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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漢森發電報求援,掃描號000000410070035。
圖1:漢森發電報求援,掃描號000000410070035。

日治初期對外國人敘勳記事-丹麥人漢森(Andres Gerhard Emmanuel Hansen)

文 / 鄭文文 / 本館整理組編纂

  丁抹(丹麥)人漢森(アンデルス ゲルハルド エマヌエル ハンセン)1859年出生於丹麥哥本哈根,16歲後服務於丹麥王國電信局,並通過考試,1881至1883年任丹麥王國工兵大隊附。1886(光緒12)年與清國簽訂5年契約擔任電信局技師,1886年4月到1888年1月以運河旅行往來上海與天津之間。1888年2月來臺服務,1893年因功獲清國政府頒贈雙龍第4等勳章(註1)。

  1895(明治28)年6月5日,日本近衛師團進入臺北城時,原清國設在大稻埕電信局受到「土匪」的侵襲,破壞或竊取電信設備器械材料等,當時電信局員工全都四散逃命,只有受聘為清國電信局技師漢森堅守崗位,獨力對抗,才能保住電信局內多數物件。6月6日晚上漢森發出的電報譯文內容:「目前臺北相當混亂,希望收到這電報者(不論是誰)能儘快派人來電信局。貴軍隊往臺北城方向的道路是暢通的,文武官員都逃走了,路上沒有一兵一卒,只有民眾暴動。今天淡水砲臺的火藥庫爆炸一事是確實的,但中國兵都逃走了。臺灣北部連一個指揮官都看不到。…電信局內的書記等都逃走了,只剩下我一人留守,請問你們何時會來局裡?請儘快回覆(註2)。」

  漢森讓臺北城的電信業務能夠持續通暢,對於日本政府而言非常重要,於是6月17日臺灣總督府外務部長島村久與漢森接洽,以日本銀圓400圓月俸聘請他繼續服務於總督府民政局淡水通信所(註3),利用海底電信線與清國通訊,漢森以其電信專業協助日本野戰電信隊進行緊急工事,不畏工人稀少,克服萬難,在事務或技術上都盡心盡力。

  10月下旬,海底線斷訊,漢森會同勝井陸軍少尉出差前往清國福州調查原因,福州的大東電報公司在電報費用之支付及其他方面交涉上不順利,漢森自掏腰包為大東電報公司出保證金,使兩岸之間能交換通訊(註4)。

  如上種種,漢森在日本政府統治臺灣初期助力甚多,因此,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11月19日特別檢具該員履歷表報請臺灣事務局轉呈日本內閣敘勳「勳五等及授旭日章」以資表彰其輝煌勳績。

  敘勳案在內閣通過後,1896年1月23日,由外務大臣臨時代理西園寺公望函臺灣事務局總裁伊藤博文,檢附勳記及勳章含附屬略綬,由臺灣事務局轉給臺灣總督府,再由總督府民政局長函請漢森在領據上簽名,3月14日,總督府寄回漢森簽收的領據給外務大臣,完成敘勳作業(註5)。

  漢森受雇於總督府通信部直到1896年12月16日,每6個月一聘(註6),共續約2次。先前,10月9日,通信部長土居通豫在回復外事課長杉村濬時表示業務上已經運作無礙,年底解聘漢森對於業務上沒有問題。並附帶提到,為了感謝漢森在工作上努力,建請在其離職時賞賜銀圓500圓特別津貼。外事課長依此上簽公文,並函給漢森到年底後不再續聘,感謝其將電信事業整頓完善。

  但是賞銀一節,在公文簽呈途中被上級刪除,外事課長杉村濬與經理課長木村匡又共同上簽,說明雖然理解上級是考慮到政府經費拮据而不同意賞賜銀圓500圓特別津貼,但通信部長建議的特別津貼事實上含有歸國旅費的性質,尤以雲林事件(日軍在雲林斗六等地大舉破壞村落及屠殺事件)後,外國特別關注本島之情況,儘可能使其滿意地歸國是為良策,請再考慮多少給予津貼。後來當時代理總督的民政局長水野遵就在該公文上批註同意外事課長等人上簽意見,給予漢森特別津貼,但是基於經費拮据,又有敘勳過,最後裁定賞銀200銀圓(註7)。

註1:「丁抹人ハンセン敘勳ノ件」(1895-11-19),〈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13007。
註2:「各地戰鬥及情況報告」(1895-07-05),〈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官房第二卷軍事殖產稅關及輸出入會計司法交通〉,《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41007。
註3:「丁抹人ハンセン雇入ノ件」(1895-06-28),〈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13005。
註4 井出季和太編,《臺灣治績志》(二),頁246,成文出版社,1985年3月。
註5: 同註1。
註6:「丁抹人ハンセン所屬任命遞信課通牒」(1895-10-03),〈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進退第三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44017。
註7:「通信部技師ハンセン傭繼及特別手當金支給ノ件」(1896-10-01),〈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第一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49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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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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