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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臺灣客語的語言活力評估與客語復振(同步線上直播)
主講人:陳秀琪(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
時間:2023年12月7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根據客委會2021年的「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全國客家民眾僅剩38.3%能說流利的客語,較2016年下滑8.5%,如果以每年1% 的客語流失率估算,很可能40年後客語將走上滅絕!客語的存續已進入「極度危險」甚至「瀕臨滅亡」。在此客語存亡的關鍵時刻,必須有國家政策的力量強力介入與支持,才能使客語復振有所成效,才能為客語的流失止血。而客語政策的擬定和原有政策的修訂,都有賴於對國內各地區客語使用現況的了解及語言活力的評估,才能因地制宜據以制定「有效」的客語復振政策。

  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教師及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可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相關報名方式,請逕上國史館網站查詢:https://www.drnh.gov.tw/p/423-1003-449.php?Lang=zh-tw

 

悅讀檔案

日治時期「理蕃人員」的「蕃語學習」
  日本內閣於明治29(1896)年三月發布「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由撫墾署執掌有關原住民撫育、授產、取締(管理)、開墾,以及有關山林、樟腦製造等事項以來,逐漸在治理區域上,劃分成普通與特別兩種行政區域(註1)。特別行政區域指的就是高山原住民各族的居住及活動空間,即「蕃地」。明治31(1898)年6月廢止撫墾署,改設辦務署第三課,管轄原住民族事務,明治36(1903)年4月,將「蕃地蕃人相關事項」全部移至警察本署(註2)。自此,「理蕃政策」皆由警察系統掌管,警察負責特別行政區域內(蕃地)所有的原住民族事務。

  在「警察一體」的管理方式下,警察掌管原住民族部落事務,包括治安、衛生、授產、銃器(槍械)、物品交換及各類調查等,甚至必須擔任教師角色從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因此,不論在政令宣達、「理蕃」各項工作的執行,或是教學現場,警察如果無法掌握原住民族的語言,就意味著可能無法迅速掌握「蕃情」。基於此,對於原住民族語言的了解與嫻熟,甚至成為一位熟悉原住民族事務的「蕃通」,是部落內日本警察的重要任務(註3)。

  日治初期以來,雖然延續清治設置漢人通事作為與原住民族溝通的窗口,但也意識到,正因為原住民族群及區域的特殊性,唯有親自掌控及瞭解原住民族才是治理之道,而設置撫墾署,使署員研究學習原住民族語,其目的就是希望不透過通事,能與原住民族直接溝通(註4)。另一方面,總督府的官員也體認到,荷蘭與西班牙時期的宣教士,充分學習並熟悉原住民族語言,將基督教教義以原住民族語言呈現,達成教化的成果,足以說明熟悉各原住民族語,運用在治理原住民族的事務上,可達事半功倍的效果(註5)。因此,早在撫墾署時期,就將選拔培養撫墾署員,透過研究學習原住民族語,以代替漢人通事,達到全面掌握部落動態的治理原則列為當務之急,並要求各撫墾署列舉所選拔之署員姓名呈報殖產部(註6)。

  為鼓勵特殊行政區內的警察,對於特別通曉原住民族語言,經當局的審查後被任命為兼任口譯者,可領有津貼(註7)。也要求在各區撫墾署例行的業績報告上,必須有「研究蕃語的方法」與「研究蕃語的成果」等事項,以顯現研究原住民族語言的成果(註8)。

  第一線實際接觸原住民事務的「理蕃」官員,為排除治理上的障礙,避免居住於「蕃社」內的通事,藉機蠱惑、欺騙、以及煽動原住民族,積極響應研究調查並學習原住民族語言,希望獲得原住民族的信賴以利於工作推行。例如林圯埔撫墾署長齋藤音作,就鼓勵原住民族地區派出所所員,從事原住民族語的研究,以及對各原住民族群及其社會風俗習慣的詳細調查,供為撫育工作上的參考(註9)。

  嘉義辦務署曾依據林圯埔撫墾署有關原住民族撫育之施設方針,制定「蕃人撫育方針之細目」,其中關於原住民族語研究的事項,規定辦務署職員,特別是跟「撫蕃」及山林樟腦開發有直接關係的人員,需要儘速研究精通原住民族語。研究的方針規定如下(註10):
一、時常派署員至各部落調查民情及其他要務,並研究原住民族語。
二、編纂日語、土語(漢語)及原住民族語對照表,以便署員背誦練習。
三、原住民前來撫墾署或派出所時,署員應儘量使用原住民族語與他們會話。
四、儘量招致有名望之原住民前來撫墾署予以教化,並向此人研習族語。

  因為原住民族語與日語及漢語完全不同,相關研究或可供參考資料很少,為了讓原住民族語言的學習有固定的標準與程序,臺灣總督府於明治 30 (1897)年5 月制定「蕃語編纂方針」,要求各撫墾署署員負責進行調查(註11)。規定的調查項目包括:1.基本詞彙的收集,從數詞、身體部位名稱、親屬等為優先,容易混入外來語的詞彙(裝飾品、房屋、家具等)則是日後再調查。2.必須區分「單音」(Vowel:母音)與「發聲」(Consonant:子音)以及數詞。3.注意「半韻」(Semi-vowel:半母音)。4.區分濁音和半濁音。5.記錄促音、拗音、鼻音。6.分類名詞、代名詞、形容詞、動詞,其他歸類於助詞。7.必須記錄在語法上的新發現。8.發音盡量用羅馬字,有不得已的情形使用特殊片假名,若沒有指定特殊片假名就創造特殊片假名(註12)。

  制定「蕃語編纂方針」後,在明治及大正年間陸續完成了「蕃語集」,作為警察學習原住民語使用的教科書,這些原住民語言的研究成果包括:《蕃語集四社生蕃部》(拉阿魯阿語)、《太湖番語集》(泰雅語)、《施武郡(セブクン)蕃語》(布農語)、《黥蕃語集》」(泰雅語)、《泰雅(タイヤル)族北勢蕃語集》(泰雅語)、《排灣(パイワン)蕃語集》(排灣語)、《阿美(アミ)蕃語集》(阿美語)及《太魯閣蕃語集抄本》(太魯閣語)等(註13)。 但「蕃語集」並沒有出版所有的原住民族群語言,而是集中於特定的語言,如泰雅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布農族、排灣族等人數較多者。使用人口較少或沒有威脅性的原住民族群的語言並無出版(註14)。

  大正2(1913)年公布〈臨時蕃語講習所規程〉,將學習言原住民族語的訓練規定更為制度化(註15)。總得而言,日治時期對於從事原住民族事務的官員,相當積極地要求具備原住民族語言的能力,能夠與原住民族之間無障礙的溝通與理解,以便充分掌握「蕃情」,促成「蕃地」的穩定,成為治理原住民族的重要策略。

備註:
註1:「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1896-01-01),〈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02010。
註2: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理蕃誌稿第一篇》,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1918,頁294。
註3:張耀宗,〈日治時期蕃童教育所的教師角色分析〉,《彰化師大教育學報》14期,2008.12,頁2-3。
註4:同註3,頁3。
註5:同註3,頁4。
註6:「撫墾署長心得要項通知ノ件」(1896-06-10),〈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四卷之一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58046。
註7:「土語通譯兼掌者銓衡規程訓令第一○六號」(1898-05-14),〈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四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42011。
註8:「明治三十年七月中蕃薯寮撫墾署事務報告」(1897-09-03),〈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十九卷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64024。
註9:「林圯埔撫墾署長〔齊藤音作〕講話蕃情及施設方針」(1897-07-13),〈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三十六卷殖產〉,《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80003。
註10:「蕃人撫育方針ノ細目(元臺南縣)」(1898-10-01),〈明治三十一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六五卷內務門殖產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808024。
註11: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理蕃警察所使用之蕃語教材研究-以1930 年代被出版的「理蕃警察蕃語集」為例〉,《臺灣語文研究》,2011,第6卷第1期 ,頁118。
註12:「生蕃語集編纂ノ件」(1897-05-1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九卷官規官職文書土地家屋警察監獄殖產會計〉,《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19011。
註13:同註3,頁4。註11,頁120。
註14:同註11,頁149。
註15:「臨時蕃語講習所規程」(1913-03-06),〈大正2年3月臺灣總督府報第164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0164a002。

 

民俗文物小常識

嗩吶
嗩吶
  嗩吶分布於世界各地,源自於伊斯蘭世界,各地名稱略有不同。波斯語為surnay,土耳其語為zurna,阿拉伯語為zorna,印度語為shahnai或sahnai。在臺灣民間以“吹”稱之,而依其形制大小又可分為大吹、小吹、叭(達)仔三大類。

  大吹(大型嗩吶)和叭(達)仔主要用於北管系音樂中,大吹用於各式鼓吹形式的樂曲中,叭(達)仔則是擔任扮仙戲中若干曲牌的伴奏,也是某些陣頭的主奏樂器。小吹又稱玉噯為中型嗩吶,常見於南管十音合奏、梨園戲、道教或釋教後場音樂中。

  大吹又可依樂器大小及使用場合細分為一號吹、二號吹、三號吹。一號吹多用於道教儀式後場或戶外鼓吹陣頭,今已少見;二號吹則是用於一般北管館閣排場或戲劇後場;三號吹則多出現於布袋戲後場或客家音樂中。
 

臺灣人‧臺灣事

1946年蔣中正的首次來臺
1946年蔣中正的首次來臺
  根據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資料,「1946年10月21日蔣中正首次來臺,出席臺灣光復周年紀念會」(註1)。當時才剛打贏對日抗戰,蔣中正身分是訓政時期國民政府主席,戰後要巡視各個占領區恢復的情形理所應當。根據國史館典藏「蔣中正總統文物」,關於1945年9月戰爭結束後,到隔年10月前的資料,有關蔣中正的足跡大致如下。9月3日日本遞呈降書正式投降時,當下蔣中正在陪都重慶舉辦受降紀念日,五院院長等一字排開;9月18日還在重慶舉辦的國民參政會茶會上,與毛澤東握手致意,基本上都還在重慶接見或處理戰後事項。9月底,先到西昌視察,西昌當時屬於西康省,1939年設置西昌行轅,以作為重慶淪陷後的備用方案。雙十國慶再回重慶慶祝,之後去敘瀘閱兵(瀘州、敘永,都在重慶附近)。11月11日到達北平,拜會美軍駐軍、參觀北京故宮博物院,以及孫中山先生過世時曾安放過靈柩的碧雲寺。11月18日抵達國都南京,但中央政府仍在重慶尚未完整轉移。

  1946年2月,農曆新年後,前去視察上海,隨宋美齡掃墓,以及前往杭州,視察筧橋機場等設施。4月到了重慶,中央政府機關移轉工作告一段落,重慶國府的地位轉移,蔣中正來此告別川中父老。之後蔣中正又跑了一趟西安、河南新鄉、武漢等地,接見軍事將領。之後回到了南京,前後接見了美國前總統胡佛(Herbert Clark Hoover,代表美國主持戰後救賑工作)以及陸軍參謀長艾森豪(Dwight David Eisenhower)和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5月5日主持政府正式還都南京的慶祝大典。5月23日前往瀋陽,當時國共已在東北長春一帶有所衝突,瀋陽也算鄰近前線了,離開瀋陽後再到北平視察,之後返回南京。7月7日在南京主持對日抗戰紀念日大會後,蔣中正到廬山避暑,馬歇爾夫婦、新任駐華大使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也一起上廬山,此時國共內戰已經正式開打,相關文書使用「對『共』戰術」的字眼了。蔣中正9月下旬離開廬山到南昌及贛州訪視,返回南京,並接受各方對自己的60歲生日的祝賀,以及主持國慶日活動。10月21日,搭上專機前往臺灣,人生首次登陸臺灣。

  10月21日12點45分,蔣中正和宋美齡搭乘「美齡號」專機從南京出發,15點42分飛抵臺北,用時不足3小時,比之現在的客機只晚1小時。在松山機場接機的,有陳儀、李翼中、葛敬恩、柯遠芬、李永邦、黃朝琴等,接下來由青年團團員兩位女學生代表,臺北女子師範學校(今臺北市立大學)王月霞、臺北女二中(今中山女中)黃碧白代表省民向主席伉儷致敬,之後至行轅休息。與蔣中正隨行的有國民政府軍務局長俞濟時、總務局長陳希曾等(註2)。

  22日下午則由陳儀夫婦、葛敬恩、柯遠芬等陪同,先到圓山臺北忠烈祠參觀,不過從照片來看,整體還是「臺灣神宮」的格局,鳥居、石燈籠、神社建築都還在。然後行經草山,鳥瞰臺北市景等活動。23、24日,到中部訪視,從臺中到日月潭過夜,並且重點視察日月潭發電廠。在臺灣電力公司的《蔣主席及夫人視察日月潭記》有詳細記載(註3),簡述如下:

  蔣中正伉儷於10月23日下午4時到日月潭的涵碧樓,然後從涵碧樓碼頭搭船到光華島(日治時期叫玉島社,又名錫佳島,1946年4月資源委員會錢昌照委員長改名光華島),環繞一週,於水社取水塔登陸。由臺電總經理劉晉鈺講解日月潭水力發電機能,蔣中正大喜,再搭船前往引水口察看,詢問整體工程的各項細節,興致盎然,到了太陽西下才返回涵碧樓。隔天上午到第一發電所,蔣中正先是詢問發電廠內設備的各項細節,幸得臺電陪同官員都是留美學人,未被問倒。巡視第一、第二發電廠的模型後,蔣中正揮毫題「大觀」,宋美齡題「鉅工」,成為兩個發電廠的名字。之後,蔣中正接見兩位工程師,臺籍的鄭開傳(註4)、日籍的鈴木友一,並與之握手致意。事後鄭開傳說:我要好幾天不洗手;鈴木大哭嘆,沒看過日本天皇,卻可和中國領袖握手。之後蔣中正請陳儀撥發10萬獎金給日月潭發電廠。參觀發電機組時,看到龐大的機具只需幾人操作就可以提供全臺電力,宋美齡驚呼Wonderful!最後午餐在高山族的歌舞表演中渡過,下午專車到臺中。這兩天陪同人員有陳儀、臺電總經理劉晉鈺、臺電處長孫運璿、發電所所長蒲敏仁。

  蔣中正在臺中時還參觀一個香蕉園,24日下午搭機到臺東,前往縣政府辦公室、臺東機場校閱儀隊等,當地原住民族穿著傳統服飾,獻旗歌舞歡迎,也有原住民族小朋友與蔣中正伉儷合影。25日是臺灣光復節,蔣中正在臺北中山堂主持慶祝大會,也主持第一屆全省運動會開幕式,以及晚間的茶會及晚會。26日沒公開行程,27日就搭飛機經上海返回南京。

  從臺灣當地的媒體反應來看,《民報》在22日就刊出社論〈恭迎蔣主席蒞臺〉,表示蔣中正在「650萬臺灣省民待望中的臺灣省民」來臺,接下來講述日人統治階段,蔣主席帶領國人抵抗日人,由衷感謝。接下來話鋒一轉,「然則光復以來,已經過一年餘,因由祖國移來不少的壞習氣,加之貪汙案情續出,而且有以征服者之對待被征服者的優越態度,使臺胞們發生的極大的憤懣與不快」(註5)。《民報》為1945年10月10日所創設,林茂生任社長,屬於民營報業,雖然對中國政府有所期待,但也不是全盤接受。因此在蔣中正訪臺這種大條新聞,居然不是在10月22日的頭版,而卻把這篇抨擊行政長官公署的社論擺在頭版,蔣中正來臺的新聞放在3版,而頭版一律放國際大事,2版則是中國的事情。難怪在228事件之後,《民報》就被當局撤銷。

  最有趣的是10月24日的《民報》頭版,出現一份陳情書,題名〈歡迎蔣主席暨夫人蒞臺!同時特敢借報端冒瀆向主席陳情〉。宗旨是「為對於三十四年十月十六日以前依照不動產登記法之不動產買賣請確認有效由」,內容是有關日治時期人民財產的交易權利。領銜的三位提案人,為李清枝、林煶灶以及蔡萬春。林煶灶(林尚志)是大同公司創辦人,李清枝(工業講習所畢業,從事鐵工業),但凡與日人地產轉移有關的申訴都是他領銜。蔡萬春當時經營大萬商場與旅社,日後創辦國泰與霖園集團。此訴案在同年的8月15日就上書陳儀,當時的申訴人陣容更大,領銜的還是蔡萬春、蔡紅(蔡萬春之父)、李清枝等等,贊同者有「臺北市區長全員」,以及林熊徵、王添丁、林茂生、臺北市參議員全員等等,但此件日產轉移如何認定的案件,遲遲未有下文,因此就登報要給蔣中正看。見報後,11月5日公署法制委員會回復李清枝等,「呈請去年十月十六日以前不動產買賣為有效乙案,查本案具呈人未將買受契約及登記證書呈繳,應仍將應繳證件送呈以憑核辦」(註6)。因為附件中只有放陳情書,不知是需要個案認定或陳情人想要通案認定。所以,李清枝等人就上書更高層級,直接投到司法院和行政院,有興趣的研究者可以深入探究(註7)。

  《民報》裏頭有關蔣中正在臺灣的行程,署名都是「中央社」,可以想像蔣中正身邊不會有官方以外的記者。因此,民報的記者,就只能去訪問各個團體要怎麼籌備歡迎會,比方說全省婦女代表,廣播電臺、三民主義青年團等等。其中全省各團體為了要幫蔣中正祝60大壽,包含臺灣省參議會也要募資建「介石館」等。而民報的社論依舊表達對當局的不滿,10月25日當天的頭版還是國際新聞,社論〈紀念光復周年〉前面一大段寫期待打敗日本人迎接祖國,現在又等到偉大的蔣主席與蔣宋夫人親臨臺灣,然後話鋒一轉,「我們過去一年中所遭遇的許多不平、不滿、不快的種種事,應當作昨日死」,並表示「想蔣主席必能深察民隱、激勵、感化在臺各機關服務人員,改變向來有對不起臺胞們的惡作風」。這已經是攔轎申冤的呼喚了,可見當時終戰未滿一年的時點,臺民對陳儀及官員就已累積諸多不滿。

  對蔣中正來說,來臺的這個時間點,已經和共產黨打起來,所以蔣在10月26日,日記中陳述,「臺灣尚無共匪之細胞,可稱一片乾淨土,應珍重建設,使之成為全國之模範省也。此次巡臺在政治心理上,對臺灣民眾之影響必比東北更大也,私心竊慰(註8)。」在當時時空背景下,蔣這次出訪,陳儀幾乎全程都跟在旁邊,因此對於臺民的呼籲,恐怕也是被隔絕在外,看不到也聽不到了吧。

註1:〈蔣中正總統與中華民國〉,收錄於中正紀念堂網站,網址:https://www.cksmh.gov.tw/content_550.html
註2:《民報》,1946年10月22日,版3。
註3:〈臺灣電力公司概況〉,《資源委員會》,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3-010306-0599
註4:關於鄭開傳的介紹,可參考林炳炎,〈臺灣經驗的開端-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發展史〉,作者自印,1997年。
註5:《民報》,1946年10月22日,版3。
註6:「李清枝呈請不動產買賣有效核復案」(1946-11-05),〈法委會財產買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26630011004。
註7:〈行政院為臺灣敵產停止移轉日期一案〉,《司法院》,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5-010312-0082
註8:〈蔣中正總統與中華民國〉,收錄於中正紀念堂網站,網址:https://www.cksmh.gov.tw/content_550.html
 

新書出版

《「客家」業主:清代臺北新莊地區的潮州、汀州籍移民及其移墾事業》
著者:陳志豪、黃宥惟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客家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3年10月
ISBN:978-626-7269-46-6
定價:新臺幣350元
簡介:

  清代客家族群與臺北地區土地開墾的過程關係密切,無論在平原或丘陵地區,皆能見到客家族群的身影,特別是淡水河南岸的新莊平原一帶(約今新北市新莊、五股、泰山),更有不少客家族群的活動足跡。

  本書係本館與客家委員會合作「臺灣客家研究專題計畫」第四期計畫主題—「由『臺灣總督府檔案抄存契約文書』等相關史料做有關客家土地開墾、族群關係(含原客關係)之研究」的成果出版,書名定為《「客家」業主:清代臺北新莊地區的潮州、汀州籍移民及其移墾事業》。本研究從清代臺北地區劉和林、胡焯猷家族的移墾史為討論起點,闡明今日「客家族群」在清治時期如何因應國家制度、經濟發展的挑戰,在臺落地生根、開創事業的歷史過程。

  作者認為,現今對於「客家移墾史」的討論,應從「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傳統論述中,加以關注不同族群的互動關係,以及反思移墾過程對於不同人群的影響。另外,也應跳脫「安土重遷」的定居觀點,並意識到渡海來臺的客家族群,本身即是可以靈活因應國家法律限制且勇於遷徙的群體。因此,客家族群在臺灣的「再」遷徙與發展,不僅不是特例,應視為族群發展過程中的常見現象來加以理解,否則便容易落入族群在特定地區發展式微的想法,忽略清治時期以來客家族群本身豐富的能動性。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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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二)》
編著:李澍奕、林小雁、楊絲羽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23年10月
定價:新臺幣400元
簡介:

  本館典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以人事任免為大宗,目前已全數完成數位化建檔,編輯出版長官公署職員輯錄,為加值應用之首要目標。本書係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二),主要收錄民政處暨所屬機關,包含民政處本部、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營建局、地政局、地政局各墾殖辦事處及花蓮苧麻事務所等職員(含雇員)動態履歷資料彙編而成,其中導論、內文皆出自本館同仁合力撰寫及編輯,藉以開啟編輯戰後省級機關職員輯錄之典範。

  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一)於2005年出版,時隔多年,再次出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二)》。本書延續職員輯錄(一)架構,包含職員姓名、出生年月、籍貫、職稱、別號、職員之薪俸及完整學經歷等履歷資料,並以機關為單位,按照姓名筆劃多寡依序排列,如此一來,職員於長官公署內職務之變動便一覽無遺,對於戰後初期人事資料之研究,提供重要的助益。

展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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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里與高一生:文獻與口述的交織》
口述:高英傑(Avai Yata'uyungana)
訪談整稿:Mo'o(胡斐穎)、劉仁翔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23年10月
定價:新臺幣630元

簡介:
  鄒族‘Uongʉ('Uong'e Yata'uyungana/矢多一生/高一生)及其父親阿巴里(アパリ/Avai)的事蹟,過去在諸多前輩學者發掘研究之下,對他們在日治時期,以及高一生於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代的口述訪談,都有不少成果。但口述資料與文獻及實地場景的交互佐證,仍是進行式。本書在高一生之子高英傑(Avai/矢多二生)先生訪談協助下,蒐集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臺南大學等機關構所藏檔案,還有日治及戰後初期報章雜誌中,有關阿巴里與高一生個人的思想行徑或記載資料,不僅與高英傑所述內容相互映證,更發現許多過去少有人知的故事,尤其高英傑提供高一生的學經歷證明文件,並親自翻譯高一生閱讀《ハーベー先生》筆記、家計簿等高一生手稿,將阿巴里與高一生的生命歷程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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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科技篇》
著者:吳政憲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16年8月
定價:新臺幣420元
簡介:
  據1970年代初期政策擬訂的優良工業投資,很多具有良好條件的工業中,所能選擇發展的工業,取決於技術水準與國家所得。政府擬定各業優先發展的順序為(1)石油化學工業(2)電子工業(3)機械電機工業(4)基本金屬工業(5)運輸工具工業。而政府選擇電子產業為重點發展工業,擬定1975-1984年間的長期經濟建設計畫製造部門計畫中,電子工業列有發展重點及措施,以配合電子工業發展。

  臺灣發展高科技成功的原因,據日本學者永野周志歸納原因如下:政府強力的領導與獎勵措施、人力資源的運用、中小企業高度應變能力與彈性、與美國廠商緊密的合作關係。

  本篇所述內容,包括科技產業政策、積體電路與晶圓代工產業、資通訊產業與產業群聚、電力能源產業、綠能產業等。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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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領收證
  明治28(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將臺澎割讓日本,政權更迭。明治31(1898)年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學校令〉,公學校成為臺灣的正式教育機構。開辦經費除日本教員之俸給由國庫支應外,明定由街庄負擔設置維持。地方父老為使子弟有受教育機會,慨捐土地作為學校用地,或捐款集資興建校舍,以官方、學生家長與地方民眾三方共同分擔學校經費。另外收取學費、捐款及其他收入,以維持學校運作。

  關西范氏宗族17世范朝燈,生於清末,雖僅念3年私塾,卻靠自學不斷,國學基礎深厚。在日治時期,因種植柑橘、蘭花培育有所成就,進而熱心參與修路、造橋及教育文化等地方公眾事務。為節省經費新竹州政府有意廢除石光公學校坪林分教場,在范朝燈等人多方奔走協調下,於昭和17(1942)年奉准獨立,正式設立坪林國民學校。

  范朝燈相當重視教育,用心培養孩子讀書,本館典藏其為子女范菊妹、范翠霞、范光銘就讀關西坪林公學校及石光公學校繳納的各項費用憑證(使用料及手數料、授業料、兒童保護費,圖1-4)。范朝燈時以自身的努力勉勵孩子,10個孩子個個都大學畢業,在各行各業均有傑出表現,在地方上享有十子十登科的美譽。


※本館珍藏文物,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2023年10月份編目上架圖書
  2023年10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8種18冊、期刊計17種18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
 

館務訊息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從臺灣客家到東南亞客家:社團經營模式的異同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從臺灣客家到東南亞客家:社團經營模式的異同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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