高每十年增加1.1厘米,平均身高的持續上升表明殖民地經濟發展為臺灣人帶來了可觀的健康和福利回報。但在1930-1944期間,平均身高的增長趨勢大致停滯,再加上死亡率和發病率的增長,這突顯出殖民後期經濟政策轉變的負面影響(註18),本文或可對於其負面影響之原因提供一佐證。

備註:
註1:「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1939年05月10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576號〉,頁23。《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576a001。
註2:「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施行期日ニ關スル件」(1939年05月16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581號〉,頁40。《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581a002。
註3:林肇編,《臺灣食糧年鑑 昭和十七年版》(臺北:米穀食料新聞社臺灣支局,1942,頁41)。
註4:〈島民一致協力して 節米運動に邁進 時局下食糧確保に萬全〉,《臺灣日日新報》,1941-02-27:03。〈全島の若人群にも 節米運動の徹底 近く精動本部から通牒〉,《臺灣日日新報》,1941-03-05:03。
註5:〈生活の新體制へ 節米獻立を作り隣組で共同炊事 九月一日の奉公日指標〉,《臺灣日日新報》,1941-08-09:n02。
註6:〈國民食を宣傳 全島あげて節米運動〉,《臺灣日日新報》,1941-01-29:n02。
註7:〈國民食とバン 馬鈴薯五割のもの〉,《臺灣日日新報》,1941-03-15:02。
註8:〈海藻と甘藷で 立派な節米食〉,《臺灣日日新報》,1941-07-28:03。
註9:「臺灣米穀等應急措置令(號外)」(1941年12月04日),〈臺灣總督府府報〉號外,頁01。《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4355e001。
註10:〈配給米一人當り二合二勺に引下〉,《臺灣日日新報》,1940-03-27:07。〈澎湖民も節米 一日一人二合配給〉,《臺灣日日新報》,1940-04-03:05。〈節米を强化 年齡別に配給〉,《臺灣日日新報》,1940-04-03:05。〈臺南の節米日 月六囘に減る〉,《臺灣日日新報》,1941-06-06:04。〈貯金と節米運動 員林郡の戰捷感謝行事〉,《臺灣日日新報》,1942-03-28:04。
註11:〈節米詞〉,《臺灣日日新報》,1941-07-09:n04。
註12:同註3,頁41。
註13:同註3,頁47。
註14:「米穀搗精制限規則」(1939年12月10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755號〉,頁25。《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755a001。
註15:「米穀搗精制限規則中改正」(1942年12月31日),〈臺灣總督府官報第224號〉,頁117。《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2030224a004。
註16:〈モミを食はすな 島都「五分搗米」に注意〉,《臺灣日日新報》,1943-01-31:02。
註17:〈臺灣の家庭 國民食の再檢討 先づ榮養知識の普及を〉,《臺灣日日新報》,1941-09-05:n03。
註18:Morgan, S. L., & Liu, S〔劉士永〕. (2007). “Was Japanese colonialism good for the welfare of Taiwanese? Stature and the standard of living.” The China Quarterly, 192: 990-101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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