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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鳳山出張所長報請賞與梅威令,典藏號:000000700160148。
圖1:鳳山出張所長報請賞與梅威令,典藏號:000000700160148。

日治初期對外國人敘勳記事-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

文 / 鄭文文 / 本館整理組編纂

  1895(明治28)年10月日軍南下到打狗港(今高雄),當時住在旗後街(今旗津)已經10餘年的英國人醫師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表示歡迎日軍,在日軍停留期間提供自宅給安平出張所雇員松本庄八及郵便吏數人住宿,又將自己的醫院無償提供給日軍的後勤部作為傷患收容所使用。後來安平及鳳山出張所陸續開設之初,也盡其所能提供其經驗及當地各種情報給安平出張所所長西鄉菊次郎及鳳山出張所所長柴原龜二作為施政上的參考,讓日軍心存感謝(註1)。

  臺南縣鳳山支廳長柴原龜二在1896年6月26日內申(上報公文)敘述,這位梅醫師在1872年就來到清國芝罘(山東煙臺)及天津等地,擔任當地英國領事館及中國稅關的顧問醫師;1881年來到臺灣打狗開業行醫,亦擔任當地英國領事館及中國稅關的顧問醫師,也是大衛(David Manson)醫院的主治醫師。因為醫師的職務,經常與當地漢人及原住民接觸,通曉當地方言,詳知臺灣南部各種情況。在清國政府官吏與當地漢人及原住民間隱然擁有一種勢力。1895年雖然臺灣島讓與日本的手續完成,但是仍有劉永福等人的抵抗,戰爭對於戰鬥者與非戰鬥者的平民百姓都造成很大的損害,梅醫師相當感慨。梅醫師與當時住在旗後街的劉成良(統轄鳳山地區清國兵的指揮官)及其義父劉永福(當時駐紮臺南)有密切的往來,數度遊說,並說明大局情勢,以及降服日軍的利益。原本劉成良接受梅醫師的勸誘,打算由梅醫師擔任使者向日軍艦隊司令官有地品之允表達無條件降服,但遭到劉永福的拒絕而作罷。最後劉成良接受梅醫師的建議,在砲臺揭示白旗,又依照劉永福的命令將各砲臺依順序各發一砲後全軍撤退,沒有造成無謂的死傷。

  最初1896年2月17日鳳山支廳長柴原是希望總督賞賜梅醫師人力車一輛及相當於日幣50円(約現在日幣19萬円,註2)的日本美術品一幅。總督府外事課上簽賞禮的公文也批准了,但是購買美術品的事卻因為總督府內經理課與外事課間公文往返交涉,陰錯陽差,耽誤時間,到6月尚未購買。故6月26日鳳山支廳長柴原在催促無效後再度上報,認為對於有功勞的外國人表達慰勞謝意,時間如果拖延太久就失去表揚其為楷模的意義,改請以敘勳方式(敘勳五等及授與雙光旭日勳章一枚)獎勵梅醫師。公文是從鳳山支廳長到臺南縣知事,轉呈到總督府民政局長,再由總督府上報給拓殖務大臣,轉請日本內閣核定。這中間又為了評估敘勳需提供受勳人梅醫師的英文履歷書資料,7月9日總督府外事課長杉村濬去函臺南縣知事磯貝靜藏,臺南縣知事再函請駐打狗的英國領事(Joseph H. Longford)向梅醫師要求英文履歷書,結果隔了十幾天收到回覆說該英文履歷書已經交由鳳山支廳長直接寄給了總督府(註3),臺南縣知事又追問鳳山支廳長該履歷書是何日寄到總督府?鳳山支廳長回復是在7月28日寄送總督秘書官木村匡。

  終於到了10月下旬,敘勳方式確定後,總督府民政局長寫信給駐打狗的英國領事,請他告知梅醫師敘勳並轉交勳章,並請交回梅醫師簽收的領據給臺南縣知事。

  駐打狗的英國領事隔了近3週才回信給總督府民政局長,表示他因病並未與鳳山支廳派來的官員安田直(註4)見到面,收據就由梅醫師簽名後交回。信中並提到,有關英國臣民接受外國勳章之規定,贈與勳章需要經由駐英國倫敦的日本公使或是由日本外務省通知駐東京的英國公使,亦即駐打狗的英國領事依規定是不能代轉外國勳章的。

  從公文往返的日期可以推知,上述駐打狗的英國領事似乎是礙於英國的授勳規定而迴避親自代為轉交,而由鳳山支廳的官員直接與梅醫師接洽,再事後補上信函給總督府說明原因,所以時間上比正常的公文回覆要拖延。

註1:「米國人〔ゼ-ムス、ダブリユ-〕デウイツトソン三名敘勳ノ件」(1896-01-29),〈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一卷皇室及儀典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0016。
註2:野村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日本経済新聞社,お金の歴史雑学コラム,明治時代の「1円」の価値ってどれぐらいhttps://manabow.com/zatsugaku/column06/2.html(瀏覽日期:2023年4月11日)
註3:「マイヤ-ス履歷取調ノ件」(1896-08-01),〈明治二十九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二十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683004。
註4:臺灣總督府編纂,《明治29年,職員錄(甲)》,東京內閣印刷局,1896,頁615。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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