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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1。資料來源: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電送核備案」(1946-05-27),〈各單位組織規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200021005。
圖1: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1。資料來源: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電送核備案」(1946-05-27),〈各單位組織規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200021005。

淺談臺灣省救濟院成立沿革

文 / 李澍奕 / 本館編輯組專員

  1946年3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救濟院(註1), 院址設於原接收日產「成德學院」(註2) 的四百多坪房舍,當時地址在臺北縣七星區南港鎮成德里成德路545號,該機構在日治時期就是少年感化院(註3)。救濟院最初派王通明(臺南人)為院長,其為臺北醫學專門學校畢業、東京帝國大學醫學博士,曾任傷兵救護院院長、臺灣省黨部建設委員會委員等職。

  同年4月23日,臺灣省救濟院組織規程奉行政長官公署核准公布,其組織宗旨為救濟貧窮、老弱殘廢暨不良幼童予以收容教養起見而設立,院長由行政長官公署派充之,而業務單位有安老部、感化部、殘廢教養部、習藝部等,除了老弱殘疾者外,另外還有幼童感化教育、流浪無業人職訓,就相當於現在的勞動部職業訓練、法務部矯正感化、衛福部老人安養、內政部及衛福部的身心障礙等業務於一身,相當具有指標意義的社會福利機構。

  王通明於1946年6月,因病提出辭職,由民政處專門委員萬慕剛(福建人)接任救濟院院長一職。萬慕剛是北平朝陽大學法學士,曾任福建省糧政局副局長,相當簡任資歷。但在同年年底,萬慕剛升任民政處參議,由民政處處長周一鶚暫代。隔年4月周一鶚因民政處處務繁忙,或許也是為228事件善後,又請萬慕剛回鍋。

  從周一鶚與萬慕剛交接清冊(1947年1月)可以很清楚看到臺灣省救濟院當時的規模,共有職員57位,以總幹事魏明堂為首,下有總務室、感化部、習藝部、安老部、殘廢部、醫療室等單位。魏明堂為民政處專員,福建林森人,曾在福建省振濟會當過難民工廠廠長。但醫療部門只有醫師、藥師各1位,6位護士,教員3位(註4)。 在附屬組織部分,習藝部下有婦女工藝傳習所、籐木傳習所,除生產產品,也收容院民,其中籐木傳習所有48人,年紀最小17歲,最大52歲,男女都有,除來自全臺各地外,也有南洋、福建的。另外婦女工藝傳習所收容失業婦女17人,年紀從19到37歲,有3位南洋來的。安老部23人,多60歲以上女性,也有四十幾歲的。殘廢部收容17人,也是男女老少都有。感化部就比較多了,有77位,但最小有2歲的,3-6歲總共十來個,最大15歲,有男有女,該部最初是要收容「不良幼童」的,但可能也收容難民幼童。

  二二八事件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同年7月,臺灣省救濟院由江錦興擔任院長,江錦興為廣東省梅縣人,中山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廣東省參議、上校退伍,來臺先擔任臺灣醫療物品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製藥組組長,後任臺灣省救濟院院長,同時還兼任律師,為臺北律師公會創始人之一(註5)。 1947年6月臺灣省政府成立社會處,開始在各縣市成立救濟院、育兒院等機關,因此,1948年1月1日起,臺灣省救濟院改組為臺灣省臺北救濟院(註6), 江錦興留任月餘轉任社會處秘書,由社會處視導曾國光接任。

  隨著社會福利事業、勞工培訓、矯正事務等陸續展開,省立臺北救濟院原本四合一的業務也紛紛移出,只剩下安老部門,1976年7月改名為「臺北仁愛之家」,後於1985年7月改遷到新店屈尺,並在1999年精省後改為「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目前則為「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原本在南港的院區,在1990年成為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註7)。

註1:「民政處工作報告檢送案」(1946年05月09日),〈民政處施政報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2200002010,頁17。有部分公文寫「臺灣省立救濟院」,但在組織章程實施後,就只稱臺灣省救濟院。
註2:根據總督府職員錄的資料,成德學院是依據1922年敕令234號「臺灣總督府感化院官制」成立,由總督府高等官充任院長,下有教諭、書記、雇,成立時共8位職員,至終戰前大抵也是8位編制。
註3:「救濟院接管國有財產調查表呈送案」(1947年01月14日),〈國有財產調查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26600078015。
註4:「臺灣省救濟院現有職員公役移交清冊(1)」(1947年01月01日),〈臺灣省救濟院新卸任院長移交清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29520017024。
註5:涂欣凱,〈戰後外省律師社群在臺灣的發展(1945-1987)〉,政大臺史所碩士論文,2020年。
註6:「省立臺北救濟院改組及辦理接收情形電請核備案」(1948-01-21),〈各救濟院組織育幼院等附(0037/012.1/142/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121001880004。
註7:林萬億,《臺灣的社會福利: 歷史經驗與制度分析》,五南出版社,2012年,頁495。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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