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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期
中華民國114年03月28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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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1938年未成年者喫煙禁止法及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施行(掃描號:0071033240a081)。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禁酒議題之應對
文 / 劉仁翔 / 本館整理組專門委員
臺灣總督府於1922年5月5日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酒專賣令」,7月1日將酒正式納入專賣制度。專賣局在命令實施後的當年就大規模舉辦酒、煙草的宣傳活動,串連包含全島地方各支局共同響應,舉辦琳瑯滿目的宣傳與促銷活動,希望首年就帶來好的成績。(註1)然而在此之前,國際間早已瀰漫禁酒風潮,為了減少因酗酒所帶來社會道德、暴力犯罪、家庭等問題,美、日本等社會早有鼓吹禁酒,由社會各階層以及各種婦女、宗教等團體推展,此風潮後來導致美國禁酒令(1920-1933)的實施。
世界各國禁酒運動在19世紀後期最先由北歐國家開始,1919年之前,如冰島、挪威、芬蘭等都實施不同規模的禁酒令,而美國境內,最早可追溯至緬因州於1846年開始制定禁酒法,該法在1851年通過,而後各州則制定各州的相關禁令,(註2)至於擴大到全國性的強制令,是1919年1月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18條修正案」(Amendment XVIII)(或稱禁酒令、禁酒法案),(註3)自1920年1月17日生效開始,直到1933年廢止,該令禁止於美國國內酒類釀造、運輸、銷售、出口致醉的酒類飲料,也禁止此類酒輸入美國,影響未來美國甚大。(註4)而日本帝國議會也有討論未成年飲酒法案,在與酒專賣令實施的同一年,1922年3月30日以法律第20號,正式通過「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註5)該法明確規定20歲以下者禁止飲酒,並課責家長或監護人若知悉未成年人飲酒,應予以制止之責;而販賣酒類的業者不得將酒類賣給未成年人,違者給予相關罰則。不過,此法真正適用於臺灣,則是至1938年以勅令第145號公布「未成年者喫煙禁止法及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ヲ朝鮮、臺灣及樺太ニ施行」,於4月1日實行,比日本內地晚了16年。
世界各地都有禁酒團體,臺灣也不例外,日本尤以明治維新後,受西方文化制度及道德思想觀念影響很大,因而有人開始呼籲飲酒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日本近代禁酒運動,在團體組織上,最早有1886年的橫濱禁酒會、北海禁酒會,以及基督教婦女矯風會成立;宗教上,佛教也有反省會的組織。日本禁酒較大的團體,是安藤太郎於1890年創立東京禁酒會,之後與關西地區的禁酒會統合,1920年成為日本國民禁酒同盟會。原本是個人禁酒精神,逐漸推廣擴展成「無酒國」的目標。因此,在1922年後日本學生不論在大學、高等、專門及中等各學校均有禁酒(或排酒)團體的組織。(註6)1922年間,日本禁酒會大小團體合計已約有160個,其會員總數約有2萬人,其性質有屬基督教、佛教宗教團體或於工廠內所設的勞工團體,或學生團體,成員少則數十人,多則超過千人。(註7)
民間團體持續提倡禁酒或排酒到1923年9月1日東京關東大地震,因死傷慘重,為提振國民精神,日本國民禁酒同盟訂定以後每年9月1日為「酒なし日」(禁酒日),一時日本與臺灣之間都瀰漫自肅風氣,呼籲飲酒需要節制,使日本政府開始重視禁酒議題。往後每年9月1日當天,辦理禁酒活動。「酒なし日」乃是全國性,官民協力,官方以文部省、內務省為支持,並以道、府、縣的學務部與社會課,聯合教化團體,以及民間公益團體、宗教團體、青年團、少年團、或公共團體,如新聞社及各地酒なし同盟會等單位。根據該「酒なし日」的要旨,活動方式除了學校對學生訓示外,透過印刷傳單、海報張貼禁酒要旨,還有演講會、電影、路邊演說、電視放送以及新聞雜誌等報載推廣,或創設禁酒村町、不定期實行禁酒活動,或頒發給禁酒組織獎勵等方式。(註8)因此,不論日本與臺灣,在報章上常可見到呼籲禁酒行為的報導,或有所謂各地禁酒日或禁酒展覽會等活動。
在臺灣方面,最早的禁酒組織為1906年於臺北成立的「臺灣禁酒會」,(註9),也共同響應1923年9月1日之後的「酒なし日」,會將禁酒海報傳單給官署、學校、銀行會社頒布等。(註10)此外,各街庄與地方組合也有禁酒、排酒團體陸續成立,辦理不同規模的禁酒活動。(註11)
隨著1920年美國禁酒令所帶來的國際變化,影響日本生產之致醉酒類無法出口美國,(註12)專賣局也面臨到禁酒的爭議。1922年9月大阪朝日新聞刊載了禁酒議題文章,而專賣局也十分重視,隨即上陳中島玉吉法學博士所研析「禁酒問題」的文章供長官裁決,(註13)文中說明國內外禁酒議題,包含酒的益處與壞處,以及提醒施政方針須注意事項。官方雖然注意禁酒問題,也還是關心專賣局的銷售數字;因此,專賣局仍然是在1922年底進行大型酒類促銷宣傳活動。但當時的環境,除了禁酒議題,也適逢總督府遞信局也鼓勵人民多加儲蓄,開辦「為替貯金」(匯兌儲金)政策,期待人民節約不亂消費,在此情況下,總督府改變方針,在此之後相關宣傳等促銷活動則不若以往盛大,避免禁酒人士對政府批判。(註14)
不過1930年代後,全世界經濟大蕭條,人民生活痛苦,臺灣的酒類銷售隨之下降,專賣局不得不重回促銷宣傳,官方又主辦新酒上市試飲會(唎酒會、品酒會)、初荷遊行(初次出貨遊行),(註15)另有民間組合辦理促銷活動,而且,在1933年經濟大蕭條嚴重的時候,美國廢止了禁酒令。但幾年後,1937年7月7日中日戰爭爆發,8月臺灣進入戰時體制,使得專賣局經營方向又有所轉變。日本政府對禁酒活動轉趨強硬,且社會上更多人認為酒是奢侈品、共同呼籲禁酒。1939年9月起,日本推展國民精神總動員之國策,則訂每月1日為「興亞奉公日」,國民依委員會指導的國民生活守則,除了平時厲行節約、儲蓄、要鍛鍊身心外,當天還包含禁酒日的推行,成為人民生活日常。(註16)這使得民眾對於酒類消費出現停滯狀態,在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的旗號下,各項精神運動的推行也呼籲要禁酒。(註17)
因為社會上鼓吹禁酒的呼籲更盛,1941年開始專賣局酒課長提出「酒專賣的新使命」,表示臺灣酒專賣除財政與保健目的外,在戰時非常時刻要以「高度國防國家建設為目的」為新使命。(註18)總督府更打出「專賣報國」的呼籲與宣傳海報,鼓勵大眾使用專賣品。因此專賣局在戰時體制的時局下,在宣稱要適度飲酒,又得在專賣利益與節約消費上取得平衡,不斷地做調整。但戰時酒專賣的收益仍是支持財政的重要一環,直到1942年日本投入太平洋戰爭後,生產勞力缺乏,許多物資送往前線,導致釀造酒的米糧短缺。1943年臺灣海運被美軍封鎖,無法運輸,1944年美軍轟炸臺灣,專賣局各地酒工廠遭受損害,原有產銷系統幾乎停擺。(註19)在各種因素條件下,連取得酒也成為困難,自然就鮮少人能喝到酒。
註釋:
註1:「酒煙草年末賣出ニ關スル宣傳ビラ商品切手等配布并賣出宣傳」(1922-11-18),〈大正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酒永久保存第八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0315002。
註2:杉本良,《禁酒の國を見る》(臺北:臺北エスぺラント,1928年),頁370。
註3:閔郁純,〈濕溽的美利堅:美國禁酒時期私酒交易情況〉《史轍》,第13期(2017年7月),頁42。
註4:美國禁酒令並沒有禁止人民飲酒的權利,只禁止釀造、運輸與交易致醉的酒類飲料,因此事後造成走私或私釀問題層出,非法事件叢生,因牽扯背後龐大利益,也加重黑幫問題。禁酒問題因為成效不彰,社會問題加劇,而後又遇1930年開始經濟大蕭條,局勢更動盪不安,美國人民開始支持廢除禁酒令,甚而認為釀酒可以重新帶來就業與稅收,最終於1933年廢止。
註5:「未成年者喫煙禁止法及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施行(電報ニ依リ揭載)」(1938-03-29),〈昭和13年3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240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240a001。
註6:澤柳政太郎,《禁酒讀本》(出版地不詳:日本基督教婦人矯風会少年禁酒軍,1931年),頁140-141。
註7:「大正十一年九月三日大阪朝日新聞発行週間朝日ニ揭載禁酒問題ト題スル記事」(1922-09-03),〈大正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酒永久追加第二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1882018。
註8:「九月一日「酒なし日」挙行に関する件」,收入〈文部往復 (二) 昭和十年〉。東京大學文書館藏,1935年8月9日,S0001/Mo201/0043。網址:https://da.dl.itc.u-tokyo.ac.jp/portal/assets/4fa266d7-8e8a-4191-888c-20a7e1279a40?pos=1。(2025年3月11日點閱)。
註9:杵淵義房,《台湾社会事業史》(臺北:徳友會,1940年),頁1235。
註10:中越榮二,《臺湾の社會教育》(臺北:臺湾の社會教育刊行所,1936年),頁318-319。
註11:藤崎濟之助,〈禁酒運動の趨勢〉,《社會事業の友》,第70期(1934年),頁7-8。
註12:「米國ノ禁酒條約施行細則ニ關スル件(稅關長宛)」(1924-09-01),〈大正十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六十卷財務通信〉,《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272029。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40/3279。(2025年3月11日點閱)。
註13: 「大正十一年九月三日大阪朝日新聞発行週間朝日ニ揭載禁酒問題ト題スル記事」(1922-09-03),〈大正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酒永久追加第二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1882018。另時任總督府專賣局酒課長杉本良(1922-1926為初代酒課長,主掌酒專賣政策,後為1929-1931臺灣總督府文教局長),卸任後前往國外考察,於1928年出版《禁酒の國を見る》,此書為其海外旅行日記與備忘錄 ,主要描述的旅行地點在美國境內,包括對當地茶、禁酒制度的觀察。
註14:范雅鈞,《臺灣酒的故事》(臺北:貓頭鷹出版,2002年),頁110。
註15:范雅鈞,《臺灣酒的故事》,頁111。
註16:陳芷盈,〈臺灣酒類產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21年),頁235。
註17:小鹽完次,〈大東亞建設の禁酒方策〉,《厚生事業の友》,第167期(1942年),頁62。
註18: 陳芷盈,〈臺灣酒類產銷之研究〉,頁214。
註19:蕭明禮,〈海運興國」與「航運救國」:日本對華之航運競爭(1914-1945)〉(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1年),頁309-310。葉彥邦,〈終戰初期臺灣煙酒專賣事業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年)。
參考文獻:
一、檔案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酒煙草年末賣出ニ關スル宣傳ビラ商品切手等配布并賣出宣傳」(1922-11-18),〈大正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酒永久保存第八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0315002。
「米國ノ禁酒條約施行細則ニ關スル件(稅關長宛)」(1924-09-01),〈大正十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六十卷財務通信〉,《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272029。
「大正十一年九月三日大阪朝日新聞発行週間朝日ニ揭載禁酒問題ト題スル記事」(1922-09-03),〈大正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酒永久追加第二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1882018。
《臺灣總督府官報》(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未成年者喫煙禁止法及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施行(電報ニ依リ揭載)」(1938-03-29),〈昭和13年3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240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240a001。
《特定歴史公文書等》(東京:東京大學文書館)
「九月一日「酒なし日」挙行に関する件」,〈文部往復 (二) 昭和十年〉。1935年8月9日,S0001/Mo201/0043。
二、專書
杉本良,《禁酒の國を見る》。臺北:臺北エスぺラント,1928。
澤柳政太郎,《禁酒讀本》。出版地不詳:日本基督教婦人矯風会少年禁酒軍,1931。
杵淵義房,《台湾社会事業史》。臺北:徳友會,1940。
中越榮二,《臺湾の社會教育》。臺北:臺湾の社會教育刊行所,1936。
范雅鈞,《臺灣酒的故事》。臺北:貓頭鷹出版,2002。
3.期刊
閔郁純,〈濕溽的美利堅:美國禁酒時期私酒交易情況〉,《史轍》,第13期(臺北:東吳大學歷史學系,2017年7月),頁41-58。
藤崎濟之助,〈禁酒運動の趨勢〉,《社會事業の友》,第70期(臺北:臺灣社會事業協會,1934年),頁6-13。
小鹽完次,〈大東亞建設の禁酒方策〉,《厚生事業の友》,第167期(臺北:臺灣社會事業協會,1942年),頁62-68。
4.碩博士論文
陳芷盈,〈臺灣酒類產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21年。
蕭明禮,〈海運興國」與「航運救國」:日本對華之航運競爭(1914-1945)〉。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1。
葉彥邦,〈終戰初期臺灣煙酒專賣事業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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