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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圖1:昭和2年生徒范氏菊妹納人范朝燈領收證(館藏號20030010705)
圖1:昭和2年生徒范氏菊妹納人范朝燈領收證(館藏號20030010705)

公學校領收證

文/林明霏/本館採集組科員

  明治28(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將臺澎割讓日本,政權更迭。明治31(1898)年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學校令〉,公學校成為臺灣的正式教育機構。開辦經費除日本教員之俸給由國庫支應外,明定由街庄負擔設置維持。地方父老為使子弟有受教育機會,慨捐土地作為學校用地,或捐款集資興建校舍,以官方、學生家長與地方民眾三方共同分擔學校經費。另外收取學費、捐款及其他收入,以維持學校運作。

  關西范氏宗族17世范朝燈,生於清末,雖僅念3年私塾,卻靠自學不斷,國學基礎深厚。在日治時期,因種植柑橘、蘭花培育有所成就,進而熱心參與修路、造橋及教育文化等地方公眾事務。為節省經費新竹州政府有意廢除石光公學校坪林分教場,在范朝燈等人多方奔走協調下,於昭和17(1942)年奉准獨立,正式設立坪林國民學校。

  范朝燈相當重視教育,用心培養孩子讀書,本館典藏其為子女范菊妹、范翠霞、范光銘就讀關西坪林公學校及石光公學校繳納的各項費用憑證(使用料及手數料、授業料、兒童保護費,圖1-4)。范朝燈時以自身的努力勉勵孩子,10個孩子個個都大學畢業,在各行各業均有傑出表現,在地方上享有十子十登科的美譽。


※本館珍藏文物,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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